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康等4名湄公河慘案罪犯明日將被執行注射死刑
據公安部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湄公河“10.5”案四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將於明日在雲南昆明被依法執行死刑。

湄公河慘案主犯糯康
2011年10月,糯康集團勾結泰國不法軍人槍殺13名中國船員。一年零五個月過去了,“105”案一審法庭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法死刑複核裁定,依法在7日內對糯康團伙4人執行死刑。3月1日,就是第7天。
據介紹,糯康犯罪集團殺害13名中國船員一案在二審維持原判之後依法進入死刑複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核准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了執行死刑命令。2月24日,昆明中院將死刑執行命令向4名被告人進行了送達。昆明中院法官楊曉萍27日告訴記者,24日她將終審判決送達糯康時,後者反應還算平靜,並再次懇求法庭寬大處理。
據悉,終審宣判後,翻譯人員曾陪糯康聊天,掌握其心理狀態。糯康曾提出想見見自己的子女,但他記不清楚子女的電話號碼,“他提出自己有10個子女,其他並未提及”,翻譯人員稱。
顯然到最後時刻,糯康仍認為自己罪不當死。在一審、二審法庭上,他曾有多次否認、認罪、懺悔,又馬上翻供的反覆。去年9月昆明中院一審期間,糯康當庭提出對13名被害中國船員進行賠償,一審判決死刑後,他馬上差人將300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600餘萬元)送到法院。據瞭解,這筆款項將被用於執行刑事訴訟附帶的民事賠償部分,死刑執行後立即啓動,每名被害人的賠償金額在20餘萬元至50餘萬元不等。

2012年12月20日上午9時,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庭審。
這沒能換來糯康所期待的從輕量刑。一審判決後,糯康等6名被告人皆當庭表示上訴,二審期間糯康再次翻供,稱自己對湄公河案事先並不知情,但6000頁證據卷宗鐵證如山,中國檢察機關的公訴書上寫着:糯康及其同夥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事實不容駁斥。
經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糯康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即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等策劃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贓陷害船員。2011年10月5日晨,糯康集團成員在湄公河持槍劫持中國船隻“玉興8號”、“華平號”,捆綁控制13名船員,並將事先準備的8萬餘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放置在船上,又押運兩船繼續前行停靠。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參與武裝劫船,扎西卡等人向船員開槍後駕乘快艇逃離。按照事先約定,在岸邊等候的泰國不法軍人向兩艘中國船隻開槍射擊,並將中國船員屍體拋入湄公河。
最終判決維持了去年11月6日昆明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扎西卡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扎波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劫持船隻罪判處被告人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同時判決6名被告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600萬元。
“如釋重負”。昆明檢察院公訴三處副處長鄧水雲27日面對一眾記者,用這個不那麼大氣磅礴的詞總結此刻心情。檢察機關是在偵查中期介入案件的,公訴人和辦案民警同在一線蹲守數月,確保細節無一疏漏,得以在法庭舉證如山。女公訴人武廣軼把血淋淋的案發現場圖片和屍檢報告看到“麻木”。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3月1日採用注射方式對糯康等4人執行死刑。在執行死刑前,法院已按涉外程序通知泰國、緬甸兩國駐昆明領事館對各罪犯進行會見,並通過領事館聯繫了各罪犯的近親屬安排探視。在死刑執行後,還將對4名罪犯的骨灰、遺書及遺物等向其近親屬或所在國駐昆明領事館進行移交。
3月1日的執行,是交代,是告慰。唯一遺留的是,泰國尚未對與糯康團伙勾結作案的9名泰國軍人提起訴訟。據有關部門透露,此案屬泰國法院管轄,仍在證據蒐集階段。代表被害人出庭的雲南律師潘克説,最好的方式是中國人走出國門,在境外提起訴訟,從民事賠償角度去追究不法軍人的責任。
(觀察者網綜合環球時報,成都商報,中國新聞網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