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權益受侵害” 沖繩官員要求修改中日漁業協定
據日本共同社5月29日報道,沖繩縣副知事高良倉吉29日與日本農水副大臣江藤拓會談,要求修改1997年與中國簽訂的《中日漁業協定》。高良稱協定損害了沖繩縣漁民的權益。
在5月10日“台日漁業協定”生效後不久,日本水產廳14日便在琉球先島諸島南側日本專屬經濟區海域內以涉嫌違反日本相關法律為由,抓扣了一艘台灣地區的漁船。由於台灣漁船的作業區域在“台日漁業協定”所規定的海域以外,故此事在琉球引起了極大反響。截至5月30日,已有4艘台灣漁船因違反“台日漁業協定”進行“非法作業”而被抓扣。對此當地漁民紛紛表示“對今後心存擔憂”。

本月月初在琉球羣島被抓扣的台灣漁船
現行的《中日漁業協定》簽訂於1997年11月11日,2000年6月1日正式生效。由於中日之間在東海海域的專屬經濟區界限尚末劃定,故該協定屬過渡性質,協定對兩國漁民可捕魚種、漁獲配額、作業區域、其他作業條件以及資源管理措施進行了規定。日本共同社稱,中日當時簽訂漁業協定時,日方向中方提交了時任日本外相小淵惠三的書信。**信中寫明,對於在沖繩近海水域作業的中國漁船,不適用日本的相關法規。**因此高良倉吉以此為理由,稱因《中日漁業協定》,“沖繩縣內漁民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故向日本政府提出了修改要求。
對此,江藤拓表示修改中日漁業協定“不會如此簡單”。

沖繩縣副知事高良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