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之爭,北約已無力插手-劉元海
4月15日,北約秘書長拉斯穆森與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舉行了會談,並簽署了北約與日本之間的第一個聯合政治聲明(見觀察者網4月16日新聞:日本與北約首次簽署共同政治宣言)。有趣的是,對於這個聯合聲明的內容,北約和日本的解讀卻大相徑庭。北約官方網站的提法是,聯合聲明表明了北約將和日本深化在共同面臨的救災、反恐、海盜和網絡攻擊等方面的合作。而日本《讀賣新聞》和《產經新聞》的報導,卻極力渲染該聲明對“朝鮮導彈威脅”和所謂的中國“網絡攻擊”和“海上擴張”的指向。日本共同新聞社則援引拉斯穆森15日當天在新聞發佈會上的講話內容,揣測北約將在“美國的利益受到朝鮮攻擊時,啓動北約集體安全機制”。聯繫到安倍早在今年1月份的時候曾致函拉斯穆森,希望北約能夠關注所謂中國的“海上擴張”。可以説,日本朝野對於拉斯穆森的此次訪日,以及北約與日本未來的安全合作寄予了相當的期望。
**但從拉斯穆森與安倍會談的情況來看,拉斯穆森在涉及到亞太地區安全問題的時候,發言十分謹慎。儘管安倍一直想把話題引到朝鮮和中國上去,但拉斯穆森只強調“應該通過對華和平解決朝鮮半島危機”,對中國始終隻字不提。**拉斯穆森談話的基調,是北約與日本在“共同價值觀”的原則之下,在推進國際安全穩定合作上加強合作的願景。具體地講,就是希望日本能夠繼續一如既往地在諸如巴爾幹維和行動(包括波黑和科索沃)、阿富汗安全穩定以及南印度洋反海盜等由北約主導的軍事和民事行動中提供財政方面的支援。至於日本方面對朝鮮等具體安全問題上的關切,拉斯穆森在會談中並沒有接安倍的話茬。以日媒體渲染的北約將對朝鮮啓動集體安全機制一事,筆者在北約正式發佈的信息中卻絲毫不見其蹤影。那麼,拉斯穆森的這次日本之行的意義何在?隨着美國的“亞太再平衡戰略”的不斷推進,北約是否有可能在將來參與亞太地區的安全事務呢?
北約的轉變:從防禦進攻到提供安全保障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是在上世紀40年代末、50年代初美蘇冷戰的背景下成立的,旨在針對蘇聯的集體自衞(《北大西洋公約》第五條)和以遵守《聯合國憲章》為目的,擁護民主和自由的價值觀。
按照冷戰時期北約的對蘇作戰計劃,歐洲盟軍的角色主要是在蘇軍進攻開始之後遲滯其推進速度,為美軍駐歐第7集團軍以及從美國本土趕來的增援部隊的展開爭取時間。因此,冷戰時期北約組織的主要功能有兩點:第一,是在對蘇防衞中協調指揮美軍與歐洲盟軍,抑止(deter)蘇東集團的軍事進攻;第二,是在軍事安全保障的基礎上,使用政治力量緩和與蘇東集團之間的關係。總之,北約集體自衞的涵蓋範圍被嚴格限定在西歐與地中海地區的成員國的領土之內。
1991年蘇東劇變、冷戰結束,在常年的宿敵蘇東集團、華沙條約組織成為歷史之後,北約是否應該繼續存在下去成為了擺在美歐政治家面前的一道難題。從當時歐洲地緣政治現實的角度來看,隨着蘇東集團的土崩瓦解,常年準備以前沿展開的常規武裝力量和核武器抵抗北約組織全線進攻的北約組織瞬時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面對這種情況,以美國為首的北約成員國不得不開始研究北約組織在制度和功能上的轉變。**1991年11月,在意大利首度羅馬舉行的北約首腦會議上公佈了後冷戰時代北約最初的新戰略概念,即現在所説的“1991年戰略概念”。“1991年戰略概念”的中心是一方面承認“歐洲遭受大規模全面進攻的威脅已經消失”,另一方面強調必須準備好應對“由中、東歐國家所面臨的深刻的經濟、社會問題以及民族對立和領土紛爭多帶來的地區不穩定”。因此,基於《北大西洋公約》第五條“使用集體自衞權抑止和防禦針對成員國領土的攻擊”和第四條“在成員國的安全受到威脅時進行協商”的規定,北約在90年代的主要任務就從防禦蘇東集團進攻轉換到為中、東歐國家的轉型提供安全保障和協商機會。
不過在90年代的後期,北約先後兩次武裝干預了前南斯拉夫內戰。在至今仍舊讓許多中國人記憶猶新的前南波黑內戰和科索沃戰爭期間,北約集結了其在冷戰數十年中未曾動用過的龐大的海空與地面武裝力量,先後通過為期3周和78天的空中打擊,結束了曠日持久的前南內戰。
通過兩次軍事幹涉,北約在1999年再一次對戰略方向做出了調整,發表於1999年4月的北約“1999年戰略概念”明確將“民族矛盾、侵犯人權、政治與經濟的不穩定、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與先進技術武器的擴散、恐怖主義以及有組織犯罪”確定為北約在新世紀優先對付的五種威脅。不僅如此,新戰略還將在NACC和PfP框架內磨合成熟的“危機管理”和“夥伴關係”確定為北約組織的基本職能。並且,通過波黑戰爭和科索沃戰爭,北約將自己的活動範圍從成員國的領土擴大到了廣義的歐洲與大西洋地區。
能力太差,遭老盟友嫌棄
縱觀北約組織在整個冷戰期間的性質和作用,由於北約歐洲盟國在核武裝和常規武裝力量上的嚴重不足,北約的集體自衞實質上嚴重依賴於美國的軍事實力。
