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觀察”:為李天一辯護 律師何錯之有?
李天一最新消息:新浪“新觀察”欄目第308期刊登兩篇文章:《為李某某辯護,律師何錯之有?》和《中國律師為何成為法官的“收銀員”?》,探討在李天一涉嫌輪姦案中被告律師的是與非問題。文章認為,不應該因為普通民眾對官二代、富二代的仇視就對其進行有罪推定,並稱“竇文濤在節目中曾提出過一個假設:這起案件經過公正地審理後,發現確實不是輪姦,而是通姦,説明受害的女孩子也沒受那麼大的罪,這不是挺好的一件事嘛。反躬自問,如果事實就是如此,你的心裏會不會微覺失望?”並感嘆如今中國社會律師不受人尊重、律師行業無法興起的原因,感嘆稱“‘李莊案’也證明,在強權之下,律師甚至無力用法律保護自己”。 同時引用一法學教授的話以證明律師職業現狀:“法學教授江平曾説:‘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亡則法治亡,甚至可以進一步説:律師興則國家興,律師亡則國家亡!’在一個為“壞人”辯護就會遭到謾罵的輿論環境下,我們又如何期待‘律師興’呢?”
以下為兩篇文章全文:
為李某某辯護,律師何錯之有?

李天一涉嫌輪姦案的家庭代理律師蘭和
從案發之時起,李某某案似乎從未離開過公眾的視線。
在警方立案偵查之前,關於案情的報道並不多見,更多的是網上捕風捉影的猜測。李某某前兩任律師的低調行事,讓好事者不得不開始挖掘其他四位犯罪嫌疑人的身世背景。直到第二任律師辭職,公眾的視線又再次回到李某某的身上。根據報道,律師辭職的理由是李某某的母親夢鴿要求為其無罪辯護,而後被媒體戲稱“李天一他媽的要求太高”。
正在網友為類似的標題黨津津樂道時,李某某的新一任律師在公眾面前亮相。與前兩任律師大有不同,這次是兩位律師:一位是在多次刑辯中獲勝的著名律師陳樞,另一位是曾在海淀檢察院任書記員的年輕律師王冉。高調行事的兩位律師通過新浪微博發表了一份聲明,同時,宣稱要為李某某進行無罪辯護。
顯然,這樣的做法激怒了更多的人。李某某案事實明確、證據確鑿,已是鐵案。律師敢放言無罪辯護,此事必有蹊蹺。聲明中“倡議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和老藝術家”,也為媒體提供了批判的好選題。憤怒的網友怒斥陳樞、王冉為“狗腿律師”、“流氓狀師”,詛咒其“不得好死”“遺臭萬年”……
甚至有一男子因為不滿李某某的律師做無罪辯護,揚言要炸掉北京公安局。
然而,很多人忽略掉此份聲明中涉及到李某某被侵犯隱私的那些段落,兩位律師將矛頭直指向北京公安局——也就是民眾常常批判的公權力。但在很多人看來,這起案件中被公權力侵害的未成年人,根本無需同情。
李某某案庭前會議之後,法律顧問蘭和作為李家的發言人表示,辯護律師強烈提請法庭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此時,“勒索50萬”、“法院已落實賣淫調查”等等謠言和誤解愈演愈烈。當然,蘭和律師也難逃人身攻擊。
此案原本早已經失去了暗箱操作的空間。案件發生至今,每一步發展都處於輿論的漩渦中。司法機關的壓力可以想見,任何失誤或者偏差都會帶來災難性後果,司法機關不能也不敢不慎重對待。再者,在大官如雲的北京,李雙江這個級別的官員着實沒有呼風喚雨、撒豆成兵的本事,其影響力和能力也不足以左右司法。李某某上一次撞車打人被勞教一年,其實已經説明了這個問題。律師,成了李家唯一的“救命稻草”。在這樣一個相對公正的司法環境下,蘭和律師也在不斷地強調“法院必須尊重證據和法律”。
相比司法機關,承受更多壓力的是這幾位律師。陳樞,多年以來一直為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援助。蘭和,雲南省巧家縣“5.10”特大爆炸案受害者趙登用家屬代理律師。他們曾經用法律幫助過很多人,而這一次,他們同樣用法律行使律師的職責時,卻被稱為“道德敗壞”、“毫無底線”。
律師只要忠於委託人的委託,盡心盡力地去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就是有職業道德的律師。在確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通過辯論的技巧為委託人贏得最大的合法利益,是一個優秀律師的品質。李某某的律師們頂住輿論的壓力為委託人進行無罪辯護,這種職業道德令人敬佩。主持正義、扶持弱者,應該是法官、檢察官和其他國家公職人員的責任。如果所有法官能像這三位律師一樣盡責,恐怕不會出現這麼多冤假錯案。
竇文濤在節目中曾提出過一個假設:這起案件經過公正地審理後,發現確實不是輪姦,而是通姦,説明受害的女孩子也沒受那麼大的罪,這不是挺好的一件事嘛。反躬自問,如果事實就是如此,你的心裏會不會微覺失望?
