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政府難圓超級英雄夢-冷哲
愛德華·約瑟夫·斯諾登,前美國私營情報承包商的僱員,近日在香港披露了美國情報機構對美國國內外進行網絡監視的“稜鏡”項目。這一信息在國際上引起軒然大波。
在媒體和評論家的議論之中,有的認為他是個愛國者,有的認為他是個叛徒。有的認為稜鏡項目非常令人驚訝,有的則認為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秘密。有的認為美國情報機構的這種監視非常不妥,是對公民權的侵犯,有的則認為這是美國為了應對美國國內安全問題而做出的無奈選擇。
在這裏,筆者想圍繞斯諾登事件談一談美國國內的一些傳統觀念和社會思潮,以及國際範圍內政府行為的一些趨勢。
斯諾登是愛國者還是叛國者
**其實就目前披露的情況看,斯諾登是美國傳統自由主義愛國者。**美國傳統的自由主義愛國者所維護的,並不是美國這個國家的利益,而是美國立國的理念基礎,即自由與平等。一般意義上的愛國者往往維護的是該國的直接利益,而美國的自由主義愛國者往往認為,相比於一些具體的利益,這些理念才更值得捍衞,否則美國民眾將為這些理念的缺位而付出更加慘重的代價。
因此我們能夠看到美國保守主義愛國者會為了美國的利益到外國顛覆民選政府以法西斯政權代替之(比如智利),而自由主義愛國者則勇於揭露這些事實,抨擊美國政府和資本力量偏離自由平等的行為,儘管這可能導致美國海外利益短期受損。
有人會説如果斯諾登真的是愛國主義者,那麼他為什麼不在美國民主體系內來披露這些問題尋求解決呢?這很可能是因為在斯諾登之前,已經有一些美國正牌情報人員試圖披露,但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打擊報復,他們的聲音也沒有造成足夠的社會輿論,因此斯諾登才出此下策。
美國文化中把披露內部信息來曝光政府、企業醜聞的人叫做“吹哨人”(Whistle-Blower)。近些年來,美國情報體系其實已經出了很多位吹哨人,斯諾登是最新的一位,也是到目前為止影響力最大的一位。
美國吹哨人的簡史
吹哨人這個詞,出於體育比賽,指的是吹哨指出犯規的人,也就是裁判。這個詞的發明,是因為這種人是一種正面人物,而此前美國文化形容這種人往往要用到貶義詞“告密者”(Informer)和“打小報告的人”(Snitch)。因此媒體後來發明了這樣一個帶有褒義內涵的特殊代稱。我國目前把這個特有名詞一般翻譯為“舉報人”,也算貼切。
吹哨人是社會監督體系的必要補充。美國政府很早就意識到了吹哨人對社會的重要價值,因此立法鼓勵和保護吹哨人。這方面最早的法案要追溯到1853年為解決南北戰中軍需品供應商欺詐問題而設立的《虛假索取法案》(或譯為《反欺騙政府法》)。該法案將政府索賠金額的一部分獎勵給吹哨人,並保護他們不受企業惡意解僱。在其後的很多法案中,美國立法機構都特別考慮了對吹哨人的保護,比如《安全飲用水法案》、《資源保護與恢復法案》等等。
吹哨人以個人身份曝光政府機構或企業,時時都面臨着打擊報復。通常對立方使用的手段就是極力抹黑吹哨人,破壞其信譽,使其發言不再具有公信力。比方説我們現在就能看到,一些媒體就特別強調“斯諾登的女友是個鋼管舞女”、“斯諾登高中沒畢業”、“斯諾登虛報個人收入水平”、“斯諾登肯定是個中國間諜”等等。這些媒體不去討論、追問其曝光內容的真假虛實,而刻意強調這些方面,其實並不令人驚訝。
