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法律法規中無臨時工定義 沒有數據可查
6月8日,浙江大學生魏煌雄向人社部申請公開全國“臨時工”信息,可惜,在答覆期限內沒有收到任何回應。7月5日,魏煌雄收到學校的短信稱,“回信已在路上,請耐心查收。”當他拿到信件後卻發現該回信已被拆開,“是否學校私拆了信件?”魏煌雄質疑道。
據悉,人社部給予魏煌雄的回信中稱:“我國現行有效的行政機關人事管理法律法規不存在關於臨時工的定義,沒有相關統計數據,公務員人數可在我部門户網站和公務員局門户網站查詢。”
既然法律法規中不存在臨時工的定義,為何一些部門在招聘時還會提出臨時工的概念,出了問題,也會以臨時工推脱?
中新網向他所在的學校——浙江理工大學求證此事,負責該校宣傳工作的老師柴田表示,校方未曾扣留回信,也沒有經手此事,對於具體信息暫時無法回應。
近期,“臨時工”一詞頻繁出現在公眾視野之中。浙江温州“山寨120事件”中開除兩名臨時工;延安城管傷人,肇事臨時工被停職;中儲糧林甸糧庫幾萬噸糧食過火,直接損失近億元,調查結果為臨時工監管不利……

此前不久,延安城管用腳踩商户的頭
究竟全國有多少臨時工?6月8日,浙江理工大學法律專業大二學生魏煌雄為探究此事,向人社部寄出公開全國臨時工信息的申請。
7月1日是答覆的最後一天,魏煌雄沒有收到任何回應;7月4日,他以人社部未在法定期限內答覆為由,提起行政複議。
原本他以為不會再收到回信了,誰知事情有了轉機。
7月5日上午,魏煌雄收到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黨委副書記裴學進的短信,內容為:“人保部已回覆你的申請,材料在途中,請耐心查收。”
收到短信當晚,人在外地的魏煌雄接到在校同學電話,對方略顯緊張地告訴他,人社部的回信終於到了,但是信已經被拆開。

人社部所回覆的信函
記者聯繫到代收信的戚正(化名),他表示“5號晚上拿到信的時候,這封信皺皺巴巴的,封口大半已經被拆開了,剩下的也粘不牢。”
在人社部回覆給魏煌雄的信函上,收信地址寫的是他在校寄宿的寢室地址,從郵戳上可以看到,7月4日,這封信就到了杭州。
對此,魏煌雄十分疑惑,為何人社部的回信未能在期限內到達?信件是經由郵局寄送,校方是如何知道信件已在途中的?信中材料是否存在遺失?
9日,記者向裴學進求證此事。裴學進表示,他的確曾發短信提醒魏煌雄查收回信。但對於為何會知道信件已經在途中,是否知道信封已被拆?他解釋説,“信被拆,我不瞭解,我不知道這個事情,這個問題不用再來問我,你還是跟宣傳部聯繫吧。”
隨後,記者聯繫到負責該校對外宣傳工作的老師柴田,他説:“最後他有沒有收到東西,我們也不是很清楚,這個東西是發給他個人的,學校也沒法經手這個事情。”
柴田認為,校方不會觸碰學生的私人信件,既不會扣押更不會私自拆封。至於人社部的這封回信中有什麼材料,柴田表示,“這隻有魏煌雄自己知道。”
記者向柴田詢問,經由郵局寄送的信件,裴學進是如何得知回信已在途中?校方是否有跟相關職能部門溝通此事?
柴田表示他無法回答具體問題,需要請示領導。10日,記者再次多方聯繫柴田,截止發稿前,均未得到任何回應。
人社部將建備案報告制度 部分“臨時工”有望轉正
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其中最大亮點是對勞務派遣作出嚴格規範。
勞務派遣是一種補充性的用工方式,本身不存在對錯。但是近年來,用工單位濫用勞務派遣、對勞務派遣人員不同工同酬等問題日益突出。到2012年,全國勞務派遣員工2000多萬,個別企業,勞務派遣工甚至達到職工總數70%以上。
為什麼近年來勞務派遣被濫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李天國説,關鍵是此前《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不夠完善,存在漏洞。
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在許多用人單位看來,“一般”不代表“必須”,只是一種倡導,沒有足夠的約束力。而究竟什麼樣的崗位是“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也缺少清晰的説明。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對勞務派遣中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概念描述為:“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其中“臨時性”和“替代性”的定義已十分清晰。“輔助性”的定義看似仍有些模糊。李天國認為,崗位成千上萬、用工單位千差萬別,法律不可能對“輔助性”做出十分確定的劃分,但修正案通過明確比例的方式堵住了有可能出現的漏洞。修正案提出,“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這意味着,即使用工單位稱某些崗位是輔助性的,也不可能大量用勞務派遣人員,還受總比例限制。
更重要的是,修正案明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從“一般”變為“只能”,約束力大大增強。所有用人單位,不管有什麼樣的原因,都必須遵守,沒有例外。這將有力地遏止濫用勞務派遣現象。過去一些用工單位在核心崗位上用勞務派遣性質的“臨時工”、一用幾年甚至十幾年的狀況將得到糾正,部分派遣工從此有望轉成正式合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