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未拘捕斯諾登是因為美國搞錯名字
《東方早報》報道,香港律政司昨天稱,港未對斯諾登採取行動的原因是美方外交文件中搞錯了斯諾登的名字,不能依法拘捕。同時承認斯諾登事件期間中國外交部駐港專員公署始終與港府保持“正常溝通”。

港府稱,美方搞錯斯諾登中間名導致不能依法拘捕
報道稱,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天表示,香港律政司沒有刻意“放生”斯諾登。他向媒體提供了美國司法部就印度斯諾登進行交涉的細節。
袁國強稱,香港律政司6月15日首次接到美國要求對斯諾登發出臨時拘捕令的要求,然而美方當時沒有要求移交斯諾登。他指出,美國外交文件上,斯諾登的名字是Edward James Snowden;香港邊防入境記錄上的名字卻是Edward Joseph Snowden;美國司法部提供的法庭文件上使用的名字則是Edward J.Snowden。
此外,美方並未提供斯諾登的護照號碼。袁國強繼而親自致電美國司法部長霍爾德,要求美方稱請斯諾登的名字等基本個人信息、美方根據港美雙邊協定中的哪些條款要求逮捕斯諾登,以及美方給予那些證據要求逮捕斯諾登。
他強調,港美之間移交逃犯的事宜,是根據《逃犯條例》以及雙方在1996年簽署的《移交逃犯協定》進行處理。律政司只收到美國提出的臨時拘捕斯諾登的要求,並未收到正式移交逃犯的要求。但直到斯諾登23日離開香港前的“一分鐘”,港府仍然沒有接到美方回覆,因此無法再缺乏法律基礎下要求法院簽發臨時拘捕令。
袁國強還表示,香港也要求美方澄清是否如報道所説曾經入侵香港網絡,如果曾入侵,美方對斯諾登的指控可能屬於政治檢控,那麼便不符合移交規定。可惜直至斯諾登離開的一刻,美國也未就此作出澄清。
袁國強承認港府在處理斯諾登事件期間與中國外交部駐港專員公署保持“正常溝通”,但強調整個與華盛頓的交涉過程都是根據香港法律來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