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非要被“看見”嗎?-岑少宇
7月26日,《華爾街日報》中文網上發表了一篇題為“中國近一億殘疾人‘藏’在哪裏?”的文章,作者是中國知名媒體人。文章稱,中國殘疾人達8296萬,但大街上幾乎看不見殘疾人的身影,而“發達國家簡直到處都是殘疾人”。“當下中國雖以喧譁而著稱於世,但從殘疾人的角度來看,卻不能不説是異常的沉寂而荒涼……他們實際上已經被整個世界拋棄,被人類拋棄。”作者因而直指中國雖然簽署《殘疾人權利公約》,但沒有兑現“鄭重承諾”。不獨這一篇文章,這種觀點進來經常出現於網絡。
筆者作為殘疾人的家屬,實在難以理解這番比較。
首先,有些殘疾人不需要“藏”,你就是看不見。
就以家父為例,由於膝蓋粉碎性骨折,導致腿部殘疾,但他在講台上授課時,根本看不出有殘疾。
看不見的可不止上面這例。我們先來弄懂統計數字裏的“殘疾”究竟指什麼。根據國標GB/T 26341-2010《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視力低於0.3、高於0.1的是二級低視力殘疾,他們戴的眼鏡片或許很厚,但生活與常人無異。也難怪原作者先生看不見。
戴着助聽器的輕度聽力障礙患者,如果有長髮遮蔽耳部,面對面交談也不一定會被察覺有殘疾。我們學校附近,有一户做小生意的人家,上小學的兒子先天一隻耳朵有殘,但這一點不妨礙這孩子聰明活潑。他們那擁擠的小店裏,牆上掛滿他的各種獎狀。我經常見到他,但是從來沒覺得自己是“看見”了殘疾人。
因此,大街上“看不見”殘疾人,不等於殘疾人“藏”了起來。
中國有些選秀節目,倒是讓殘疾人頻頻亮相。雖然導演將他們的艱苦奮鬥正面呈現出來,把觀眾感動得淚流滿面,而殘疾人本身也名利雙收,但筆者作為殘疾人家屬,對此卻感情複雜。筆者想問:有些人是否樂見殘疾人這樣出現在“公共生活”內,大秀特秀,煽情不止?
其次,發達國家到處是殘疾人嗎?殘疾人滿地走就是文明國家的標誌麼?
筆者曾在澳大利亞留學,便先以澳大利亞為例。
**2003年,澳大利亞統計局曾進行普查,殘疾人約395.83萬人,佔總人口的20%。相比之下,中國雖有8000多萬殘疾人,但僅佔總人口6%左右。**看來,澳大利亞當然會像那位媒體人所形容的,“到處都是殘疾人”了。但筆者在生活中,卻並沒有這樣的感受,遇到殘疾人的幾率,似乎與中國並無多大差異。
美國2004年時的調查估計,至少有3700萬殘疾人,占人口總數的12%左右,比中國翻了番。實際能“看見”多少殘疾人,相信去過美國的人都會自己判斷。
造成數據與觀感差異的原因在於殘疾人的認定標準。發達國家在手頭寬裕的時候,社會保障能力較強,因此判定殘疾人的標準較低,覆蓋更多人羣。比如,有的國家把糖尿病和臟器移植患者也算進來,甚至提出過度肥胖也算殘疾。
仍以澳大利亞為例,上述普查判定殘疾人的標準是,個體有“持續或可能持續至少6個月的,限制日常活動的,任何侷限、限制或損害”(Disability was defined as any limitation, restriction or impairment, which has lasted, or is likely to last, for at least six months and restricts everyday activities. )。顯然,在這個統計中,殘疾人認定標準比中國的寬了許多。
從殘疾人比例的變化也可看出端倪。1976年,澳大利亞殘疾人的比例是4.8%,1993年攀升至18%,這顯然不是發生了什麼大災大戰,而是標準變化的結果。類似地,英國1987年是7.1%,1994年是15%。
筆者很難理解華爾街日報網站這篇文章的作者是怎麼在國外“看見”遍地殘疾人的。或許他看老外時眼力特別驚人,靠眼睛就能看出聾人、糖尿病人;或許他只是根據統計數字來“推理”自己的感受。但我更難理解,難道滿大街殘疾人就是文明的標誌?按照這個邏輯,殘疾人越多,説明這個國家越文明?
