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魯鄭:全世界的“小人物”們
任何社會普普通通的小人物都是主體,所以小人物引發社會大風波甚至改變一國制度和歷史都不乏先例。引發阿拉伯之春、導致無數個長期執政的政權如多米諾骨牌一樣垮塌,就是到現在可能並沒有多少人能記得是一位自焚的突尼斯失業青年。而巴黎騷亂、倫敦騷亂、瑞典騷亂也幾乎是阿拉伯之春的翻版——都是由一位小人物不公正的命運而引發的。
2013年,最著名的小人物來自美國,來自美國的情報人員斯諾登。他一個人就令全球幾乎所有大國捲入:美國、中國、俄羅斯、法國、英國、德國、日本……
就在斯諾登這個小人物“風光無限”之時,更多的小人物在東西方湧現。他們各自的命運和引發的社會爭議,也成為透視東西方的契機。
美國既然是全球老大,就還是從它開始。這次登場亮相的主角是一位尚未成年的黑人少年馬丁。他在回家途中,被一名協警(大致相當於中國的聯防隊員)齊默爾曼懷疑舉止可疑而跟蹤。而且這位協警積極性很高,在向上級彙報反被下令取消跟蹤時,仍然堅持職責。他的跟蹤引發這位黑人少年的不滿,於是雙方發生打鬥。處於劣勢的這位協警開槍將其打死。這就是“一名17歲黑人青年僅因為出門買一杯冰茶和一包巧克力就無緣無辜地被打死”事件的過程。
在這起事件中,我們會發現在美國就是協警也可以持槍、自主決定是否開槍(不需等待上級同意),文化之不同,可見一斑。不過一位應當受過訓練的協警居然連一名黑人少年,一位未成年人都搞不定,不得不開槍自衞,實在也是有些蹊蹺。
事件發生之初,並沒有引起美國社會的注意。因為這樣的事在美國幾乎天天上演。這位協警被盤查後,當地警局宣判他無罪而被釋放。這一裁定也符合佛羅里達州2005年通過的一項“不退讓法”:當事人如果感覺受到威脅,可以在沒有事先嚐試逃離或者躲避的情況下,以武力對抗武力,甚至動用致命武力。
然而這一根據法律做出的裁決,卻遇到了民眾和政治的挑戰。先是220萬人網上請願要求聯邦政府將殺害馬丁的齊默爾曼逮捕歸案。在全國抗議聲浪壓力之下,原先負責此案的州檢察官和負責調查此案的桑福德市警察局長被雙雙調離,佛州州長任命新檢察官,監督此案的調查和起訴——顯然司法獨立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恐怕只是理論而不是現實。在輿論的壓力下,同為黑人的美國總統奧巴馬也發表了這樣如此煽情的言論:“如果我有個兒子,可能就像馬丁”。很快,新檢察官以齊默爾曼涉嫌二級謀殺罪將其逮捕,這一起訴暫時平息了社會上一時的憤怒情緒。
然而,最終無罪的判決結果再次引發全美大規模的抗議示威,而且這一次抗議的矛頭已經針對這個體制。不妨看看示威者打出的口號:“歡迎來美國,這裏不是間諜的人是間諜,而謀殺犯不是謀殺犯。”、“在美國只有白人的生命得到保護。”“這整個體制都是種族主義的。”這正如馬丁母親所説的:“今天是我的兒子被槍殺,明天就可能是你。”“我也是為了你們的孩子而奮鬥。”(這些話簡直像極了中國公知)。
這起事件究竟走向何方,世人還需再觀察。但其反映出來的美國現狀,實是值得深思。
首先,美國的種族問題兩百年來經過一場戰爭和一場浩大的社會運動之後,並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無論是美國擁有的民主制度、自稱獨立的司法體系,都無法化解種族之間的對立甚至仇恨。
其次,美國立國兩百多年來,尊重司法、司法的權威、對司法的信心和信任仍然還相當的脆弱。從事件之初齊默爾曼的無罪釋放,到檢察官和警察局長在外力壓力下被調離(最終審判結果表明這種調離是錯誤的),再到宣判無罪後的全國性抗議活動。無論哪一方都沒有展現對司法獨立和權威的尊重。全國性抗議發生後,司法部隨即表示正在進行調查,將決定是否由聯邦發起新的指控。社會壓力和政治因素是否能夠再次令司法屈服,想必很快就有答案。
這恐怕是為什麼自由派著名的法學家賀衞方先生在2010年香港書展演講時公開承認絕對的司法獨立是不存在的,是真空意義的。那麼結論只能是司法獨立在每一個國家不是有和無的區別,只不過是程度上的區別罷了。再扯遠一點,西方鼓吹的所謂新聞自由也是同樣。
第三,執法部門擁有太大的權力,甚至可以單方面決定對方的生死。而每個執法者的素質、背景、價值認同、種族認同都有個體差異,而這在具體執法時,均有可能成為製造悲劇的因素。
最後,**雖然美國號稱是全球最發達、最富裕的民主國家,而且還選出了首位黑人總統。但顯然,黑人整體上的命運並沒有得到多少改善。**一有風吹草動便立即演變成全國性、羣體性事件。這背後的原因自然十分複雜,但至少它説明了,在美國現行制度體系下,這是無解的。