今天的社會發生了太多官二代、富二代仗勢欺人的事情,於是很多人很本能地將李某某案歸結成為這一類。哪怕是鐵一般的事實跟自己的預期相反,人們都會憤怒,進而覺得這事實都不可靠。他們希望通過輿論的壓力,最終迎來自己認為的“正義”。
正如蘭和律師所説,事不鑑不清,理不辨不明。任何問題,有不同的聲音哪怕罵聲,都是正常現象。這個世界,最可怕的就是或捧或殺一邊倒的聲音。在這種情緒化專橫的語境下,真相往往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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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師為何成為法官的“收銀員”?
想必很多人認識律師這個職業,是在港劇裏。那些律師社會地位較高、受人尊敬,在唇槍舌戰中,為民請命,尋求正義。但現實中,中國大部分律師的生存狀況與之相差甚遠。
在現實生活中,確實也有一部分“先富起來”的律師,但絕大多數律師並沒有富起來。中國的老百姓是不喜歡打官司的,有些人一輩子沒打過一場官司。遇到法律問題,老百姓大多也沒有尋求律師幫助的意願,因為律師諮詢、代理都需要收取費用。《中國律師》雜誌曾報道過西部某省的一個律師一年只有幾百元的收入,連維持生存都成了問題,不得不靠放羊餵馬,甚至給人打工求得生存。
律師不是體制內的官員,當他們面對法官、檢察官、警官這些“官老爺”時,毫無地位可言。在某中院就曾發生過年輕的法官將老律師趕出法庭去的事情。原因很簡單,年輕的法官稱律師説話的聲音“怪聲怪氣”。“李莊案”也證明,在強權之下,律師甚至無力用法律保護自己。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中國律師建立起自己獨特的生存法則,其中之一,就是要學會給法官送禮。在中國打官司很大程度上要靠與法官搞好關係。就算法官不枉法裁判,他們手裏也有自由裁量權,可以玩弄各種司法程序的技巧。
有時候,律師是法官的“提款機”。該立案的不立案,該看的證據不給你看,該送達的文書不去送達,能拖便拖,能賴便賴,拿一份判決書就讓律師跑上十趟八趟,一個簡單的案子可以拖上一年半載。碰了幾次壁之後,律師們不得不學“孝敬”法官。
有時候,律師是法官的“收銀員”。當事人在辦理委託手續之前就會打聽:你在某某法院有沒有關係?你跟某某法官熟不熟,不熟?那還打什麼官司?拜拜!當事人苦於沒有“孝敬”法官的渠道,法官又不敢誰的好處都“笑納”,律師就成了當事人和法官的掮客。如不然,律師可能會失去更多代理官司的機會。
有時候,律師還是法官家的“狗”。他們與法官拉關係的動機很簡單,那就是希望法官給自己介紹一些案源。武漢某法院的法官曾稱某律師為“╳狗子”,因為他整天跟在某庭長屁股後面,下班之後還幫他買米、換煤氣,做所有的家務事,庭長老婆笑着説:“你就像是我家裏的一條狗。”他竟毫不生氣地答道:“你説我是你家裏的狗,我就是你家的狗”,狗子律師的名字就這樣叫開了。
正是因為如此,公眾對於律師產生了不信任感,更將對公權力的不信任也轉移到律師身上。律師怕法官刁難,法官怕民眾倒逼,民眾怕律師為虎作倀,這樣一個惡性循環無疑在加劇司法的不公。其實,民眾只要願意相信律師,願意相信程序的正義,不再相信錢能買通關係,不再為律師打不贏官司而求全責備,就可以打破這個循環。
中國法學泰斗江平教授曾説:“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亡則法治亡,甚至可以進一步説:律師興則國家興,律師亡則國家亡!”在一個為“壞人”辯護就會遭到謾罵的輿論環境下,我們又如何期待“律師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