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最新進展:唐慧勝訴永州勞教委 獲國家賠償1941元
唐慧訴湖南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今天上午九點十五分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唐慧勝訴。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對上訴人提出書面道歉申請,沒有法律條款予以支持,故予以駁回。對上訴人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641.65元予以支持。
2012年6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唐慧之女被多人強姦、強迫賣淫一案做出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因不滿永州司法機關對該案的處理,2012年8月,曾多次上訪的唐慧被以“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的理由送進勞教所。之後,湖南省勞教委對其撤銷了勞教決定。被解除勞動教養後,唐慧隨即提出申請國家賠償。
今年4月30日,被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敗訴的唐慧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請求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前判決,要求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她道歉並賠償。
7月2日,該案二審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3個方面:永州勞教委是否應當對唐慧進行賠償;如應當賠償,賠償方式、範圍、數額如何確定;永州中院的判決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唐慧的代理律師浦志強表示,永州勞教委的具體行政行為被複議機關撤銷,表明其作法不具合法性,這也意味着,永州市勞教委應該為自己作出的違法行為進行國家賠償。另外,唐慧被勞教,已説明勞教制度的違法性和隨意性。
永州市勞教委則表示,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撤銷其作出的勞教決定,並沒有認定他們的勞教行為不合法,相反是出於人性關懷考慮,鑑於唐慧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不予勞動教養,才決定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綜合央視、中新網)

唐慧(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