馬丁事件對中國最大的意義在於,儘管美國早就跨過中等收入陷阱,進入後現代發展階段,但社會問題依然尖鋭和廣泛存在。年年發生的大大小小的針對政治人物和平民百姓的槍擊案就是這個尖鋭矛盾的產物。
大家可能還記得,舉世矚目的首度習奧莊園峯會期間,就在周邊發生槍擊案。就在此一刻,佛羅里達州又發生死亡七人的槍擊案,大概全世界已經麻木了,竟然沒有多少媒體去關注。
在今天的美國,現實仍然是有太多的人選擇槍枝而不是選票來表達意見。這有助於打消中國傳統中的理想主義和對未來不切實際的期待。
相對於美國,中國從一個前現代國家進入一個現代國家的歷史太短,經濟真正得到發展也不過三十五年。更何況中國的規模史無前例,其複雜性和艱鉅性人類史上絕無僅有。現在又處於中等收入陷阱階段。所以這一時期的中國出現問題,發生極端事件是再正常不過。今年以來已經發生的“小人物”極端事件之最,當屬造成四十七人死亡的廈門公交縱火案的陳水總。
在陳水總作案之前的兩年,他曾和這個世界發生過兩次“糾紛”。一次是2012年和聘用他的一家廈門物業公司。由於在職期間物業公司沒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他在被辭退後(辭退原因是小區主任的電動車被偷,正在執班不熟悉環境的陳水總將之放行),要求公司支付5月份工資、支付解聘賠償金、補繳2012年四五月社保、賠償扣押失業證導致無法就業損失總計4000餘元等。
這些訴求未能得到滿足,他隨後開始上訪。後廈門市思明區法律援助中心為其委派了一名律師,協助其申請了勞動仲裁。雙方最終達成調解,陳水總獲得了1800元補償金。
至少從這個過程看,中國特有的上訪制度和調解制度還是起到了它應起的作用,也達到了解決問題的效果。
2013年3月,在失去了最後一份工作後,陳水總開始申請辦理退養手續。但由於他的身份證及户口本均顯示,他出生於1954年。而陳水總則堅稱,自己實際是1952年出生,當年在更換户口本時年齡被填錯。根據《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未安置就業上山下鄉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廈門市男需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才可享受相關待遇。
一個月後——中國的效率還是相當高的,陳水總所在街道給出信訪答覆意見,認為他的户口本及身份證均顯示其為1954年3月出生,依據法規不能辦理退休,並建議陳水總收集能證明其年齡的材料後,申請變更,再辦退休手續。
應該説一個年齡錯了幾十年都不申請變更,但為了享受政府的福利待遇而要求變更,相關部門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的處理並無不妥。而且在一個造假尚不能有效遏制的中國,執法人員的嚴格也在情理之中——某個宣揚所謂“真”著稱的團體,其“教主”為了和釋迦牟尼同日生不也改了出生日期嗎?其理由也是過去弄錯了。
當然,我們也要承認,在今天中國的現實下,如果陳水總行賄或者有關係,他的要求哪怕是非法要求也有可能達到目的。這就是中國的法制和人情社會的問題了,是針對所有人而不僅僅是針對陳水總一人。我們也還要承認,在這個世界上,弱勢羣體受歧視、受刁難也是相當常見的——不僅是個人,就是國家也是如此,還記得玻利維亞總統專機被迫降嗎?事實上,上述兩個現象也是任何一個國家都普遍存在的——美國《紐約時報》7月21日發表渥太華大學經濟學教授邁爾斯·喬拉克的研究成果,美國一半的工作是通過關係推薦找到的。僅就陳水總而言,在整個過程中,很多人還是善待他,被他指責不公的也只有一人。
就是這一次個人利益的訴求受挫,導致他成為一名屠殺無辜的縱火犯。從這個過程來看,陳水總極端報復社會,導致四十七名平民遇難,死亡的無辜者包括嬰兒、滿懷憧憬參加高考的學生、普通的市民甚至還有和他一樣的弱勢羣體,實屬罪大惡極。就是他的親屬也認為“這個事情真的很嚴重,的確太不應該了,真的不應該這麼衝動。”“我們對那些死者家庭也很愧疚。”
然而就是陳水總家屬都明白的道理,在悲劇發生後,許多公知人士的表現卻十分的“不合人情”。比如當案情迅速偵破之後,中國著名律師劉曉原在新浪實名微博表示:我幸運的是不在廈門,也沒有坐這趟車,不然,就是被燒死了,也可能會被懷疑是兇手,因為警方會翻看我以前發過的微博,説我這人牢騷怪話太多,厭世自絕於社會。遂案告破,皆大歡喜!
