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企説英語只是“中國國情”-遊天龍
2011年4月,法國一個四千人的小鎮發生了一起小規模的罷工,185個陶瓷工人走上街頭抗議他們英國總部派來的新主管。罷工是法國人生活的一部分,法國每天總有或大或小的罷工發生,但這場罷工比較特別的地方在於,他們抗議的內容不是薪水不是工時也不是福利,而是“盎格魯薩克斯帝國主義管理層”在工作場所拒絕用法語和他們交流。照他們的説法,新來的主管除了法語的“你好”以外一句法語都不會,逼得他們不得不請人把新主管下發的文件全部翻譯成法語,然後把他們的反饋翻譯成英文,導致上下級之間交流非常低效,最後讓這些23年沒有參與過罷工的工人“奮起反抗”。
撇開罷工這種激烈的對抗方式不談,跨國公司在法國將法語作為公司的官方語言不僅是為了照顧員工的“愛國主義”情緒這麼簡單,而是實實在在的法律要求。**根據法國的勞動法規定,任何僱主只能用法語和員工交流,任何有關勞動就業關係的文件如果使用了法語以外的語言,企業將會被法國政府處以重罰。**2006年就有某財富世界10強的美國企業因為給法國員工純英文的員工福利政策而被一審法院處以160萬美元的罰款。2011年惠普在法國的分公司又因為只給法國員工純英文的獎金政策而被法國最高法院重罰,給幾位英文流利的員工天價獎金。
看到這裏,我不僅想問:當這兩個案件發生的時候,他們的中國員工在哪裏?這兩個企業都是大型跨國公司,涉案的福利政策和獎金政策都是針對全球所有的下屬企業,自然也包括他們在中國的分支機構。既然他們懶得將英文的內部規章翻譯成同源的法語,我們自然有理由相信他們更不可能會將這些文件翻譯成中文,那麼為什麼這些中國員工沒有他們的法國同事那麼“好命”呢?是什麼讓這些中國員工被自己的僱主堂而皇之地歧視了呢?
回想改革開放初期,當第一批外企開闢中國的市場的時候,他們通常會和香港新加坡的企業成立合資公司,這些合資夥伴既懂得西方管理制度也懂得東方人情世故,是他們試水中國這個神秘國度的不二選擇,其中如聯合利華這樣的企業更是在短時間內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為了更好的和中方客户、供應商還有員工溝通,通常這些合資企業的管理層裏面有相當一部分是能夠説中文的。可隨着開放逐漸深入,國家為了提高全體國民的國際競爭力,將英語列為從小學到博士貫穿整個教育體制的必修課程,更成了各種學歷職稱的必備。**一時間,人人皆説外語,各種英文日文培訓機構遍地開花,如今成為一個分類齊全競爭激烈的成熟產業,甚至誕生了國內培訓機構海外上市這樣能夠搬上大屏幕的傳奇經歷。
**在這種社會風潮下,外企也開始紛紛轉向,英語流利程度成了在外企生存的硬通貨,甚至在某些公司外語交流能力比業務技能還重要。**進公司要取英文名,日常交流基本都是英文,內部通信、公司章程乃至勞動合同也都是純英文。據社科院研究統計,如果把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企業都算作外企,那麼英語等外語不僅是外企職場生活中使用最多的語言,更是各種正式場合的唯一語言。公司規章使用的書面語44%是英語,公司使用的幻燈片演示75%是英語。相比之下,中文的使用場合僅限於中方僱員之間非正式場合的交談,而在書面語使用中更是不到10%。如果把外企的定義限於外商獨資企業,那麼99%的公司規章文件、內部通信都是英語,中方員工之間的交流也都是中英混雜,中文在這樣的公司近乎絕跡。改革開放三十年,京滬穗等一線城市再度淪為文化殖民地。
更可怕的是,沒有多少人因此感到不快。相反,大多數人以能説英語、能説好英語為榮,認為自己國際化、與世界接軌、有着全球視野。而其實,在自己的國家上班卻要説外語,是一個不折不扣的“中國國情”。
在這個領域,我們不僅比不上法國這樣的老牌政治經濟大國,甚至連西班牙和比利時這樣的小國還不如。這兩個國家都直接禁止在公司內部規章或者通信中使用外語,而且根據外企所在地的不同,企業除了提供本國語言的章程,還需要提供本地語言的章程。換句話説,如果企業開在巴塞羅那,那麼內部文件不僅要西班牙語,還要有加泰羅尼亞語。而同樣的事情在中國幾乎不可想象,試想如果滙豐銀行在烏魯木齊開一個分行,他們內部規章制度會用漢語和維吾爾語嗎?試想如果寶潔在廣州工作的外籍主管會用粵語給下屬寫電子郵件嗎?不會。
這樣的名單可以繼續列下去:和法國西班牙比利時一樣,加拿大的魁北克、俄羅斯、波蘭、馬其頓、智利、蒙古、土耳其等國家和地區也都是明文禁止公司內部使用外語,並會處以罰款;委內瑞拉、哥斯達黎加、薩爾瓦多、危地馬拉、洪都拉斯等拉美國家則認定使用外語的公司文件不具備法律效力而拒絕執行;埃及、馬裏、莫桑比克、尼加拉瓜、烏克蘭、斯洛文尼亞等國則禁止勞動合同使用外語,否則當做缺乏規範文本依據來處理。顯然,在這個領域,“中國國情”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因為相關法律的缺位,在外企什麼語言都比中文高級。