美國相對於其他主要國家,其生存環境一直比較好,一直沒有過大的外部壓力,因此美國理想主義者可以更少地為現實妥協。所以美國民間和政府中,理想主義色彩就比其他國家更多。很多人可以為了自己心中的理念,毅然站出來反對龐大的政府機構。他們有時候會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往往比商業上的吹哨人的犧牲都要大,法律上對他們也沒有特別保護。
比方説托馬斯·安德魯·德雷克(Thomas Andrew Drake)。德雷克1957年出生,1979年加入美國空軍,從事情報分析工作。他曾長駐歐洲,參與過對東德的監視,並對斯塔西與東德對內情報體系深惡痛絕。9•11後,美國政府極大加強對美國國內的監視,喚起了德雷克對東德對內監視的記憶。當時德雷克已經是美國國家安全局高級管理人員了。他注意到即便在《愛國者法案》通過之前,美國國家安全局就已經開始了對國內民眾一般通訊的監視。這在當時是完全違法的。他當時便向國家安全局高層反映了這個問題,但沒有得到回應。後來,由於他的工作與數據分析相關,也被傳喚到國會參與關於9•11事件問責的聽證會上。他藉此機會反映了國家安全局內部工作的重大失誤以及違法行為。
結果不但這些信息被淹沒在一片對基地組織尋仇的議論中,他也很快被撤銷了情報分析職務,被派往培訓機構擔任閒職。2005年至2006年間,德雷克聯繫巴爾的摩一家報紙的記者,披露國安局內部違規行為,巴爾的摩太陽報刊登了關於國安局內部醜聞的一系列文章。結果不但德雷克的住宅於2007年被FBI突擊搜查,其本人還在2008年被美國司法部以十項罪名起訴,其中五條是根據《間諜法案》起訴的。一旦罪名成立,他將面臨超過35年的有期徒刑。不過,長期擔任情報工作的德雷克在與記者溝通的過程中始終小心翼翼,沒有泄露任何國家機密。這些罪名最終在證據面前分崩離析。但是作為高級情報分析和管理人員的德雷克,則事業盡毀,曾經不得不在一家蘋果公司的商店裏做營業員為生。
有着這一段經歷,德雷克在今年6月12日於英國《衞報》撰文,支持斯諾登的舉動,並對其逃往香港進行披露表示非常的理解。
另外,美國另一位知名的吹哨人丹尼爾·埃爾斯伯格(Daniel Ellsberg)也對斯諾登表示了支持。埃爾斯伯格博士是決策論領域的專家,在越南戰爭期間於蘭德公司從事高級情報分析工作。他在接觸到一些政府內部文件時秘密照下了文件的一些部分並披露給了媒體,這些文本後來被稱為《五角大樓文件》。該文件披露美國政府在越戰早期就已經意識到越戰不可能獲得勝利,而且美國政府曾對公眾和國會系統性地發佈關於越戰的謊言。
針對埃爾斯伯格,美國總統府的一些人員和中情局官員曾秘密潛入其醫生的辦公室,試圖獲取任何可能能證明他是個神經病的文件,從而徹底破壞他的公信力,不過並未找到相關文件。不過埃爾斯伯格還是被以《間諜法案》起訴。如果罪名成立,他將面臨115年有期徒刑。後來,水門事件爆發,錄音資料曝光了美國政府針對埃爾斯伯格的一系列違法迫害行為和企圖,政府不得不放棄了對他的起訴。
除了這些人外,還有一些情報機構內的吹哨人都紛紛對斯諾登表達了自己的支持。可見自由主義愛國者在美國的數量並不太稀少。他們所希望維護的,就是美國長期以來關於自由和平等的傳統觀念。
政府能力與責任的僵局
斯諾登所披露的信息,在美國民眾中並未引起太多的驚訝。筆者所接觸到的美國民眾,很多都説,自9•11以後,他們就有了心理準備,知道政府可能已經開始監視民眾的通訊信息了。只不過他們對政府的不滿(也是對斯諾登的贊同)在於,美國政府從來沒有講過他們正在監視民眾的通訊,更沒有説清楚到底哪些地方監視、哪些地方不監視。這讓民眾有了一定的不安全感。就這一點來説,美國很多民眾和自由主義愛國者之間就有着一定的觀念差異。
