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塊石頭摸錯了:國家開發銀行商業化加重地方債-王韜
中國的地方債務問題,最近一兩年似乎變得愈演愈烈,更成為國內外“唱空”的首要突破口。地方債務,乃至整個處理問題的金融系統,確實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有些問題甚至是我們在習慣性思維中忽略的。
地方債務積累,從根本上來説,是中國要不要繼續向前發展、實現偉大復興的問題;是中國要不要繼續推進城鎮化、工業化發展的問題;是中國的各地方政府應不應該繼續向民眾和企業提供更好更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問題。答案顯然都是肯定的。既然在根本問題上沒有疑問,那麼問題就在於,中國金融體系的設計和建設,能否對此提供足夠的支持,甚至是更大的支持?
中國的許多地方債務,平台負擔沉重,現金流面臨枯竭,而收入面臨政策性減少。這問題當然很大,但絕不能簡單地只看總額,更不應該去和別的國家做類比。中國的地方債務狹義的算據説有10萬億,廣義的算據説有20萬億,但這些是總負債額,不是淨資不抵債額。這些屬於地方債務的債務人,他們不僅有債務,也是持有債權存在的,更不用説他們在貸款時還有大量資產和抵押物,否則銀行當初就根本不會放出貸款。淨資不抵債額只是所有地方債務中的極小一部分。西方那些重債危機國,他們的債務是完全沒有其他債權沒有抵押物衝抵,全指望GDP產值在未來的徵税收入來還債。把債務/GDP比重來衡量中國的地方債務問題,然後以此作為中國經濟面臨危機的理由,這就不符合邏輯了,純粹是一種“做空”手段。
而深入分析,就能發現中國金融體系的設計和建設,對支持基建發展是有缺陷的。缺陷在哪裏?缺陷就在於:90年代經濟體制改革時,在制度設計上本應該負擔這一職責的核心支柱——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在2006年底被國務院決策轉型商業銀行去了(至2008年底完全轉型完成)。
國家開發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的使命是:貫徹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支持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在關係國家經濟發展命脈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重大項目及配套工程建設中,發揮長期融資領域主力銀行作用。
90年代經濟體制改革時,在拯救和復興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同時,對中國的金融體系進行的通盤設計中,政策性銀行的存在,是為了保障了中國金融體系對支持國家發展的功能完整性。
國家開發銀行領導層,無疑是中國最優秀的金融人才,最盡職的銀行家。國務院既然決策了讓國開行轉型為商業銀行。他們就在短短几年時間裏,成功的把國開行打造成了中國最掙錢最有效率最優秀的商業銀行之一,很好地履行了他們的任務。
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設立的初衷,是解決商業銀行對回收期漫長的大型基建和重大項目的“冷淡”,向其提供期限長、利率低的國家開發貸款,以支持國家的發展。在2006年時,大型基建項目正從被認為是“做奉獻的項目”,轉變為被商業銀行認為是最具融資價值的“香餑餑”。國開行轉型商業銀行,被認為不會對長期投資產生多大影響,還能消除不公平待遇,促進平等競爭。而在轉型以後,國開行不再像以前一樣,以提供低利率(一般下浮30-50%)、長週期(一般長達10-15年,與項目回報週期一致)的國家開發貸款為主;而以發放高利率(上浮30-50%)、短週期(期限2年期以內)、高安全擔保(按兩台一組模式多重擔保)的商業貸款為主,這對於一個現在是商業銀行的銀行來説,不但無可厚非,而且是盡職盡責的履行自己職責的表現。可對於國家的發展大局來説則未必妥當。
缺乏一個發揮長期融資領域主力作用的金融機構來支持,中國的地方債務爆發出今天這種危機和風險,至少一部分責任,必須歸結於此。
但2006年底國務院決策,將政策性銀行轉型商業銀行,這個決策本身是正確的嗎?中國是更需要第六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呢?還是更需要一家強有力的政策性銀行,負擔政策性的國家開發支持工作?
在2006-2008年的國開行轉型決策過程時,當時並沒有多少地方債務危機問題。在當時的決策考慮中,似乎也並沒有認為這種商業轉型,會令90年代原版的金融體系通盤設計,在今後產生了什麼運作缺陷。
但讓人始料未及的事情確實已經發生了,這塊石頭可能摸錯了。地方建設融資失去足夠的政策性銀行融資,依賴於商業性銀行貸款的結果,就是貸款時限過短,中國發展所必需的的基礎設施、支柱產業重大項目,回報週期漫長(一般至少10-15年),不可能靠其本身未來的收入,歸還眼前的短期限債務(商業性融資通常只有2-5年期限,甚至短的只有1年期),而必須依賴於地方融資平台的騰挪週轉、借新還舊,即俗稱的“短貸長用”問題。而每當信貸收緊的時候,地方融資平台就必然出現週轉困難、爆發危機。如今更進一步引起了影子銀行問題。
單純地對地方政府施加壓力,要求他們去整頓和化解目前的地方債務問題,把這個當做化解經濟增長風險的舉措,很大程度上是南轅北轍。因為地方政府要整頓和化解目前的地方債務問題,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提高基礎設施的收費,比如房價更高,高速公路收費翻倍,讓地方融資平台城投城建集團們,參照機場建設費模式在其所擁有的設施上開徵更多收入,以增加現金流收入。這自然就能解決目前的地方債務危機問題,但如此解決之法,對中國經濟的破壞性,比不解決地方債務問題還糟糕。
中國要繼續向前發展,就要繼續推進城鎮化、工業化,就必須要向民眾和企業提供更好更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所以,中央必須出手協助地方政府化解地方債務問題,幫助地方政府繼續可持續的良性推進基建投資。
**但中央的出手協助,不應該是拿錢埋單,而應當是彌補金融體系的制度性缺失。**重新恢復和加強國開行的政策性國家開發功能。由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向各地方提供低利率、長週期(至少10-15年)的國家開發貸款,替代那些地方融資平台正揹負着的高利率、短週期的商業貸款。當然,在進行貸款重組的過程中,也應該有紀檢、審計、經偵等機構協助進行清理。如此,地方債務就能轉危為安良性發展,同時也能消除最近極為嚴重的影子銀行問題。
願中國能儘快彌補這一金融體系的缺失,保證金融體系能夠持續支持國家的發展,化解地方債務問題,讓中國經濟發展更穩健、增長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