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趁韓亞空難瘋狂漲價,政府袖手旁觀?-冷哲
2013年7月6日上午,一架韓國韓亞航空波音777客機在美國舊金山機場降落時,失事滑出跑道,機身起火。作為世界上最繁忙的機場之一,只今年5月間,由該機場飛離舊金山的旅客總數就達到了194萬人以上。換句話説,平均下來,每天離港人數幾乎達到6萬人。本次韓亞航空墜機事件後,舊金山機場長時間關閉,導致舊金山地區出現了幾萬的滯留旅客。對於這種情況,航空公司並不負責住宿。所以乘客必須自己解決住處。一時間,各大旅館紛紛爆滿。
據美國NBC灣區電視台報導,已經有一些旅館出現了非常離譜的價格。一些旅館的價格漲了七八倍。比如一家“最佳西部”(Best Western)連鎖酒店就把價格從平時約140美元上升到了約1000美元。記者採訪酒店經理,對方回答説:“有時候價格是會上升的。”然後拒絕做出更多的評論。其他一些大幅提價的酒店則聲稱:“那些極度需要住酒店的人自然會支付這個價格。”
記者和一些美國網民將之評論為“趁火打劫”或“可質疑的商業行為”。有一些負責為團體訂酒店的人員説,未來一定不會再訂這些酒店的房間。
到此為止,其實都是媒體曝光和民眾不滿。那麼司法機構有沒有可能介入呢?
就美國法律來看,介入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此次事件的波及面比較小。如果是在自然災害的條件下,那麼美國部分州的司法機構就會介入了。
美國一部分州常常遭遇自然災害,諸如颱風、強風暴、雪災、龍捲風、地震等等。但凡遭遇災害,總有無良商人大幅提高商品價格,使災情雪上加霜。尤其是,美國社會一直強調政府應嚴守小政府的本分,不應涉入太多民間事務,因此美國一直沒有一個非常強有力的國內救災體系。一旦發生大災,災民往往只能依靠自己和社區的力量。其他地區民間團體雖然一般也會提供一定的慈善捐款,但是在頻繁的災害面前,捐款總是很有限的。
2005年美國新奧爾良市受到卡特里娜颱風襲擊,全城遭災,美國政府派出了國民警衞隊,卻只是去維護治安,而不是救災。在這種情況下,民眾只能靠自己,導致新奧爾良的救災工作水平之差,與美國的國力和經濟水平極不相稱。
既然民眾在大災中往往只能靠自己,飛漲的物價就尤其令人憤慨了。美國法律將這種行為稱為“價格欺詐”(Price Gouging)。一些被災害頻繁光顧的州於上世紀80年代開始設立法律懲罰價格欺詐行為。到目前為止,已有34個州訂立了反價格欺詐法案。放在美國版圖上就會發現,東西海岸的州,以及東部那些容易被龍捲風襲擊的州都已經訂立這種法案。而那些沒有訂立相關法律的州,全都是一年到頭也沒什麼自然災害的地方。
訂立了反價格欺詐法案的州,這種法律一般有三條底線:
1. 緊急狀態:只有在當地政府宣佈出現險情或該地區進入緊急狀態時,大幅提價才是違法的。
2. 生活必需品:法律只保障生活必需品的價格。
3. 價格上限:法律限定提價的最大幅度,如果超過這個上限,才要進行懲處。這就考慮了災害條件下經商成本的上升。
比如新澤西州就規定,在州政府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時,如果商品提價幅度超過進入緊急狀態前價格的10%,就認為是價格欺詐。初犯罰款1萬美元,以後每犯一次,罰款2萬美元。
再比如阿肯薩斯州法律規定在聯邦、州、本地政府或國土安全部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時禁止“過度的、毫無正當理由的”提價。除非出售者能證明提價是因為購入價格上升或有購買過程中的其他附加成本,否則超過10%即為“過度的、毫無正當理由的”提價。在該州,價格欺詐不但會導致罰款和退回不當得利,還有可能受到刑事起訴。
加州相關法律與阿肯薩斯州類似。由於本次航班延誤並沒有政府部門宣佈是“緊急狀態”,所以不可能用司法手段打擊那些趁火打劫的酒店。
但是這些法律確實也派上過用場。
比如去年10月間,強颱風桑迪襲擊了美國東海岸,造成131人死亡,約630億美元損失。當時各個州都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比如新澤西就在10月27日中午11點30分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就出現了多例價格欺詐。僅新澤西一個州就有約100名民眾向州檢察官打電話,舉報價格欺詐。
新澤西州檢察官從2012年11月開始,連續起訴了包括A-1汽車旅館在內的一系列企業。其中A-1汽車旅館在緊急狀態期間將其房間提價了17%到117%不等。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列舉了15次違法行為。如果全部罪名成立,最終罰款將達到29萬美元之巨。要知道這家汽車旅館一個房間的房費平時也就37到50美元。15次違規的非法所得加起來都不到1000美元,而且這些錢都要退回給消費者。不過大多數類似的官司都不會罰全款,而是雙方會達成一個較低的賠償協議。
消費者對此當然是歡欣鼓舞。
但是也有一些人則不以為然。比方説有人指出,限制商家的售價,就可能有平民買去囤積居奇。平民自己出售時不存在所謂“緊急狀況之前的價格”,因為他們在緊急狀況之前不出售這種商品。因此法律不能限制這種情況。但是,也恰恰是因為這個原因,很多州的反價格欺詐法案往往就是和反囤積居奇法案平行設立,互為補充。
另外,西方主流經濟學則認為,在供給不足時(比方説是災害期間),按照“價高者得”的思路來售出,就有助於讓最需要的人獲得相關資源。這些經濟學家評估“需要”程度的方式就是看誰願意出更多的價錢。
這種原則,在長期、廣義範疇看,當然是對的。從根本上講,出錢多少往往代表了該物品對買家的效用,這個效用往往是該物品能帶來的實際利益相關。
但實際上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理性的人。尤其是在災害條件下,一個人認定自己的“需要”水平並不見得是客觀上的需要水平。換句話説,兩個客觀上“需要”水平一致的人,主觀上也不見得就覺得自己“需要”的水平是一樣的。此外,金錢對於不同的人效用也是不一樣的。因此在災害條件下,這樣的交易並不見得就比平價售空對社會的實際效果更好。
此外,還有人認為,如果不控制價格,災區之外的人就會覺得有利可圖,而嘗試把商品販運進災區增加災區的供給,從而增進災區人民的福利。
這種説法在諸如桑迪颱風之類的短期災害中是根本不適用的。這種災害不但時間短,信息還不通暢。等到災區外的人把東西運進來,散播廣告,開始販售,災害都該結束了。如果是那種真的會長期存在的大災大難,還有什麼商人能比政府的力量更有效地提供物資給災區呢?那個時候把國家力量動員起來才是更好的選擇。
因此,動用國家力量來管控非常時期的物價,不但可行,而且有必要。美國政府雖然從傳統上不傾向於介入商業經營,但近年來還是因應歷次災害的經驗,逐步加強反價格欺詐的立法工作。比如美國兩級國會這幾年都在討論訂立一個《聯邦價格欺詐防範法案》(Federal Price Gouging Prevention Act),這就是起源於對2005年颱風後油價普遍上升的反思。
**因此可以説,即便是最不情願讓政府涉入經濟運營的國度,如今也在不斷加大政府在非常時期對物價的干涉力度。政府,而不是私人,才是在非常時期保護公民利益的終極力量。**與其考慮在這種非常時期如何更好地通過私人商業活動來減災、救災,不如考慮一下這種時候政府都該做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