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漁業協定 日台聯手驅逐大陸赴釣魚島漁船
台灣與日本10日簽署“日台漁業協定”,隨後台“海巡署長”王進旺表示,若有包括中國大陸漁船進入釣魚島水域,台方會“依法取締、驅離”。
台灣《聯合報》報道,台“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10日在台北舉行第17次漁業會談,會後簽署“台日漁業協議”,劃設北緯27度以南、日本先島諸島以北的“協議適用海域”,在此區域可以自由作業,不受日本公務船干擾。報道稱,這是台日漁談獲得的“重大突破”。
日台圍繞釣魚島的實質合作目前已實際升級,台灣簽署“日台漁業協定”等於默認了日本對釣魚島擁有實際主權。而台灣官員宣佈驅逐大陸漁船,則將其放在了保釣的中國大陸的對立面。
據報道,所謂“協議適用水域”在台方暫定執法線外新增三區塊,讓台方漁民作業範圍擴大1400平方海里,包括過去常遭日本公務船干擾的地區。區內主要漁獲量為鯖、黑鮪、鰹、鯊、旗魚、鬼頭刀、鎖管和鯛魚,近3年每年平均有800艘以上漁船作業,漁獲量推估超過4萬噸。

“日台漁業協定”具體劃定的漁區
雙方也同意設置“台日漁業委員會”,就雙方其他關切問題進行制度化協商。委員會設置委員4人,台方由“外交部”和漁業署代表,日方則是外務省和水產廳。原則上每年開一次會,在台北和東京輪流舉行,必要時隨時可開臨時會。委員會所做決定,需經全體委員一致同意。報道稱,這也是台日自1996年啓動漁業會談以來,首度對台灣漁民權益和作業水域達成具體結果。“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説,日本對區域和平穩定有“善盡職責的自覺”,再加上與台灣的“友好關係”及雙方的“互信基礎”,“共同成就了這次歷史功績”。
為了避免觸及主權爭議,台日雙方同意這次將釣魚島12海里的水域排除在所謂“協議適用水域”外。台方還堅持列入“免責條款”,確認協議各項規定都不損及台灣有關主權及海域主張的國際法立場與見解,確保台方對釣魚島主權。
台“外交部長”林永樂稱,基於“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原則,維護釣魚島主權、護漁權的基本立場不變,“不會用主權換漁權”;台日雙方將就相關議題持續協商、擱置爭議。
台“漁業署長”沙志一説,“釣魚島為中華民國領土”,日方漁船不得在釣魚島12海里內作業。台“海巡署長”王進旺表示,若有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非台籍漁船進入釣魚島水域,台方仍會“依法取締、驅離”。
此前,台“海巡署”曾在南沙向大陸漁船開槍。
2008年7月15日,台“海巡署南沙指揮部”發現一艘大陸籍漁船越界進入南沙本島6000米內禁止捕魚區內捕魚,海巡幹員連開3槍警告。
報道稱,大陸籍“粵台三號”木殼船(母船),載着15艘動力小艇(子船),15日上午10點55分時,在南沙東南方2.4海里處進行漁撈作業,結果數艘動力小艇不斷逼近海岸線,進入到離海岸線6000米處的禁止捕魚水域。
駐守在南沙島上的台“海巡署”官兵在守望哨透過高倍數望遠鏡發現大陸漁船後,立即通報勤指中心,派出一艘M8近岸巡防艇,載着4名官兵前往進行驅離。
報道説,台灣方面的警艇到場後,遭到大陸漁民丟擲鉛塊及汽油桶攻擊。台“海巡署南沙指揮部”指揮官立即要求官兵“採取強勢作為”,徑行開槍警告。
艇上的官兵接獲指示後,立即掏出配戴的90手槍連續對空鳴了三槍警告,大陸漁民紛紛跳海游回附近子船上,接着十餘艘子船立即加速返回“粵台三號”母船,快速逃離。
台警艇也當場查扣一艘大陸漁民留下的動力舢板,並拖回簡易碼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