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解釋為什麼天然氣漲價
在發改委闢謠天然氣漲價五天之後,媒體報道,4月1日起,長春天然氣提價40%。前後對比引來網友罵聲一片。
對此長春市發改委價格處處長邵樹權回應,這次長春天然氣調價前,依法進行了成本調查、專家論證,並於2月25日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了各方面意見。在程序上是合法合規的。
據悉,按照目前天然氣價格的管理體制,天然氣價格存在出廠價(井口價)、城市門站價和終端消費價格三種。除了現行試點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的廣東、廣西和四川,其餘省份的城市門站價格由國家指導定價。但國家對天然氣的指導定價並不涉及終端銷售價格,城市居民用氣價格按照《政府價格聽證辦法》經過聽證會程序調整。
邵樹權還表示:“近日,國家發改委的表態,我們理解是指國家近期不會統一出台涉及全國居民天然氣價格方案,長春市天然氣價格調整是個案,與國家發改委的表態是兩回事,並不矛盾。”

2月25日,長春市已舉辦民用燃起價格聽證會
邵樹權解釋,這次長春天然氣漲價是為了疏導2010年國家調整天然氣出廠價格,以及近幾年長春市天然氣置換煤氣改造工程增加的成本費用。推遲了兩年半調價,是市政府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後做出的決定。
2010年5月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通知》,通知規定,各油氣田(含西氣東輸、忠武線、陝京線、川氣東送)出廠(或首站)基準價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230元。同時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允許浮動的幅度統一改為上浮10%,下浮不限,即供需雙方可以在不超過出廠基準價格10%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上述出廠(或首站)價格政策自2010年6月1日起執行。
《通知》稱,近年來,隨着國際、國內能源市場供求形勢變化,國內天然氣價格偏低的矛盾日益突出。為促進資源節約,理順天然氣價格與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係,引導天然氣資源合理配置,決定適當提高國產天然氣出廠價格,完善天然氣相關價格政策和配套措施。

近年來,天然氣在我國能源結構中愈加重要
2012年我國天然氣表觀消費量達1471億立方米,同比增13%。根據國家發改委的最新數據,今年前兩個月消費量就達到297億立方米,同比增14.7%。消費量的增長在現行定價機制下,意味着企業承擔虧損。
以西氣東輸二線進口中亞天然氣為例,到達新疆霍爾果斯口岸的進口價格2010年為1.65元/立方米,2012年上半年已經達到2.6元/立方米。2012年前三季度,中亞管道氣平均不含税到岸價格為2.48元/立方米,但國內天然氣出廠價僅為1.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虧損超過1元。
一位地方官員也對記者稱,價格改革肯定要推動,相關方案也有醖釀,但民用氣的調價涉及居民生活負擔,在調價的同時需要配套對困難羣眾的補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