言外之意,警方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僅根據兇手在微博的發言定罪。難道這是一名律師應該表現出來的職業素質和職業操守嗎?作為一名律師,一名沒有參與調查的局外人,他又是憑藉什麼證據得出這樣的結論?如果一名律師對社會持這樣的主觀性極強的立場,那麼,他又是怎樣在具體案例中體現司法的公正和中立性呢?
更多的所謂學者則把矛頭指向中國的制度。北京學者於建嶸説“政府應深刻檢討目前民眾利益訴求機制,切實進行司法改革,讓獨立而有權威的司法成為社會的底線。”
四川學者冉雲飛則認為:“這個社會病入膏肓,遍地強力維穩無孔不入,任何一樁災禍下的制度和社會原因都不能忽略。”
如果按照他們的邏輯,美國這個國家制度是不是在他們眼裏早已經千瘡百孔了?民眾利益訴求機制早已崩潰?司法早已沒了底線?
陳水總事件除了部分公知和過去一樣表現不及格外,中國政府在透明度、有效性還是值得肯定。唯一不足的是,事件之後地方官媒過於直白、歌功頌德式的老舊模式令人反感,事實上也起到了相反的作用。但願他們不要第二次跌倒在同一條河流。
當然,不管陳水總的要求是否合理,他的極端手段如何為世人所不齒,但弱勢羣體的生活狀況卻依然是中國這個迅速崛起國家所不能忽視的。還記得日本明治維新期間,由於農民和武士的利益受損,淪為弱勢羣體,竟然導致了全面的內戰。如此之高的社會成本,需要今天的中國引以為鑑。
引發重大風波、來自中國的另一個小人物則是台灣的一名普通士兵洪仲丘。洪仲丘只有三天就退役,卻離奇死亡。他的死亡在台灣引發一場政治大地震,包括“國防部長”等在內的軍方高層或請辭或免職,台灣整個社會更是羣情激昂,怒火中燒。
應該説,台灣軍中頻發令人詬病的死亡案件,這一次不過是台灣社會憤怒的總爆發。如果再加上一點時代背景,則和馬英九執政以來台灣經濟持續惡化有關。
表面上看,洪仲丘是因攜帶具有拍照功能之行動電話和MP3,違反了軍隊資訊安全保密規定。依法應予以申誡一次至二次,不料卻遭軍方違法移送桃園某營區的禁閉室悔過。隨後在軍醫局《中暑危險係數測定法》危險係數41且已達到紅色警戒之情況下,仍然被強迫進行激烈體能訓練。訓練結束後,洪仲丘向現場的戒護士表示呼吸困難。他邊喘氣、緊張且害怕地大聲説:“我差三天就退伍了,不會拿自己生命開玩笑!”,然而這位戒護士卻找不到藥,洪仲丘當時雙手撐在餐桌旁,手腳都在發抖,接着從板凳上倒卧在地,全身抽搐,口中不斷怒罵足有五到十分鐘。戒護士趕緊從外面拿來氧氣鋼瓶讓洪吸取,但已沒用。隨後送醫不治死亡。
世人皆知,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何以一個犯了小錯的士兵卻被違法施以重刑乃致虐待性懲罰**?根據目前披露出來的信息,洪仲丘是因為在開當屆退官士兵離營座談會中針對財務問題和軍中管理講出太多真相,得罪了同僚和上司,才會慘遭後來一連串的可怕待遇。**
兼管財務的洪仲丘曾質疑長官範佐憲上士以手寫的收據要核銷急用、提領現金的行為,也曾表達部隊車輛外脩金額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簽署的最高層級只需要到副旅長籤核即可,有刻意規避採購法限制的疑慮。結果下令對洪仲丘進行“訓練”處罰的是上士範佐憲,這位副旅長恰好是下令禁閉洪仲丘的長官!這位副旅長還對執行命令的連長這樣説道:“不關他,就關你”(後來連長説這位副旅長是在開玩笑)。
雖然最終調查結果還沒有出爐,洪仲丘因犯擋人財路而被報復種下殺身之禍卻是人人皆明。不過耐人尋味的是,軍方的調查結論是“意外”,法醫公佈的結論卻是“他為”!所謂“他為”,根據法醫石台平的解釋就是他殺,因顧及家屬感受才寫成“他為”。而軍方高檢檢察長史勝德卻認為“意外”也是“他為”的一種。不知軍方的這種反應是否考慮到家屬的感受,是否考慮到民意洶湧。
更離奇的是,在真相調查洪仲丘在禁閉室受操練的錄影帶過程中,卻發生軍中涉嫌上下串、將案情重要時間點的錄影帶清洗變黑,涉嫌湮滅證據的醜聞(軍方解釋是“陰差陽錯”,否認人為篡改)。真是“報復虐殺、腐敗謊言和錄像帶”。
此事發生後,也立即在台灣引發一場輿論風暴。台灣號稱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華人民主社會,人權更是其標榜的崇高價值。更是大陸不少公知心目中的偶像。不過,這裏不妨引用一下台灣著名公知南方朔的評論《台灣之春的時間應該到了》,看看大陸公知心中的偶像台灣,在台灣公知眼裏又是何等模樣?
