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最牛釘子户抗爭4年終被強拆 抗拆不是為錢
2012年3月,台北士林橋附近的最牛釘子户在抗爭了4年之後,被政府依法強拆。強拆一年之後,由於王家狀告台北市政府的訴狀仍在法院,重建工程仍無法開工。是繼續打官司還是重拾協商,市政府律師表示,4月12日前向法院説明。
日前,台灣“行政院”、台北市政府與部分“立法委員”等先後提出14個“都市更新改造條例”修正案。依台北市政府的“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拆遷條件更嚴。
台北石林橋強拆案是台北市首例強拆有人住房。去年強拆當日,現場集聚了千人對陣,台北市長郝龍斌因此取消了參與博鰲論壇的行程。
王家説起抗拆的原因不是為了錢,而是堅持自己的情感記憶。因為他們家族五代住在這裏已超過百年,對房子、對土地都生出了感情。而這正符合台灣人的心理狀態,因此雖然強拆合法,並且由於其抗拆影響了大部分住户回遷,但釘子户還是獲得了社會上許多人的同情。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抗拆現場 數百羣眾支持
台北市:強拆但不違法
台北市自2000年起開始進行有規模的“都更計劃”(都市更新改造),據台北市都更處提供的數字,台北有七成的房子超過20年房齡,這也意味着將有更多的台北人將成為拆遷户,拆遷所引發的衝突將越來越多地成為社會焦點。
在台灣,如果你的社區被核定“都更”,可不是你一個人不想搬就能阻擋的,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若取得75%以上居民同意,建商(開發商)可要求不同意者遷移,由地方政府代拆即強拆。
王家在2009年所在社區都更案即文林苑案通過後,表示不參加都更,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訴願,但被駁回。後又向法院狀告台北市政府在未通知户主出席公聽會的情況下,違法將户主劃入都更户。法院依證據判王家故意不收會議通知,因而未出席公聽會,判王家敗訴。在所有拆遷户都搬走的情況下,王家繼續上訴,直至2011年上訴被駁回。此時建商已根據圖紙把房子賣出,但因王家堅守而不能動工,因此申請市政府依規代為強拆。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2012年3月底王家被強拆。
釘子户:不是錢的問題
既然強拆合法,而且王家已經阻擋社區重建數年,為什麼這個釘子户卻引起不少社會同情?強拆現場有400多人和王家站在一起與警察對峙。這凸顯了雖然法力無邊,但不能包辦所有的社會問題。除法律之外,情與理也在影響着世道人心。王家一再表明自己當釘子户不是錢的問題,王家聲稱不參加都更計劃,因為他們家族五代住在這裏已超過百年,這裏有太多的記憶和感情。王家的訴求應合了不少台北人的心理,因為“老台北”們不僅擁有住房,還是“地主”,房下的土地也是他們的私有財產,對老房子的感情裏還有對土地的珍惜。
一位接受記者採訪的大學老師表示,雖然有法律,但也要兼顧人情世故,在事先知道王家堅決反對的情況下,無論是都更處還是建商,如果多一些溝通,多想些辦法,就會免去這些紛爭,不至於鬧到誰也沒法回頭的地步,使多方受害,沒有贏家。
搬遷户:快讓我們回家吧
強拆後的王家又把台北市政府告上法院,理由是違反了“保障人民居住自由與財產權”,這又牽扯都更規定是否“違憲”,衍生出“釋憲”、修改條例等法律問題。目前,都更修正案已送“立法院”,有學者憂心若修正案向釘子户妥協,未來台灣的城市都更將更難進行,台灣又一次被“民粹”綁架。
訴訟曠日持久,但已按期搬離的30多户失去了耐心,“當初聽説要住新房子,高高興興搬走了,在租住的房子裏等了4年,新房子還沒影。”一位按圖紙買了房的業主説:“2009年10月簽約買下文林苑一處房產,並交了首付,合約上説如果無法交屋,應賠頭期款一倍的價錢,現在出了問題,建商把責任推給了王家,我們怎麼去找王家?”
有些老鄰居和王家翻了臉,還有買房者罵建商太奸詐,一些人怒台北市政府“軟趴趴”……
強拆后王家已經和台北市政府“過了一堂”,雙方各持己見,法院建議雙方繼續協商。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向媒體表示,月內牽頭成立第三公正協商平台,在市政府與拆遷户之間協商爭議。他説,爭取3個月內通過協商解決王家強拆爭議,如再協商不成,只好再走法律程序,不過他還是盼此案能和平落幕。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抗拆現場 數百羣眾支持
台北市“文林苑拆遷案”導致的法令調整
依台灣現行法律,十分之一住户同意可提出拆遷案,五分之四住户同意即可實施拆遷。“文林苑拆遷案”符合法律標準,台北市政府在這一拆遷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與爭議後卻不能依法執行,向“釘子户”王家妥協,犧牲36户同意者的權益。
在“文林苑拆遷案”一年多的協商過程中,台北市政府一直向王家妥協,希望妥善解決,但王家“原地重建”的立場沒有任何改變。
日前,台灣“行政院”、台北市政府與部分“立法委員”等先後提出14個“都市更新改造條例”修正案。依台北市政府的“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拆遷條件更嚴,申請拆遷門檻由1/10户同意改為1/2户同意,通過拆遷門檻由4/5户同意改為9/10户同意,而且增加“釘子户”拆除須經調處和司法程序、地上物拆除前不得預售、中途可撤回同意書(後悔條款)等條款,並納入非營利組織協商平台及商業仲裁機制。台灣“行政院”的“都更條例”與此相差不大。

王家長孫王清泉(左一)帶着父母魂帛與遺像走出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