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四大類社會組織將不再審查 直接登記
3月10日,《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草案)》正式披露。除了和大部制相關的鐵道部的撤銷、海洋局的重組和新聞總署、廣電總局合併後等“機構改革”的內容,“職能轉變”方面的“強化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方面的作用”也備受關注。改革的方向簡而言之就是“小政府、大社會”,把許多可以下放的政府職能交給社會組織。
中共十八大提出,要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同時指出,我國目前社會組織既培育發展不足,又規範管理不夠。存在的問題是,成立社會組織的門檻過高,社會組織未經登記開展活動較為普遍,一些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明顯,現行管理制度不適應社會組織規範發展需要。
因此,《方案》中提出,要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將直接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同時還提出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脱鈎,引入競爭機制,探索一業多會。
但是,考慮到到政治法律類、宗教類等社會組織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代表機構的情況比較複雜,成立這些社會組織,在申請登記前,仍需要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民政部長李立國:四大類社會組織將不再審查 直接登記
今天上午,民政部長李立國,副部長姜力、竇玉沛將就“保障基本民生,發展社會服務”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關於社會組織的登記的簡化和未來社會組織會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民政部長李立國做了詳細的解釋。
李立國肯定了社會組織在我國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發揮的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他説,社會組織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可以發揮行業自律、行業調解,活躍市場經濟主體的作用;二是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等各個領域增強社會自治功能,通過組織化的載體發揮人民主體作用,三是在政府指導、依法活動的基礎上,社會組織加強內部治理結構建設、增強行為自律,將進一步提高社會組織的能力、社會影響和社會作用。
李立國介紹説,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等四大類社會組織,今後將在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也就是説不需要“掛靠”單位了。“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中,看起來民政部門的責任重了、權力大了。但除了靠行政手段監管之外,還要運用好法律手段和行業自律。從這方面來看,民政部在管理上也有縮小的一面。”
同時,要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其中行業協會商會要與行政機關脱鈎,自主開展活動,並且引入競爭機制,探索發展一業多會。方案還要求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登記審查和依法監管。
李立國説,管理制度改革以後,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的範圍、步伐、力度會加大加快,會把一些事務性的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轉移給社會組織,這有利於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從總體上看,今後我國社會組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會擴大和加強。
關於對社會組織的監管,李立國表示,民政部門將修訂涉及社會組織的三個行政法規,把社會組織的資金、活動、行為都納入到監管之中,同時促進社會組織活動的公開透明,增強行業自律,增強透明度和公信力,還要加強信息平台建設,把民政部門實行的登記、年度檢查、執法、評估的情況和社會各方面對社會組織的反映、評價及時反映在信息平台上,以利於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李立國明確指出,要強化未來的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方面發揮作用。他舉例説明,比如涉及到慈善類的行業協會等等這樣的社會組織,將來比如説要成立的時候,只需要向民政部門來登記,依法註冊,而不再需要上級主管部門這樣一個批准。這未來對於社會組織,包括很多NGO,包括強化社會組織管理等等將是一個巨大的成長空間。李立國認為,完全可以樂觀地去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