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依法查處蘋果等電子產品違法違規行為

(資料圖)某蘋果專賣店前擁擠的人羣
繼蘋果被央視多次曝光並遭到《人民日報》的聲討之後,日前,工商總局向全國工商系統下發《關於加強對蘋果等電子產品企業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執法監督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對“蘋果”等電子產品企業的合同監管,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規範、和諧的市場消費環境。
根據《合同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三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2012年以來,全國工商系統開展了“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專項行動”,重點對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合同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合同格式條款因其便利性和經濟性,被廣泛應用於各個領域。但也有不少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的特點,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類條款因此被稱為“霸王條款”。
去年開始,江蘇、青島等地工商部門就蘋果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問題,對相關授權服務商進行過行政處罰;去年下半年,上海市工商局更是先後十餘次與“蘋果”公司溝通,督促其對維修合同中存在問題的格式條款進行修改。儘管蘋果公司數次發表聲明,並修改了《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但實際上並沒有對中國消費者的歧視性政策做出任何實質性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