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核事件:知情權是個技術活-潘妮妮
喧鬧一週的江門反核事件最終以政府宣佈取消中核集團鶴山龍灣工業園核燃料廠項目為終結。拋開民眾的“環保”訴求,從程序上來講,江門市這次的操作並沒有大的漏洞。2013年3月31日,鶴山市政府與中國核燃料總公司簽署了《中核集團龍灣工業園項目投資框架協議書》(以下稱“投資協議書”)和《中核集團龍灣工業園項目用地協議書》(以下稱“用地協議書”),同年7月3日起在江門政府網站上公佈了《中核集團龍灣工業園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示》(以下簡稱“公示”)。但因為涉及“核”這樣的敏感詞彙還是不出意外地引起了似曾相識的軒然大波。
因為簽署框架協議到“公示”有3個月的時間,期間徵地安置工作已經完成,又有“已定年底開工”的説法(此説法見於許多網站討核檄文中,官方出處未查證;但是勿論真假,因為是影響了公眾輿論的言論,所以要在此作為參考因素),加之公示時間被認為較短(10天),因此公眾(網民)也提出了“項目違背公眾知情權”的説法。這也是我國近二十年民間環保運動的一個主要訴求,不過此次江門抗議事件倒是可以為“知情權”的深究提供一些思考。
顯然,“知情權(the right to know)”實際上是通過“權利”規定對政府(或者説,權力執行者)提出的要求;換言之,它不是“什麼都不做”就能實現的消極權利,而是需要“做點什麼”來實現的積極權利。打個比方説,某小區將臨時停止供水,住户的“知情權”意味着物管必須貼出通知,假設物管將通知貼在底樓玄關(通常有公示欄),則從車庫電梯直上的住户是看不到的,就需要物管對張貼位置進行調整(比如貼到電梯內);而有些物管採用發短信方式,但有些住户的智能手機有攔截廣告信息功能,或者過濾掉物管信息,這個時候就需要住户自己對手機攔截軟件進行手動調整。因此可以説,“知情權”是個雙向技術活。
此次事件中,政府與知情權相關的技術問題,表現如下。“公示”第二部分第5條有如此表述:工作內容包括“邀請專家進行核科普宣傳,制定核燃料產業園科普小冊子,增強羣眾對核燃料加工的理解”,“通過報紙、網絡、電視、論壇等多種形勢進行科普宣傳”,和“運營期的核知識科普結合項目運營情況循序漸進”。
已經做到的是“邀請專家到鶴山市舉辦了3次核知識科普講座,《南方日報》、《江門日報》等媒體已刊登過項目情況,在鶴山信息網開闢專欄介紹項目環保、輻射防護等情況”。筆者查到4月5日的《江門日報》的確報道了“投資協議書”和“用地協議書”簽署消息,報道中涉及了項目性質、產業內容、建設地點和大量的官方正面宣傳。而在一篇搜索引擎中排前的討伐項目的戰鬥檄文中,作者也提到“電視新聞”展示了當地徵地安置完成的情景。“電視新聞”的時間未及考證,推測應是在“公示”發佈前後作為宣傳手段播出的。
鑑於本文不準備討論政府在信息發佈上的主觀意願問題——討論已經很多,且總是羅生門狀態——此次信息發佈的平台似是重大的知情權技術問題。**最詳盡的事先通報是“日報”,也就是我們所俗稱的“黨報”,日報發行量未必低受眾卻有限,且以今日輿論對各種信息源的成見論,誠心實意將日報作為重要信息參考的人數更為有限。而顯然,最積極投身這種與大型項目相關的環境事件的羣體(並不是説所有的環境事件都是如此)絕然不在此列。**對於後者而言,由於自然投身於更為時髦的網絡新媒體(尤其是“自媒體”),紙媒已經逐漸遠離了生活,對紙媒的接觸也主要是通過網絡平台進行。因此,很多與早期網民的思想契合緊密、並在網絡這個市場內經營多年的商業媒體,對於“環境事件”中積極站出來的“羣眾”來説,不僅是信息的來源,更是“價值”的規範。而在這樣一個價值構建的過程中,“日報”擔當的恰是從反面襯托這一“共同價值”的角色,久而久之,其信息發佈(包括網絡信息發佈)被忽略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
在很多類似事件中,政府(或者説專職負責人員)固是“你説人家沒説可人家説了啊”的委屈狀,羣眾當然也表示“你明知道人家不看你那勞什子所以你一定是故意的實在是太狡猾了”。還是那句話,動機羅生門不談,但在政府信息與羣眾“知情”中間看來確實缺少技術的橋樑。
那麼,什麼因素有資格來擔當橋樑?
這裏首先大概能想到的是前文所述有影響的商業媒體。可以想象一些模式,比如説政府針對重大事件的事先媒體吹風,或者説定期的信息發佈會——這當然已經是很多地方的實踐了——**但是對年輕人有影響的商業媒體一直處在一個以事後揭露、批判為主的“監督”政府立場上,而是否能夠在事前“風平浪靜”之時,通過保證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息暢通來助益正確決策?**先不論沒啥市場效益的政府信息發佈是否入得版面,這種報道習慣上的“轉型”是否會使得在其多年培養的分享“共同價值”的受眾眼中,像是在替政府“宣傳”一般,就可能讓商業媒體人望而卻步。前日,有一極具影響力的偶像級媒體人發言曰“最要命的是冒犯公眾,冒犯公眾比虛假新聞傷害更嚴重”,言已及此,(有影響的)商業媒體的“橋樑”作用只能存疑。
除此之外,積極的環保主義者似乎也是可以也應該被指望的“橋樑”,中國的民間環保運動已經有接近二十年的歷史,應是已有了深厚的專業知識積累和實際的事件應對經驗,經濟發達的地區,“核”這樣的敏感領域,也應有相當的參與者和關注。雖然並不要求大家都具備早期精英領袖般與政府溝通、合作的力量,但是環保積極分子對於此類事件的敏鋭感知應該是高於一般民眾的,如果積極分子能夠在日常有意識地留意相關信息——畢竟此次核燃料產地建設也算是個大張旗鼓的事件——隨後或者可以發動抗議行動對抗決策,或者推動相關的民間科普,對於當地居民而言,其效果是否可以好於驟然“爆發”的“危機”?這都是我們需要細細糾結的技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