波黑戰爭尤其是科索沃戰爭暴露了北約歐洲盟國在軍事力量上的巨大不足。事實上,儘管北約在波黑和科索沃的軍事行動都是應英、法等歐洲國家的要求展開的,然而在實際的空中打擊中,無論是出動戰機的架次還是投彈量,美軍都承擔八成左右。這一尷尬的事實,使得美國對歐洲盟國甚至北約本身產生了不小的負面看法。2001年“9•11事件”之後,北約理事會於10月2日宣佈根據《北大西洋公約》動用北約集體自衞權,北約歐洲盟國紛紛表態要盡全力參與到美國領導的“國際反恐戰爭”中去。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對於老盟友們的踴躍請戰,布什總統一方面給予了感謝,但在另一方面卻謝絕了以北約盟軍聯合作戰的方式開展反恐戰爭。布什提出,歐洲盟軍可以加入以美軍為中心的“自願同盟”,即在美軍指揮之下作戰。導致這一尷尬局面出現的原因,是歐洲盟軍在波黑戰爭和科索沃戰爭中所暴露的指揮不力、效率低下的弱點。
於是在2001年-2003年,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期間,除了英軍以外,北約盟國對美國“反恐戰爭”的軍事參與就僅限於派遣預警機支援美國本土防空和提供後勤支援與基地等輔助性的任務。直到2004年阿富汗和伊拉克的大規模軍事行動告一段落之後,為了有效控制這兩個面積廣大的國家,以北約盟國部隊為主力的國際安全穩定部隊(ISAF)才陸續地投入到了經久不息的治安作戰中。可是,歐洲盟國在兵員、戰略空運力量和直升機數量上的不足,給他們的治安作戰帶了了巨大的困難。更重要的是,北約盟國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安全穩定行動,超出了單純的軍事範疇,而不得不兼顧地方重建與經濟開發等經濟社會領域的工作。這對北約這樣的軍事組織來説,又平添了無數的麻煩。
通過近10年來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積累的經驗,北約內部也在醖釀着新的戰略轉移。究竟是沿着繼續增強“遠征能力”的方向擴大北約的軍事幹涉範圍,還是使用政治的手段解決地區衝突。2010年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召開的北約首腦會議上,北約提出了“在北約範圍以外發生的危機與衝突也有可能直接危及北約成員。因此,北約會在可能的地點和必要的時間預防、管控危機,進而為了穩定衝突後的局勢,參與支援重建”的新主張。**筆者注意到,“可能的地點和必要的時間”的提法與1999年時“任何可能的地點”的表現不同,反映了北約內部在未來繼續參加類似“阿富汗戰爭”這樣勞師遠征式的軍事行動上的態度已經傾向於保守謹慎。**實際上,受制於經濟危機的打擊,北約歐洲盟軍從2002年開始實施的以添置A400M運輸機和A310加油機為中心的裝備更新計劃,以及建立可以應對突發軍事危機的歐洲快速反應部隊(NRF)的進展都被迫放緩。在此背景下,“2010年戰略概念”中最為凸顯的,其實是推動用政治手段解決危機的理念。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從利比亞內戰到至今仍未決出勝負的敍利亞內戰中,北約軍事幹預的規模和程度正在迅速的減小。
北約和日本想的就不是一回事
那麼,一個早已力不從心的北約,是否會如安倍所期望的那樣來插手遠隔萬里之外的亞太事務呢?
在冷戰時代,儘管日本與北約盟國同樣被置於美國盟友的位置上,不過,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並非日本人所主張的《和平憲法》的制約),在90年代之前,日本與世界上最大的軍事同盟組織之間還談不上有什麼關係。直到海部俊樹政府在1990年通過了自衞隊派兵法案之後,雙方才圍繞着以救災搶險等人道主義支援問題上,建立了長期的會議機制。在“9•11”事件爆發後,日本不僅參與了在印度洋上為北約盟軍艦艇補給燃油的行動,還在打擊索馬里海盜的行動中與北約艦艇保持了合作。從1993年至今,日本和北約每年都舉行一次高級別的會談。從2007年開始,自衞隊的自衞官開始前往北約歐洲盟國的軍事學院進修。
但是,北約與日本在地區安全問題上關切的重點和理念卻存在着很大的差異。從北約“2010年戰略概念”可以看出,北約正在逐漸突破舊有的“集體安全”和“集體自衞”觀念(除了波蘭等與俄羅斯有宿怨的東歐新成員國外,傾向於在類似“和平夥伴關係”或者更為開放的框架之下,與非北約國家之間進行合作,從而緩和並平息衝突地區的事態。**同時,新時代的北約在參與衝突地區經濟重建和社會和解方面也表現出來比以往更大的積極性。其實,相比之下,安倍等人的頭腦似乎還在執着於冷戰式的“集體安全”觀念,非要拉北約站到自己一邊來對撼中國。不過,拉斯穆森分明説了“北約並不尋求在亞太地區扮演一個永久性的角色”。**我想,安倍首相是否應該認真的思考一下拉斯穆森的話,重新選擇一條新的安全之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