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收費與媒體嵌入術-唐緒回
湘西鳳凰,作為很多年輕人的旅遊聖地,其名聲和沈從文先生密不可分。沈先生對家鄉飽含深情的描述,加之小説《邊城》的美麗幻景,以及沈先生在建國後的獨特經歷,使得鳳凰在不少青年眼中成為遙遠的圖騰。但這個充滿了原始與清新之調的聖地卻突然要收費了,並且還是以每個愛“自由”的青年極不喜歡的專斷方式,不由得惹人不快,以至於要發起抵制運動。媒體上不斷看到對於收費的批評文章。不過,鳳凰收費真的一下就戳中了可愛年輕人們的神經嗎?
不,想撩撥青年的神經是要有技巧的。鳳凰要收費的信息此前已有預告,並未引起太多反響。變為全國關注的新聞,始於當地商户、無證導遊和船工在收費的第二天就聚集到政府前討説法。因為人羣聚集較多,當地甚至出動了防暴警察維持秩序,所幸並未發生任何事故。
潛在的羣體性事件已經是大新聞。那麼根源在哪裏呢?當時的報道中提到,商户認為收費會導致客流量下降,而船工此前對遊客的服務項目已經包含在148元的通票中。因為擔心利益受損,想要政府給個説法,這樣的事情在當下的輿論環境中是非常容易觸點的。
(一)
上海《東方早報》的一篇評論精準地找到了這個點,文章題為“不要打着改革的旗號與民爭利”。在媒體近年來不斷渲染的“國進民退”的背景下,加上防暴警察這樣的元素,鳳凰“與民爭利”的帽子似乎是坐實了。在這個簡單的國/民二元結構中,收費是毫無正當性可言的。但收費真的又是一次“國進民退”嗎?根據媒體報道,在人羣聚集之後,鳳凰縣政府一面勸説,一面通過幾方面措施來化解商户利益受損問題,包括促成古城內小賓館聯合經營、讓無證導遊變為景區講解員、同時讓168條農家船組建公司經營。商户、船工散去了,那些去過的、要去的遊客以及自以為負有領導責任的公知們開始冒出來。
一位在微博上有着極高人氣的律師號召遊客們五一不去鳳凰,引來李開復、左小祖咒等人支持。當然,這些人並不是在為當地商户打抱不平,抵制大概是出於一個樸素的觀念,認為鳳凰不該收費——按照一位副縣長在訪談時所説,很多遊客到了鳳凰並不去買各種景點門票,僅僅是在古城漫步、沱江吹風。江上清風、山間明月自古以來都是人所共賞,怎麼可以收費呢?
但這個樸素的觀念卻經不起現實推敲。上面那位副縣長説,遊客泛舟沱江時,無不希望水面是乾淨的,但這些遊客非但不會自己去清理水面垃圾,而且還會製造垃圾,清理的工作都是由景區的管理單位完成的。如果不收費怎麼能保證路面整潔、江面乾淨呢?
道理不難明白。此路不通,不過反對收費者還有另一種思路。這種變化在《東方早報》的一篇後續評論中表露無遺。一位旅遊研究專家在題為《鳳凰變烏雞之憂》的文章中提出,鳳凰的收費程序不對——沒有經過利益的博弈,竟然就把事給做了。
(二)
這是一個有趣的變化。在當下中國,凡事開始在程序上受到批評,那基本上表示事情的實質正當性已經具備了。這種不一致性、豐富性也體現在本文標題上——看起來一副擔憂之狀,實際暗含着淡淡的希望。
含蓄地承認了收費具有實質正當性,這位專家仍然堅持認為政策出台過程中沒有利益博弈,那收費就還是有問題的。在他看來,收費至少影響到了四方利益,包括縣政府、此前承包了古城經營權的公司、當地商户船工以及遊客。遊客作為外來者,無法參與這個博弈。管理公司(其中有政府49%的股權)和縣政府穿一條褲子不言自明,最終被落下的正是最初那個出來起事的商户和船工。這個博弈問題就其表面來看,在於其中一方完全沒有話語權,那麼博弈出來的這個政策就是不正義的。
上述問題在網絡上還有另一個更為極端的表述。章詒和在她的微博中説,鳳凰古城應該屬於居住於此的人民,收不收費應該由古城真正的主人,也就是古城的人民來決定。

章詒和微博截圖
在“與民爭利”的大帽子不夠用之後,他們很快又套用了另一種為公眾所熟知但又似是而非的政治話語——民主。然而,套用常常意味着教條,不夠實事求是。在這位專家的眼中,所謂利益博弈,大概只能是政策制定前或明或暗的爭吵與討價還價。但在當下中國,雖然這套討價還價的程序還不夠發達,或者説至少普通民眾常常無法參與這個過程,但絕不意味着他們始終會缺席,收費次日的聚集就是他們力量的極好展示。在維穩的大環境下,政府無法不考慮人羣聚集會帶來的問題。果然,政府隨後表態,會讓船工組成公司,接受古城經營公司的管理,分享收益。對於商户,政策則是降低租金。這種博弈也許不是很好看,更重要的是,在不少人看來不夠“理想”,但無疑是有用的。
