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海軌道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擬全面禁止地鐵飲食
記者從軌交部門瞭解到,即日起,有關部門開始向廣大市民徵詢對新版《上海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建議和意見。新版較舊版主要有幾大更改,包括上海地鐵的車站和車廂內全面禁止飲食、全面加重對違法行為的處罰,逃票者最高面臨拘留,並納入全市誠信系統等。有關部門表示,歡迎網友登陸並留言。
近日,上海軌道交通俱樂部論壇發佈題為“《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改徵詢意見專題”的帖子,稱《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改是今年市人大常委會立法正式項目,市政府有關部門經過積極調研,起草了修改草案,為使條例修改更貼近實際,發揮實效,現就修改草案徵求意見,修改草案全文附後,市民可圍繞草案和以下專題於4月30日前提出寶貴意見:
一、您認為當前軌道交通運營在服務方面迫切需要加強的是什麼?
二、軌道交通的廣告設置和商業設施設置,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立法應當做怎樣的規定?
三、在軌道交通車站車廂內,乘客的哪些行為是應當立法禁止的?
四、採取軌道交通限流措施應當滿足哪些條件?不同的限流措施分別適合哪些情形的車站?
五、現行法規規定的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的範圍30米到50米不等,有無必要進一步調整,如何調整?
六、您認為軌道交通最大的安全隱患主要在哪方面,應當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七、您認為目前軌道交通的應急管理還存在什麼樣的問題?
八、軌道交通執法和行政處罰哪些方面需要加強?
九、對地鐵逃票行為設定怎樣的措施既有效又適當?
十、您對草案的其他建議。

上海地鐵逃票現象嚴重
現行《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於2002年通過,2006年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決定》。
此次公開的《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各個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修訂,尤其是運營服務和規範、設施維護、安全應急和傷亡事故處理等章節。
第三章運營服務和規範第二十三條在原來“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乘車。無車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軌道交通線路運營單位可以按照單程總票價補收票款,並可加收五倍以下票款”的基礎上,增加了“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的,軌道交通企業可以按照軌道交通網絡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加收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票款,並有權將其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發生前款規定的逃票行為,情節嚴重的,軌道交通企業應當將該信息納入全市個人信用庫”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在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禁止的行為由原來的十項增至十三項,增訂的內容分別為禁止“收撿廢舊物品”、“攜帶貓、狗(導盲犬除外)等寵物以及未經封閉包裝的活禽等”、“攜帶自行車(含摺疊式自行車)進站乘車”、“使用滑板、溜冰鞋”以及禁止“在車站、車廂內飲食”。
修訂草案一經公佈,立即引來網友熱議。網友普遍支持禁止隨地吐痰、便溺的規定,但對於禁止飲食一項則褒貶不一。有網友認為車廂內的確該禁止飲食,否則會給他人造成困擾;也有網友表示,這會對上班族和學生族造成不便。上海軌道交通俱樂部微博對此回應稱,“在新條例草案的第二十四條第十二款明確規定,車站和車廂內嚴禁飲食。但在處罰一欄,缺唯獨漏掉了第十二款,這意味着不處罰。那上海地鐵要不要禁食?哪些範圍要禁?違法了要不要罰?怎麼罰?歡迎大家在草案後留言,您的意見將被直接轉達給相關部門”。

上海軌道交通俱樂部微博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