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罰無度 小心慰問金要兒童的命! -魏峯
幾個月前,貴州曾出現兒童玩火集體窒息的慘案。前天晚上,慘案再襲貴州,又有5名兒童集體窒息。這次的原因是5名男孩的家長當天在該村某户村民嫁女婚宴上幫忙,疏於管護,導致5名孩童在廢棄烤煙棚內玩火,引燃堆放的濕潤稻草。烤煙棚只有一個出入口,5名兒童均窒息死亡。事件發生後,貴州省委有關部門迅速趕往現場調查和處理善後工作,將5名男孩按當地風俗埋葬,並向遇難者家庭發放了慰問金,每户22000元及大米200斤。

前天晚上,貴州麻江兒童集體窒息案的案發現場,一座廢棄烤煙棚
看到這條新聞,筆者在悼念不幸兒童的同時,不禁想質疑一下發放慰問金的理由。從道義上説,慰問金應該發給無辜的受害者,從邏輯上來説,政府資金應該用來保證兒童的安全。這次貴州不問緣由雷厲風行發放慰問金,對當地社會會產生什麼樣的作用?
慘劇的原因已經很清楚。家長本應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職責,卻因忙於其它事務而疏忽了對兒童的看護,5名男孩進行了一種他們沒有能力預見到危險的遊戲,最終導致大家都不願見到的意外發生。整個事件中,主要責任人就是這些沒盡到看護未成年人義務的家長。他們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至少也要被加以道德譴責。就算不對他們施加懲戒,至少也沒有理由再給予經濟上的好處。貴州省委發放高額慰問金的行為,客觀上效果是對疏忽的放縱甚至鼓勵。
基於人情退一步講,喪失兒童的家庭的確值得同情,發放少量人道主義援助勉強也可以理解。不過凡事都要有個限度。2000元的慰問金已經完全能體現政府的慈善作用。發放22000元慰問金,這在人均純收入剛滿4000元的貴州農村完全稱得上是一筆鉅款,對社會將產生巨大沖擊。政府必須要考慮這種行政措施的後效。
實際上,將相當於5年收入的鉅款給予對兒童死亡負有直接和主要責任的家長,這已經不是慈善和慰問,完全是對疏忽和錯誤的高額獎勵。從此以後,當地人很可能會有一個印象,照顧不好家裏小孩不是自己的錯,出了事情還能拿高額補助。試問這種印象對養成良好社會風氣,提高社會道德有幫助還是有破壞?未來如果有更多的家長疏忽對兒童的監護,政府在“教化”這個職責上是有錯誤的。
我們經常看到過美國政府強制剝奪家長監護權的新聞,雖然這種強制手段不見得是幫助兒童健康成長的最佳措施,但畢竟是對犯錯家長的懲罰,對不盡監護義務的警告,有助於家長們重視自身職責。反過來説,貴州省這種不分緣由,直接發放高額慰問金的所謂關愛行為,很可能會起到增加事故概率的反作用。如果今天因為忙於鄰里雜務疏於看管反而能獲得鉅款,明天父母打通宵麻將忘記看護小孩是否也能拿到高額慰問金?
極端點説,誰又能保證後天不會有人為了錢而故意製造“疏忽?”筆者不願惡意揣測,但事實證明人類在巨大物資誘惑前是缺乏道德下限的。從最近的新聞來看:西南地區,親生父母以數萬元出售子女並非個例。甚至三四千元就可以從惡意超生的父母手裏買到嬰兒。在這種現實面前,2000元是慰問,22000元説不定就變成買命!
長久以來,媒體和政府都強調社會道德水準的提高要靠機制來維護。顯而易見,懲惡揚善才是促進道德提高的正確機制。如果缺少了對惡行的懲罰,甚至還要變相獎勵,政府又如何警示世人,杜絕悲劇的重複發生呢?彭宇案的判例曾打擊了世人助人為樂的熱情;今天,兒童死亡案的不當處理必將助長不負責任家長的增加。因此,筆者希望,即使貴州省政府不能收回高額慰問金,至少也要給予未盡職責家長們足夠的懲罰,不能因為他們喪失了子女就免除責任。而從全社會來看,也有必要健全法制,對不履行監護義務的家長施加足夠的懲罰,這才是對全體兒童安全成長負責任的政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