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案最新消息:劉志軍對涉案金額提出質疑 認為4900萬不屬於受賄

央視視頻截圖

檢方指控劉志軍2008年至2010年間,收受丁羽心(又名丁書苗)錢款共計人民幣4900萬元。
劉志軍庭審最新消息:央視報道,今天上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邵力平等11人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6460.54萬元;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劉志軍的刑事責任。法院宣佈將擇期宣判。
人民網報道説,被告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表示,庭上控辯雙方辯論焦點在涉案金額,劉志軍對所涉罪名無異議,但對涉案金額中的4900萬提出質疑,認為不屬於受賄。
《京華時報》報道稱,押送劉志軍的警車早上6點15分許到達法院,共有七八輛小型警車。而平時押送被告人的多為依維柯警車,僅二三輛警車押送,到達時間會稍晚。今天的庭審從8點半開始,3個半小時的庭審,劉志軍一直站着,不肯就坐。庭審結束後,他哭了!
《新京報》則稱,據發言人介紹,因劉志軍表示不願委託辯護人,法院在徵得其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為其提供辯護。
新華社報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劉志軍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瀋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以下稱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的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即丁書苗——編者注)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60.54萬元;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為丁羽心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鉅額經濟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劉志軍的刑事責任。

6月9日早上6點半左右,警察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門外執勤。

記者在法院外等候

這是6月9日拍攝的檢察院的車輛駛入內部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