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默爾曼:不該帶槍的社區守望者-冷哲
近期,美國佛羅里達州政府因槍擊案而起訴喬治•齊默爾曼的案子在美國各界炒得沸沸揚揚。當時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各方説法均不一致,而且證人還時常變更證詞,事實真相現在已成羅生門。佛羅里達法院因證據不足,宣告檢方的故意殺人指控不成立。國內有不少媒體也對此進行了報導,此處不再冗述。然而,筆者注意到一些媒體提到齊默爾曼的身份時稱之為“協警”。實際上齊默爾曼只是當地的一個“社區守望者”。雖然在某種程度上,這兩者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還是有着本質的不同。
歐洲社會與中國社會自古以來就有着完全不同的組織形式,其政府對社會的治理和控制能力一直遠遠不如中國。到工業革命以前,西方社會也沒有形成全面的公共安全體系。16世紀時,英國主要的治安維持,是依靠私人或團體僱傭的守望者、反扒手專家和賞金獵人,像捕快、衙役這種古代的“公安人員”,在歐美早期是不存在的。公共治安力量在歐美的長期缺位,導致賞金獵人、守望者或其他民間執法者一直到今天都在流行文化中具有相當的地位。
18世紀,英國政府開始用税金僱傭私人治安人員。到19世紀時,終於形成了廣泛的公共治安體系。
在美國,早期殖民定居點更是沒有任何公共治安力量。歐洲移民不但有內部治安問題,還有防備印第安人的需要。因此發展出來民間的治安組織,稱為“城鎮守望”(Town Watch)。19世紀中,美國城市和社區都有長足的發展,逐步形成了有效的公立治安體系。到今天,美國已經擁有一支極為強大的治安力量。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2010年統計數字,美國有794300名警察,平均每10萬人就有257名。相比之下,中國警察數量僅為每10萬人120名。
按理説,美國治安應該比中國好得多。但是由於美國地廣人稀,居住比較分散,警力難以覆蓋,而且長久以來都槍支氾濫,因此其治安水平卻遠遠不如中國。比如,根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2012年的統計數字,中國每年每10萬人中平均有1.0人遭受他殺,美國為4.8人。
另一方面,美國諸如公立基礎教育、治安等公共服務的資金主要是由本地的房產税支付,這就造成了一個問題:一個社區的警力,受到該社區資產水平的限制。富豪社區的警力水平和貧民區的警力水平完全不是一個等級。
由於警力不足,一些社區就沿襲近代傳統,維持着“城鎮守望”組織。志願者身着特殊制服,甚至配備警方授予的武器和步話機,開車進行巡邏。他們沒有任何工資,只是為了保衞當地社區的公共安全而進行志願活動。這些人一般也接受過警方的培訓。他們往往可以認為是“協警”(Auxiliary Police)。
但有一些地區,警方不認為需要這類協警,而當地民眾則認為有必要進行巡邏。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弱化的“城鎮守望”組織,亦即所謂“社區守望”(Neighborhood Watch)。
現代社區守望起源於上世紀60年代。1964年3月13日下午,紐約市民吉蒂•捷諾維思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兇犯跟蹤並在半小時中三次被刺傷,最終致死。這一事件震驚全美,導致美國各界反思社區安全問題和公德心問題。美國“全國警長協會”隨後發起活動,號召在全美建立“社區守望”,增進社區安全。
社區守望一般只是本地社區志願者開車在社區中巡邏,看到可疑人士後及時報警,他們並沒有執法權。反過來講,如果本次案件中,黑人青年馬丁毆打的是有執法權的正規警察,恐怕在他揮起拳頭的時候就被擊斃了,開槍者也不會受到任何追究。
全國警長協會所製作的《社區守望手冊》中明確指出,社區守望者的主要工作是巡邏、發現可疑人員或事件、上報警察局。社區守望者不應試圖跟蹤可疑人員或動手應對可疑事件,尤其不應攜帶槍支。
齊默爾曼作為一名社區守望者,在此次案件中違反了這些社區守望的原則。有媒體稱,這正是造成此次悲劇的源頭。那麼為什麼社區守望的指導規則中會有這樣的規則呢?
