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總局“三定”方案確定 下設七個地方局
昨日 (4月1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接近鐵路系統人士處獲得一份 《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列出了國家鐵路局的具體編制規定。
一位原鐵路系統內資深人士表示,《規定》在鐵路局“職能轉變”上確實有了明顯的“政企分開”,但許多細則、運作程序是否科學、公開,還要靠以後的實踐來看。
“鐵道部撤銷時原來就有十幾個鐵路局。”他説,“不過,從分佈來看,《規定》確定的這7個地方基本是按經濟發展區域來設立的。主要從發展角度,以有利於經濟發展的模式,有利於對鐵路進行組織運輸、進行監控和規劃發展來決定。”
《規定》設定的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並非將18個路局縮減為7個鐵路局,而是相當於民航設立的各區域管理局,有“政府”色彩。
將來,18個地方鐵路局也有可能經企業化改制,成為7個區域分公司或者更多個分公司,但是“企業”性質。
某種意義上説,《規定》7個管理局的設置也為將來18個路局的企業化改制做鋪墊。
此外,國家鐵路局職能轉變更是重頭戲,15項職責被裁撤,敲定7個內設機構,確定機關行政編制為130名。
《規定》顯示,根據上述職責,國家鐵路局設“綜合司(外事司)、科技與法制司、安全監察司、運輸監督管理司、工程監督管理司、設備監督管理司、人事司”7個內設機構。
國家鐵路局機關行政編制也敲定為130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安全總監各1名,司局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昨日有報道稱,原鐵道部其餘人員將分流到中鐵總或地方鐵路局。目前,原鐵道部903名公務員正在做內部的去向調查,料在5月底完成。
國家鐵路局設立瀋陽、上海、廣州、成都、武漢、西安、蘭州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鐵路監督管理工作,行政編制350名,領導職數按1正2副配備。

高鐵俯視圖
對此,上述原鐵路系統人士表示,該人員編制數量通常是根據原鐵道部人員工作性質和工作量計算得來,應是一個過渡方案,因為一開始不能減太多人,不排除今後繼續調整的可能。
業內人士表示,在地方鐵路局的設置上,一是根據經濟需要來設立,二是按照特殊需要來設立,還有就是根據地方行政的要求設立。而且有特殊地區必須要有鐵路局,比如昆明鐵路局,涉及對越南的運輸等,還有少數民族地區如呼和浩特鐵路局。我國歷史上,地方鐵路局的數量一直在變,每個省都希望能有鐵路局,這也是一個“博弈”的結果。
剝離“實權”,專注安監
政企不分和高度集權被認為是鐵路系統滋生“鉅貪”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據職能轉變要求,新成立的國家鐵路局取消了15項職責。其中包括取消開行客貨直通列車、辦理軍事運輸和特殊貨物運輸審批,企業自備車輛參加鐵路運輸審批,企業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設置或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鐵路貨物裝載加固方案審批等審批職能。
還包括取消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審批,鐵路工程及設備報廢審批,鐵路日常清產核資項目審批,印刷鐵路客貨運輸票據審批,鐵路基建大中型項目工程施工、監理、物資採購評標結果審批等審批職能。
另外還包括取消鐵路超限超長超重集重承運人資質許可、鐵路工業產品製造特許證核發、鐵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認定、鐵道計算機連鎖設備製造特許證核發等4項認證核發職能。
此外,通知明確國家鐵路局要加強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完善監督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監督鐵路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擔國家制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
熟悉鐵道部拆分方案人士認為,鐵路局被剝離的15項職能通常被認為是“實權”,這樣的剝離有利於鐵路局更專注於安全監督和技術監管,有利於鐵路安全性的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