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爆炸疑犯冀中星稱曾遭東莞治安員毆打致殘 上訪多年
20日晚18時24分,一名殘疾人在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到達大廳B出口外引爆自制爆炸裝置,造成本人受傷。據瞭解,該男子叫冀中星,曾在廣東打工,自認為遭到不公平對待,上訪多年未果。
目前,因嫌疑人冀中星稱曾遭東莞治安員毆打致殘,廣東省公安廳正介入調查。昨晚,東莞市信訪和維穩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關於網傳冀中星在東莞致傷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稱冀中星及其家人有過三次信訪記錄,2010年3月30日,厚街鎮公安分局曾救助過冀中星10萬元,並當場簽訂了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因為此事而到有關部門進行上訪。
首都機場警方透露,在3號航站樓引爆炸彈的男子並不是旅客,也不是機場工作人員。該男子是山東菏澤人,叫冀中星,1979年生,因有意見訴求,在現場散發傳單引起羣眾報警,民警勸阻時,該男子引爆自制的爆炸裝置,炸藥的成分待鑑定之後才能確定。有消息説,炸藥是製造鞭炮的黑火藥,引爆炸藥者左手臂需截肢,目前在積水潭醫院治療,沒生命危險,警方也有人員受傷,已送北京順義醫院。

首都機場爆炸案嫌犯冀中星引爆爆炸物現場
據現場目擊者説,事發時爆炸聲音特別大,很多女性旅客都被衝擊波震倒在地。截至昨晚7時40分許,首都機場逐步恢復正常。目前,因嫌疑人稱曾遭東莞治安員毆打致殘,廣東省公安廳正介入調查。
此間民航業內專家呼籲,不能採取傷及無辜的極端處理方式來“出氣”,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首都機場爆炸案嫌犯冀中星引爆爆炸物現場
疑因摩托拉客在東莞被治安員打致殘
昨晚,記者在新浪博客找到了冀中星的實名博客,其中一篇博客中寫到,他為了多掙點錢填補家庭經濟困難,利用打零工所掙的錢買了輛摩托車拉送客。
2005年6月28日2時許,冀中星騎摩托車搭一乘客去東莞市厚街新塘,途中遇警察巡邏查車。警車將冀中星追到厚街新塘治安隊門口。隨後,治安隊員衝上來用鋼管打冀頭部,又將乘客摔下車,隨後又進行暴打。後經醫院診斷查明,冀中星腰1椎體爆裂性骨折導致完全性癱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博客中還稱,冀中星在被打致殘後,犯罪分子沒有受到懲罰,他也沒有得到賠償。他多次訴求、開博客、投訴,卻無任何作用。
東莞稱曾救助首都機場案疑犯10萬元
昨晚11時40分,東莞市加強信訪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了《關於網傳冀中星在東莞致傷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稱冀中星及其家人有過三次信訪記錄,2010年3月30日,厚街鎮公安分局曾救助過冀中星10萬元,並當場簽訂了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因為此事而到有關部門進行上訪。
《報告》中稱,2005年6月28日凌晨3時,冀中星曾在厚街新塘治安隊門口受傷。經調查,冀中星於當日凌晨2時40分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途中因害怕警察查車,與厚街新塘村治安隊員發生碰撞,倒地受傷。當時,冀中星認為其受傷是村委會治安隊員毆打所致。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就自己與厚街鎮新塘村委會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新塘村委會賠償其人身損害賠償金人民幣338266.99元。
“2007年7月26日,經東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冀中星的舉證不足,事實不符,駁回了冀中星的訴求,判其敗訴。之後冀中星不服,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了合議庭進行審理。”《報告》稱,經審理,2008年1月31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認為“冀中星雖然存在傷殘的情況,但是冀中星所提供的證據並不足以證實其所受的傷殘是因新塘村委會治安隊員毆打所致,故對於冀中星要求新塘村委會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認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受理費6374元,由上訴人冀中星負擔。經冀中星申請,本院同意其免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隨後,冀中星進行了上訪。《報告》稱,2009年9月,冀中星進京到中央政法委上訪,中央政法委轉交東莞市政法委辦理,市委政法委將該案轉市公安局辦理。考慮到冀中星家庭困難,經東莞市公安局協調,2010年3月30日,厚街鎮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萬元,冀中星對東莞的救助表示感謝,並當場簽訂了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因為此事而到有關部門進行上訪。
據悉,經過東莞市信訪局、市公安局核實,冀中星及其家人信訪記錄共有三次:一是2005年7月8日到厚街鎮公安分局上訪,二是2009年9月致信中央政法委,三是2013年7月17日,東莞市信訪局收到國家信訪局轉來冀中星在國家信訪局網上的投訴信。是否有到省上訪的情況,需省信訪局核查才能獲悉。
、
首都機場爆炸案嫌犯冀中星引爆爆炸物現場

首都機場爆炸案嫌犯冀中星引爆爆炸物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