明天誰來種田?-觀察者網
隨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先後召開,中央一號文件將繼續聚焦農業,內容框架已基本確定。這兩個會議是在十八大之後召開的重要會議,所確定的政策基調不僅會影響來年工作,也為新一屆領導集體在未來的五年、甚至十年內的工作確定了一些重要的政策基調。
當前我國基本農耕模式
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其一,農民能否以及如何從務農中獲得更多的收益?其二,今後耕地由誰來種,國家糧食安全如何得以保障?本次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有關創新農業經營體制、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等重大政策議題也與此現狀密切相關。若要對這方面問題有較為妥當的認識,就需要對當前我國基本農耕模式有切合實際的把握。
首先,當前我國農村形成了以代際分工和性別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的農耕模式,這種耕作模式是小農經濟的體現和延續,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可能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這種耕作模式下,老年人或者婦女在家種田,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或做生意。大多數農民家庭的經濟收入主要有兩種來源,一是外出務工收入,這一部分佔主要位置,且比重可能會更高;二是在家務農收入,這一部分可能不佔主要位置,但也仍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絕大多數農户一般不會在種田還是不種田之間做非此即彼的選擇,這與務工與種田在其生活中發揮的作用不同有關係。對大多數農户來説,暫時不會單純依靠打工收入而不務農,務農承擔着保障底線、分攤風險的作用。保底線和促增收,二者對於一個家庭來説都是不可或缺的。此外,部分家庭成員在家種田務農,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外出務工者在城市裏生活的經濟負擔。雖然單純種田的收入增長空間有限,但大多數農民還不會完全外出務工而棄耕地於不顧。
其次,目前的這種基本耕作模式不僅承擔獲取經濟收入、保障基本生活這樣的物質層面功能,還承擔實現人生意義、維繫村莊價值體系等精神生活層面功能。在家務農的許多婦女和老人可能很難在村莊外第二三產業中找到適合自己的崗位,老人尤其如此。他們需要通過參加農業生產活動來滿足自己基本的生活生產需要。正確處理他們的生活生產問題,需要考慮到以下兩方面的因素。其一,國家財力因素。常年留在農村的這些人口至少有六七億,國家是否有財力養活如此龐大的人口?各地發展不平衡,不同地區的財政實力有很大差距,特別對中西部一些落後地區來説,用財政養活如此龐大的人口,可能是很沉重的負擔。其二,精神生活意義的因素。這種基本耕作模式對許多婦女和老人而言,還具有精神生活層面的意義。在種田務農中,他們不僅是在為家庭增加經濟收入,也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主動性,豐富了自己的生活,實現着人生價值,從而也在一定程度上維繫着村莊共同體的價值體系。
資本下鄉為哪般?
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如何認識工商業資本在農業經營中的作用,是正確理解中央農村工作基本精神,正確實施中央一號文件的重點所在。
一方面,工商業資本與作為生產要素的農地相結合,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對於推動農業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另一方面,就我們調研的情況來看,資本下鄉與土地“非糧化”、“非農化”的政策要求之間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衝突。我們所瞭解到的龍頭企業、種糧大户中有不少並不以種糧為主,而以種植經濟作物為主,有的甚至在搞農家樂、旅遊開發等。對此,我們需要有以下幾點認識。
首先,資本下鄉主要目的是為獲取利潤,但種糧的利潤空間極為有限。對小農經營來説,自身參與農業生產所投入的勞動力成本往往忽略不計;但資本下鄉後需要支付工資僱傭勞動力來從事農業生產,這肯定會增加規模經營的成本,進一步降低其利潤空間。
其次,規模種糧的單產量一般沒有家庭經營的單產量高,在這種情況下,資本就會尋求其他出路,投入到利潤更高的行業,例如種植經濟作物等非傳統農業。農業生產具有很強的季節性、靈活性的特點,家庭經營“船小好調頭”,能較為方便地利用家庭閒散勞動力來適應農業生產。但資本下鄉帶來的規模經營一般會按企業化的方式運作,不具有這樣的靈活性,難以較好適應傳統農業生產的特性。
第三,資本下鄉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減少農民參與到高效農業的生產、加工、銷售等一系列環節中並獲益的機會。
第四,目前的一些種植大户、龍頭企業等大規模農業經營之所以還能夠存在,很重要的原因在於有政府的優惠補貼。有些公司進入農業領域可能主要是為了套取政府補貼。這與國家希望通過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提高農民收入的初衷或許有些不符。
此前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使農民“有效益、不吃虧、得實惠”。如何做到中央精神所要求的“着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和多元服務主體,通過提高組織化程度實現與市場的有效對接”,就成為了需要重視的問題。就目前來説,需要重點發展的可能是高效農業的經營合作社。在這種經營合作社中,大多數農民能夠有效參與和經營,而且合作社還能為他們較好地解決銷售渠道、生產信息、資金來源等問題,從而更加有效地實現與市場的鏈接並抵禦市場風險。
土地流轉誰受益?
本次農村工作會議強調,要“守住一條底線”,即充分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限制或者強制農民流轉承包土地。這一要求迅速成為了各大媒體報道的焦點。農業部長韓長賦強調,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對於承包土地流轉問題,本次會議既強調不能限制農民流轉,也強調不能強制農民流轉。可見,“不限制”和“不強制”這兩點要求是並重的,不可偏廢。無論在政策宣傳上還是在政策實施中,都需要對此予以注意。若要做到此次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所要求的“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能需要我們對土地流轉有這樣一些認識。
首先,在農民存在分層、分化的情況下,不同農民的土地流轉意願不一樣,土地流轉對不同農民的影響也不一樣。在我們的研究中,可結合農户家計方式和經濟狀況,將當前農民劃分為外出經商階層、半工半農階層、小農兼業階層、舉家務工階層、村莊貧窮階層等五個階層,土地流轉意願依次降低。
其次,不同形式的土地流轉的推動力及所產生的影響不一樣。目前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兩種基本形式,一是農户之間自發小規模流轉;二是外力推動下的大規模流轉。人口流動、職業變化是第一種流轉的基本原因。這樣的土地流轉一般在一個生產隊內或在相鄰田地農户間進行,通常不會超出行政村範圍。在這種自發小規模流轉的作用下,村莊中逐漸形成新中農階層。這部分農户經營土地的面積一般有20-30畝,其中有相當部分是在自發流轉中獲取,他們一般不願意再將土地流轉出去。在這種經營規模下,他們在村莊中一般能保持較體面的生活。由於他們主要依賴農業收入,所以對村莊公共事務比較關心,會積極參加村莊日常生活和村莊事務。對於國家來説,中農階層可發揮着村莊穩定器的作用。但在外力推動的大規模土地流轉的影響下,對土地有不同程度需求的農民可能會因此受損,其中,中農階層在此過程中可能的受損需要予以重視。

在農民存在分層、分化的情況下,不同農民的土地流轉意願不一樣 圖/東方IC
(本文刊載於《社會觀察》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