西方傳統上認為政府應扮演一個守夜人的角色,不應過多地涉入社會運行。但是隨着競爭日益激烈,國際矛盾日益激化,民眾其實自己就開始要求政府不斷加大對社會的監控和干涉。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有一次我和同學在國內一個餐館裏吃飯,他把筆記本電腦放在旁邊的椅子上。外面來了兩個小偷,一個人吸引大家注意力,一個人順手就把電腦包拎走了。我們兩人到吃完飯才發現包不見了。我們只能去附近派出所報案,派出所調出監控錄像,發現了小偷,但沒有正面的影像,所以沒辦法確認小偷的相貌。而監控攝像頭部署也不密集,其他攝像頭裏也沒有再找到小偷。
這個時候我就想,如果攝像頭密集的話,不但小偷的相貌可以找到,而且可以根據連續的監控,發現小偷跑到哪裏去了,破案就非常簡單了。但是反過來想,我的一舉一動時時刻刻都在政府的監視之下,這也是一件頗令人不舒服的事情。
對於有些人,這就不是不舒服的問題了。曾有報紙記者在評論印度強姦氾濫的時候提到國內攝像頭比較多,大街上公然強姦的事情比較少。這位記者對此非常不以為然,説“強姦可能是沒有了,可是,自由也沒有了”。這種不接地氣的説法,在當時引起了大量民眾的抨擊和諷刺。可見,在“沒有強姦”和“被政府監視”之間,一般民眾恐怕是會選擇“沒有強姦”。
同樣,如果讓美國民眾在“更可能遭受恐怖襲擊”和“被政府監視通訊”之間進行選擇,多數美國民眾可能也會選擇“被政府監視通訊”。
這是一個無奈的選擇。
美國超級英雄漫畫喜歡強調一句話,叫做“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但是很少有人會反過來考慮,那就是“責任越大,那麼就需要能力也越大”。如果我們想要政府能夠抓住每一個偷錢包的賊,那就必須要容忍政府設立密集的監視系統。如果我們希望政府能夠從普通民眾中甄別出恐怖分子,那就必須允許政府監視普通平民的通訊信息。一個誰的隱私也不侵犯、誰的電腦也不入侵的傳統小政府,也就完全不可能抓獲隱藏在民眾中的恐怖分子。
因此,像美國這樣的超級大國,國際壓力大、危險多,就越是要求政府職能擴大。**斯諾登事件所反映的,是美國傳統自由主義觀念與當前美國社會現狀之間的激烈矛盾,也就是自由與安全之間的矛盾。**美國政府擴大情報機構的功能,防範恐怖主義,提高對外情報獲取能力,這是美國利益的需要。但是民眾也不希望政府的觸角伸到民眾生活的每一個領域。對於美國社會而言,維持傳統小政府已然不現實了,但是美國民眾對於政府究竟該擴張到哪個程度,仍然十分迷茫。
**此外,斯諾登本次的行動其實也是美國小政府傳統自食其果。**儘管政府職能已經不斷擴大了,但是傳統思維還是阻礙着政府本身的擴大。於是情報機構不得不與私人企業簽訂合同,讓其商業僱員來從事對國內外民眾的監視工作。斯諾登恰恰就是通過這一途徑接觸到稜鏡項目的。
有趣的是,斯諾登事件爆發後,美國亞馬遜網站上《1984》的銷量上升了幾十倍。喬治·奧威爾在《1984》中描述了一個以外部敵人為藉口施加對內監視與鎮壓的獨裁國家。人們經常拿這本書抨擊對內監視。可是,當民眾因為社會安全問題而要求政府拿出解決方案來的時候,似乎還沒有人能提出來比對內監視更加有效的方案。
反過來講,政府監視民眾力度如果非常大,那麼未來民眾又該如何監督政府呢?丹尼爾·埃爾斯伯格案中,政府官員還要非法闖入醫生辦公室試圖竊取其精神狀況的文件。如果政府無所不知,那麼打擊起吹哨人來,也就更加得心應手,民眾又該如何監督政府的工作呢?
究竟自由與安全的妥協應該在哪裏劃線?換句話説,雖然小政府已然不靠譜了,但是政府究竟該大到什麼程度?這不但是美國的問題,更是我們中國人應該考慮的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