眾所周知,美國社會的“槍文化”早已超越了“傳統習俗”,而成為一種意識形態,再加上利益集團的阻礙,甚至建立一套擁有“背景審查”制度的槍支管理體系在美國都無法實現;在這個人均槍支擁有量世界第一的國家,可以想象這些社區守望者在工作中面臨着怎樣的潛在風險。
實際上,槍支作為一種攻擊力強大的武器,如果大家都擁有的話,反而有利於犯罪分子,而不是一般人。**這是因為雙方攻擊力都很強大時,最終勝負往往取決於誰先攻擊。**而犯罪分子以有心算無心,總能在普通人沒有防備的時候實施犯罪。因此,即便一個人擁有的槍支火力遠超犯罪者,也難免要被犯罪者侵害。這裏有一個非常鮮活的例子。
美國楊百翰大學退休教授凱•莫滕森是一位生存主義者。他為了應對可能的災難和暴動,在自己後院修了一個碉堡,其中儲藏有各種救難物資,比如干糧、淨水等等。特別的是,他在碉堡中還放置了幾十支槍,其中甚至包括AK-47突擊步槍。然而,擁有如此多的槍支並沒有給予他自衞能力。2009年11月16日,他一個老朋友的兒子來訪,此人與同夥用槍控制住了老教授及其家人,並將老教授割喉殺害,然後將其槍支洗劫一空。
可見,在犯罪分子以有心算無心的情況下,雙方都擁有槍支,反而是犯罪分子更有優勢。因此,槍支氾濫對普通人是極端不利的。有人認為這種以有心算無心的優勢,反過來使得社會中的權貴不敢過度壓迫普通人。這個看法也是不成立的。美國19世紀中,資本家壓榨工人非常兇猛,甚至動用國民警衞隊鎮壓工人罷工。然而在當時,只聽説工人屢屢被警察、士兵或資本家的保安打死,沒聽説過有幾個資本家被工人打死的。權貴自然有錢、權僱傭保鏢、殺手,勢單力薄的工人雙拳難敵四手。
儘管如此,在槍支面前自衞的最佳選擇也就只有槍支了。廣泛擁有槍支導致罪犯擁有槍支,罪犯擁有槍支,就反過來使得民眾覺得必須廣泛擁有槍支。槍支氾濫這個現象,在當前美國已經自為因果,成為一個無法打開的死結。
因此,美國幾個月前的校園槍擊案過後,控槍法案還是不能推進。有些州反而開始鼓勵教師攜帶槍支上課,還有公司開始推銷防彈書包。這實在是抱薪救火、揚湯止沸。
這種糾結的槍支管理的現實,也導致了美國一些特別的文化現象。
比如中國人到了美國,如果遭遇治安事件,往往會被告誡要遠離是非。**美國警方幾乎不鼓勵見義勇為。**這是因為,第一,罪犯可能有槍,見義勇為者衝上去可能會被打死;第二,見義勇為者恐怕也沒有什麼專業訓練,如果帶着槍,也會引起麻煩。一旦發生槍戰,且不説沒有經驗的見義勇為者,連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都免不了要誤傷路人。比方説2012年8月24日,紐約帝國大廈外發生槍擊案,警察開了16槍,打死槍手1名,打傷路人9名。因此,在美國,路遇歹徒,見義勇為是不受警方鼓勵的。
在齊默爾曼案件中也是如此。美國全國警長協會(即社區守望概念的最初發起者)所推薦的社區守望規則中,要求守望者及時報警,並電話告知必要的社區人員,不要跟蹤嫌疑人。齊默爾曼在開始跟蹤時還打電話報了警,警員也告訴他不要跟蹤嫌疑人。這就是為了守望者自身安全的考慮。即便對方並非罪犯,當發現自己被跟蹤時,也沒有人能確定他會做出什麼反應。本次事件中,如果黑人青年特雷汪•馬丁攜帶了槍支,那麼死的可能就是齊默爾曼了。
社區守望規則中還強調,守望着不應攜帶槍支。這是因為未經專業訓練的平民很容易誤傷路人。槍支也可能會激化矛盾,導致雙方緊張,並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如果齊默爾曼沒有攜帶槍支,恐怕也不敢輕易在雨夜中跟蹤一個可能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