而像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這樣的移民國家,雖然沒有白紙黑字的法律要求企業必須用英文,但因為美國、加拿大等國在國際經濟秩序中的地位,英語是這些國家事實上的官方語言,在內部已經形成了“無法勝有法”的良好氛圍。任何一家外企要進軍美國市場,或在美國設廠,你都必須使用英語:你和國税局證監會勞工部商務部打交道必須要用英語,你出庭起訴應訴各種民事刑事糾紛必須用英語,你在日常的公司內部管理上還是得用英語,因為你僱傭的美國人都只會説英語。《紐約時報》曾經有一篇文章寫了一個笑話:會兩種語言的人,叫Bilingual;會三種語言的,叫Trilingual;而會一種語言的,叫美國人。自信滿滿的美國人只會一種語言,但卻讓你不得不遷就他們,按照他們的遊戲規則來玩。
當然,作為一個貿易大國,作為世界分工體系的一部分,在這個全球化的時代掌握一門外語是不可或缺的。因為英美兩國輪流稱霸世界,英語在過去的三百年時間內也的確是世界第一大語言,強調英語的學習一點都不過分。但語言作為一個文化的載體,承擔的不僅僅是交流的功能,還有文化傳承的重要作用。幾年前廣州曾經興起“保衞粵語”的民間運動,正因為粵語在嶺南亞文化中的核心作用正在遭到削弱和挑戰。同樣的,如今英文的泛濫一樣對中文的興亡帶來了一樣的危機。我們學中文也就12年,而學英文卻不分專業的再學4年7年10年。現在不僅外企把英語能力看作基本要求,連國企、民企、企事業單位乃至公務員評職稱,也不論大小不分崗位將英文能力列為各種錄用晉級的標準。放在世界不論哪一個國家,這都是令人瞠目結舌的舉動。
當然,外企做為盈利機構,在政府沒有出台相關法律的情況下,選擇對他們來説成本最少的做法無可厚非。可如今世界各國都立法保護本國語言的大背景下,我們的“特立獨行”顯得非常扎眼。可以説,如果國家出台類似的法律,為了牟利最先轉變態度的就是這些外企。我們如今在88個國家開了近300所孔子學院,貼錢給外國人培訓中文也沒有取得多少顯著的成果。如果換了法律強制的手段,估計很多來華的外企主管高層都要開始啃中文書,或者在本國送自己的員工去培訓中文以圖開拓中國市場。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自從中國赴美炒房的客户人數增加之後,紐約州加州的房產經紀人都給自己的網站配了中文頁面,還組團去孔子學院學風水學中文。如果真的要推廣中文普及中國文化,會有什麼比這個效果更快的嗎?
而作為外企員工,不少人也有説不出的苦衷。首先是來自環境的壓力,當周圍人都説外語,在缺少中文語境的情況下,個別員工想要堅持説中文是不可能的。其次是現實的經濟考量,當英語流利程度成為自己職業發展敲門磚的時候,不可能會為了民族氣節而冒重大經濟利益受損的風險,尤其是當周圍人都在努力學英語的時候,為了不在日後晉升上遭遇語言瓶頸,也只有硬着頭皮努力提高自己的英語。最後則是出於對自己保護的需求。一位受訪外企員工告訴筆者,自己在外企是不是會遇到其他國家的同事或上級用外語侮辱,而回擊的最好方式自然是用外語反擊,讓對方收斂言行,光用中文回擊既無法遏制對方的行為也起不到應有的效果。
在外企説英文還是説中文不僅僅是一個文化問題面子問題,而是一個切實的法律問題。隨着外企在中國越來越多,外企和其員工之間的勞資糾紛數量也呈逐年遞增的趨勢,其中相當一部分的糾紛源自於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因為我國的勞動保護制度尚不健全,勞動關係的仲裁調解機構的業務能力也相當欠缺,許多仲裁機構的工作人員自身法律基礎尚不過硬,要他們就純英文的公司制度所產生的糾紛做出一個合理的裁決幾乎是不可能。而且這些機構經常濫用“外事無小事”這一原則,大多數時候結果都是對外企員工不利的,更進一步打擊了這些原本利益就受到損害的弱勢羣體的利益,讓外企僱主在日後和員工的交涉中更是佔據了有利的位置。這樣的結果,從某種程度上扭曲了正常的勞資關係,就長期而言並不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企業因為使用外語,在解讀上也有了更多的空間,在某種程度上把外企變成了“無法無天”的法外之地,員工的各種福利並不能得到切實可靠的保障。而且各種純外語的規章制度也給監管機構製造了難題,造成同一個問題各地處理方式的嚴重不統一的現象。經濟發達的省市地區如北京上海甚至出現了律所根據本地監管機構的檔案整理出的地方指南,無異於給法律的缺位打了一記響亮的耳光。
也許當在華外企的中國員工們能在公司自信的用中文交談的時候,我們才算真的站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