誠然,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在殘疾人問題上仍有許多要向發達國家學習的地方。但毫無爭議的是,中國正在不斷取得進步,越來越多的地方建起了無障礙設施,越來越多的殘疾人完成了高等教育,殘疾人的就業保障也越來越好。
近年來,導盲犬的准入問題引起爭論,反映出社會對殘疾人仍有不理解的地方,但這爭論本身也是殘疾人事業正在進步的標誌,説明導盲犬正走向百姓。相信隨着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殘疾人事業將得到更多的資金支持和理解。
抱怨看不見殘疾人,進而臆測這是刻意維穩的結果,並進一步質疑中國的社會治理水平,我想這一定不是他一個人的看法,而是一種典型的對有殘疾人羣的不瞭解。這種想法恰恰折射出他們對殘疾人的不健康想象,大概在他們的想象裏,殘疾人就該是缺胳膊少腿的樣子,甚至頭上寫着“殘疾”二字,可以一眼被看出來。
福柯在《瘋癲與文明》一書中闡述現代國家規訓管理技術如何發明出“瘋癲”。比如在歐洲古典時代,有些在今天看來古怪的人,在基督教文化之下反而被視作聖人,到了啓蒙時代才會被看作瘋人。也就是説,瘋癲的定義在每個時代每種文化下都不同,定義的變化是為了滿足社會治理需求或者權力的運作。福柯在《規訓與懲罰》一書中更是説明“看見”就是一種現代權力的運作形式。被看見,就是處於被管理被統治的狀況下(想想吧,小偷一般都不願在被“看見”的情況下作案。所以犯罪分子最憎恨滿大街的監控攝像機)。
我們需要理解,就殘疾來説,要區分統計學或者人口治理學上的“殘疾”和現實中那些“殘疾”人的真實的自我看法。**我知道有很多在統計表上的“殘疾”人,在現實中並不認為自己有什麼殘疾,都如正常人一般豁達地生活工作,也不會引起他人異樣的目光。倒是一些對殘疾人抱有奇怪心理的人,顯得不那麼健康。**福柯在有關人口治理的論述中,則肯定了現代國家在人口治理上的進步。統計殘疾人正是為了改善福利和提升人口質量。
統計學意義上的殘疾,不應該成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判斷他人的標準。標準是會變的,倘若心理不健康比如自卑自賤都也被算作一種殘疾,那麼中國的殘疾人會更多。但這種殘疾能看見麼?或許在今天的網絡媒體上比較常見,但是走在大街上你是很難發現他們的。
所以,統計意義上的殘疾人不是拿來被人看的,他們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出現在世界上的方式。那些認為統計學上的殘疾人就必須被看見的人,是不是恰恰擁有一種居高臨下的監視者心態?
或許某種意義上的“遺忘”,才是真正的關心與尊重。而像該作者這樣憤懣的呼喊,才是使殘疾人“生活於跟我們不同的另一個世界”的行為,“毋寧説是一種殘忍”。
不過,看到後面,筆者這個殘疾人家屬倒有些“放心”了。原作者大概並不是真要和殘疾人較真下去,因為他筆法宕開,轉而尋找中國的原罪。
什麼是原罪呢?中國殘疾人8000萬,看不見他們“本質就是一種隔離”,“是一個社會中最大的不公平不正義”。不僅“看不見殘疾人”,在這位作者眼裏,中國沒有貧民窟,也大成問題。他認為,中國的貧民絕大多數分佈在“黑洞般的中西部農村地區,無人得見而已”,見不着的原因是“刻意維持着一個正常的秩序”,用鐵腕把所有異類驅逐出去。該作者將之歸為“社會普遍的文化、心理和習俗的隔離”,是“整個社會的原罪”。
筆者驚異於他“觸類旁通”的能力。我不知道什麼“鐵腕驅逐”,只知道有的人在挖空心思尋找“異類”;我不知道什麼“刻意維持”,只知道聯合國不僅表揚了中國殘疾人事業的進步,也表揚了中國脱貧的巨大成就。
就讓善於發現“原罪”的人,活在臆想的“原罪”中吧。當然,這對於真正在披荊斬棘解決問題的人也不失為一種鞭策。就此住筆,等會兒我還要去看望父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