至於聲稱當地人民才是古城的真正擁有者,這種觀點大概出自於某些人對於自治的想象,除了符合民主的政治正確外,對於理解鳳凰收費問題毫無裨益。中國從來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説一城的居民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對外人進城收費。當然,被闢為風景名勝區同時又保留了居住區的,也許進城需要收費,但按照國務院所發《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其收費事宜也應由當地政府設置的機構管理,而不是一户户的居民。問題恰恰在這裏!
(三)
鳳凰收費觸及到了現行法律法規。按照上述《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本該由政府設置機構來管理,但鳳凰早在2001年就把古城幾個景點的經營權出售給了鳳凰古城文化旅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收費也是由一家新公司來操作。其中,鳳凰古城文化旅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佔了51%的股份,政府僅佔49%。
由此,收費又從空泛的民主問題變成了法律或者説法治的問題。既然有法可依,鳳凰總不能逍遙於法律之上吧?在4月18日社評中,《新京報》認為收費至少觸碰到了三部法規,除了上述條例外,國務院在2005年和2012年的兩篇發文中,分別提到堅決糾正“將文物作為或變相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的違法行為”,以及“對於把歷史文化街區、村鎮整體出讓給企業管理經營的,要予以糾正”。
《新京報》言之鑿鑿。應該承認,這一招殺傷力很大,但招式中仍有漏洞。筆者翻閲這三部法規或文件,發現國務院在強調糾正的同時,總是會帶上一句“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説明情況。”這個尾巴不難理解。就拿鳳凰的例子來説,在2001年,古城光景難以為繼。正是將景點資源打包出售之後,通過受讓公司的包裝經營,才有今天鳳凰旅遊欣欣向榮的局面。至於説鳳凰是否屬於“暫不具備條件”改革,有待討論,但將其收費行為一棍子打死顯然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新京報》的批評色厲內荏,正是為反對而反對的必然表現。
本文在開頭提出問題,鳳凰收費到底戳中了這些反對者的哪根神經?這個問題或許可以換個説法——媒體在用怎樣的議程設置挑撥着讀者的神經。總結下來,不少收費反對者仍然基於自己的某種固有立場,把收費問題嵌入到當前的幾個媒體議題中,包括“國進民退”、程序、民主和法治,實際上把收費問題政治化。我以為這樣上綱上線並不妥當,既無助於剖析鳳凰古城面臨的問題,還製造了對立。當然,筆者儘管反駁了幾種反對收費的觀點,但並不代表認可鳳凰的收費行為。前面提到的那位專家在文中提出了旅遊經營的兩種方式,除了收費外,還有西湖的免費模式。從效果看,西湖的免費模式基本上是成功的。但正如鳳凰副縣長所言,西湖地處繁華都市,交通便利,同時政府握有湖邊諸多物業,儘可以從物業升值中獲取利益,而這些鳳凰是不具備的。事情總不會一成不變,這位副縣長表態説,等到條件具備,鳳凰也會免費。對此,我們或許不該當成一種承諾,它更多是一種話語策略,但這種策略的背後,也許正是我們無法忽視的兩地巨大差異。
那麼,作為一名遊客,是不是就只能“任憑宰割”了呢?我看未必,如果大家都響應了大V的號召,不去鳳凰,用腳投票或許也能促使鳳凰再次做出改變。這也是一種博弈,它將比紙上的博弈更真實、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