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無法核實房屋原值的按交易總價1%繳税

老公房、拆遷房、自建住房等無法核實原值
根據北京“國五條”落實細則,20%所得税的徵收以3月31日為分水嶺,在3月31日之前完成網籤的按照老辦法執行,而在此之後的則參照新調控政策執行。
根據北京“國五條”細則,對3月31日以後完成網上籤約的二手房交易,通過税收徵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轉讓住房所得的20%計徵個人所得税,以有效抑制投機投資購房。對於不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徵收方式計徵個人所得税。與此同時,為支持和保護自住、改善型需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繼續實施免徵個人所得税的税收優惠政策。
業內人士表示,北京細則的最大意義在於,確定房屋原值的方式由原來的業主提供憑證變為主管部門依據網籤系統核查,這讓這一政策真正具有了可執行性。按照現行政策,賣房人只需自行申報是否能核實到房屋原值。而在過去的二手房交易中,賣房人為了降低税額,多選擇“無法提供房屋原值有效證明”,則二手房交易税按照總房款1%的税率計徵。
北京老公房多數無法核實原值
“由於北京房屋權屬十分複雜,比如一些自建房、公房、拆遷房等無法核實原值,對於這一部分依然按照核定徵收,這也是尊重現實的辦法。”李文傑表示,“20%所得税的嚴格執行,短期之內會影響市場氣氛,長期來看未來都會被買房人消化,根據以往的經驗來看,交易環節的費用一般都會轉嫁到買房人頭上。”
此外,新政對此前一部分偷逃税款的買房人影響巨大。由於北京此前都按照核定徵收,即1%房價徵收,一部分買房人為了少繳税,故意將成交價降低,如200萬的房價網籤成150萬。但如果這一人羣此後賣房,房產的原值將會以150萬為準,這意味着他將繳納更多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