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輪姦案最新消息:李某某事後曾給女方2000元 稱是賣淫嫖娼
據媒體報道,7月19日,李某等人涉嫌輪姦案在海淀某法院提審,李某母親作為監護人現身法院。有媒體曝光了此次提審的情況:李某表示原告楊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並稱事後曾給楊女士付錢,兩者是賣淫與嫖娼的關係,並不存在輪姦事實。同時,李某指出,事發後曾收到電話和短信,對方索要50萬,否則走法律程序。對此,李某方面向媒體出示了經過公證處公證的通話記錄和短信。

李某某資料照片
李某方:曾收勒索短信索要50萬
據知情人士透露,提審時李某表示,事發後曾收到受害方的電話和短信。對方表示,女方的家長已經來了,希望李某等5人每人賠付10萬元,一共50萬元,否則就告上法庭和通知相關媒體。拒李某交代,此電話都是來自於事發酒吧經理張某某,而李某與張某某相熟。
李某方面出示了一條2月19日(案發兩天後,同時也是楊女士向警方報案的日子)收到的短信(號碼為1520102****,時間為11點02分):“李某為首的輪姦事件你是否瞭解清楚了,事情很嚴重也很惡劣!我們本着對所有人負責的態度,最後跟你聯繫一次,請你速回電話。否則我們不會拖過下午,要走法律程序和相關媒體等。”
李某方稱與受害人是賣淫嫖娼關係
據知情人士透露,李某曾表示,原告楊女士曾向自己表露身份,是陪酒女。但原告楊女士的律師今天在接受鳳凰網獨家訪談時透露,受害人不接受自己是“陪酒女”的質疑,並稱受害人是公司白領。
何謂輪姦?輪姦是指二人以上違背受害者意願,強行發生的性行為。對此,知情人士表示李某向其透露他們在發生關係時並未爭吵,也未有動過手,沒有強加的意願。反而是在結束之後,李某和同案另一被告一共給了原告楊女士2000元。為此李某否認輪姦,稱二者是賣淫嫖娼的關係。
李某某輪姦案被害人楊女士律師接受採訪,透露楊女士個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