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案今開庭 庭上陳述不雅視頻全過程
今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雷政富涉嫌受賄一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與不雅視頻相關的肖燁、趙紅霞等六人涉嫌敲詐勒索一案,將於明日開庭。雷政富被控受賄316萬,但他對這一數字有異議,便在庭上親口講述了與賄款相關的不雅視頻全過程。此前“雷政富請求爆料人朱瑞峯撤銷不雅視頻”錄音也已曝光。
雷政富受賄案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起訴書稱雷政富共計受賄約316萬元;其中最大一筆300萬元,牽涉到不雅視頻事件。庭審中雷政富表現平靜。他在陳述中首先對公訴方等表示感謝,但對受賄數字提出異議,尤其是對最大一筆300萬元。雷政富在庭審中表現平靜。為了説清300萬受賄款的來歷,雷政富對不雅視頻的全過程做了詳細陳述。
2008年發現被偷拍後,事件的另一個當事人趙紅霞提出要與雷政富結婚。但雷政富不能答應請求,於是請出趙紅霞所在公司的董事長肖燁出面調解。肖燁答覆雷政富説,視頻已被銷燬。雷政富對肖燁立即產生了好感,兩人成為好友。不久肖燁提出要求,説自己的公司發展需要300萬,雷政富表示自己沒有錢,但把這個消息傳遞給了其所在轄區的承攬工程的另一個公司的負責任人。目前肖燁已歸還200多萬元,但其他的資金沒有下落。
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其他公民以及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台、大公報、華商報、華西都市報、重慶晨報、華龍網等18家境內外媒體記者共50餘人旁聽了開庭審理。
雷政富為原重慶市北碚區區委書記。2012年11月,因網上曝出不雅視頻,重慶市委研究決定,免去其北碚區區委書記職務,並對其立案調查。

7個月前,雷政富被爆不雅照
“雷政富請求朱瑞峯撤銷不雅視頻”錄音曝光
2012年11月,朱瑞峯在人民監督網上報道了“重慶官員雷政富不雅視頻事件”,不久雷政富便因不雅視頻落馬。朱瑞峯是位獨立調查記者,擅長揭發政界、商界黑幕。近日的國家檔案局範某包養電視台主播一事,也是由其爆料。
以下為雷政富和朱瑞峯對話錄音文字稿:
雷政富:你那個資料不該上網就不要上網,如果上了什麼網,你把它取下來好不好?是不是,兄弟?有沒有那個情況?
朱瑞峯:是這樣,因為我們也是通過編委會已經研究了。
雷政富:你哥們兒怎麼這樣呢?要談呀,還要談呀?那個編委會里你是主編呀,對不對?你當個兄弟怎麼這麼呢,是吧?你既然要認這個兄弟的話,我不找別人,我要找你,好不好?那就拜託你了。咱們既然是兄弟一場,我知道你不是以我為敵的,也不是想整我的,是不是?就想結交這個朋友,是吧,那你就應該把這個事情處理好,對不對?你總要贏得哥們兒的信任嘛,你説是不是?那就拜託你了,抓緊把它處理好,好不好?春節過後見,説一不二的,拜託你了,就這樣吧。
雷政富不雅視頻事件始末
2007年10月,肖燁告訴趙紅霞,他的公司——“香港華倫達服飾(集團)有限公司重慶代表處”虧損上千萬,希望趙紅霞作為“女朋友”到公司幫自己一把,但“戀愛關係”不許在公司裏公開。進入公司後,趙紅霞最初的工作沒有底薪,收入完全依靠銷售提成。“趙紅霞還和另外一個員工到一個區的政府機關,逐家推銷服裝”,在智豪律師事務所張智勇、彭軼平律師會見趙紅霞時,趙紅霞告訴他們,那時候完全相信自己只是做服裝銷售的。
在肖燁的多種攻勢下,趙紅霞終於答應了肖燁。2008年1月,雷政富開始聯繫趙紅霞。此後,肖燁指使趙紅霞四次與雷政富見面,其中三次開房。
2008年2月14日晚,肖燁安排趙紅霞與雷政富在金源酒店第三次開房後,指使人衝入房間並給雷政富看了他的不雅視頻。雷政富試圖搶奪視頻未果。此後肖燁到場,並在遞給雷政富名片後離開。此後,肖燁拿不雅視頻向雷政富“借款”300萬元,還讓雷政富把一處整治和改造工程交給他的公司承建。
2012年11月下旬,互聯網流傳有關重慶市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的不雅視頻。
2012年11月23日,經重慶市紀委調查核實,互聯網流傳有關不雅視頻中的男性確為為北碚區區委書記雷政富。重慶市委研究決定,免去雷政富同志北碚區區委書記職務,並對其立案調查。
2013年1月底,重慶11名官員因涉不雅視頻案被免職。2013年1月31日,重慶市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智勇,作為嫌疑人趙紅霞的辯護律師,曾向媒體披露:2013年元旦假期,趙紅霞家人委託張智勇律師和彭軼平律師作為趙紅霞的辯護律師;2013年1月4日,兩位律師按照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在重慶市某看守所第一次見到趙紅霞本人。
2013年5月,重慶市紀委擬對雷政富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於2013年1月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檢察機關正在審查起訴中。
2013年5月10日,雷政富涉嫌受賄案,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在肖燁、趙紅霞、嚴鵬、譚琳玲等6人涉嫌敲詐勒索一案,被移交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後,由該院向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該案中作為“受害者”出現的雷政富和周天雲二人,在被肖燁團伙敲詐勒索時,並非自掏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