“當一個國家,無能、貪腐、濫權當道,國家已國不成國,軍官已成了魔鬼,政府則成了土匪強盜,這時候,人民就有權挺身而出,將國家從毀滅邊緣救回來。這乃是近代世界各國顏色革命和國家之春人民運動正當性的來源,而今天的台灣,台灣之春運動的時間應該已到了成熟的時刻,台灣已必須被拯救!
“今天的台灣淪為一種選舉出來的暴政,就是台灣不進反退的關鍵。”
“近年來台灣從經濟、社會到政治,都每況愈下,早已成了一種新的專制。”
“這種選舉出來的暴政,它可以假借獻金制而擴大貪腐,它也可以藉着利益的輸送而擴大地方派系的惡勢力,……這種政府儼然成了土匪強盜的野蠻政治。”
“軍隊甚至成了比黑道幫派還不如的超級大黑幫,軍方治軍不力,部隊士氣軍紀不高,但它內部的黑暗濫權卻極為囂張,殺人整人虐待人的文化卻極發達。洪仲丘案就已把軍方黑暗濫權的本質展現無遺!……因此洪仲丘不是給某個人整死的,他是被政府謀殺的!”
“今天台灣政府的無能、貪腐、濫權、甚至殘酷當道,換了別的國家,人民必定早已忍無可忍,但台灣卻不。台灣的政府有龐大的宣傳機器,會幫它硬扯硬拗,會幫它設定停損點,讓一切事情都被有效控制在安全的範圍內;一旦逾越了安全範圍,它所控制的媒體就會東拉西扯,將問題扯離焦點或將別人污名化。”
當然,作為去過台灣多次,也三次觀摩過台灣選舉的我來説,雖然也常常批判台灣的民主,但客觀而言,台灣並沒有南方朔先生講得這麼不堪。這大概是全世界公知的通病。難怪賀衞方先生在廣州演講時開玩笑説自己不喜歡公知這個詞,因為會讓他想起公共廁所(他接下來説,公知形象不佳後,他反而以公知自詡)。
記得法國一位研究中國的學者對我講,中國和任何國家一樣,有好的一面,也有其不好的一面。任何國家都會發生荒唐透頂的事情(只可惜,這位法國學者理性的聲音在法國媒體上是看不到的。也是中國公知們所欠缺的)。僅以最近的世界而言,西班牙發生火車出軌,總理表達哀悼的文稿末尾居然是向中國甘肅地震災民致哀!民選領導人對空前災難三心二意到了何種程度。這可比中國的“不管你信不信,我是信了”豈不嚴重百倍?更離奇的是,首相府既沒有道歉,也沒有解釋原因,僅僅修正而已。更沒有媒體、公知和民眾表達憤怒。
本人所在的法國竟然發生一位市長對當地的羅姆人(吉普賽人)説:“希特勒當年也許殺得還不夠”。如此讚頌反人類罪行的言行發生在“自由、平等、博愛”已經深入人心的法國,是誰也想像不到的。
我們的鄰國印度,它的荒唐和西班牙一樣,也牽連到中國。他們的軍方、政府和媒體居然把木星和金星當作中國的無人機入侵,還屢屢向中國提出抗議。中國給出的解決方案很坦誠也很詼諧:把它打下來啊。
中國新一屆政府提出“三個自信”,但自信的前提條件是要知已知彼。不同世界、不同制度下的小人物,他們的命運不僅讓我們反思自己,也是透視他者的窗口。別人的問題不能成為我們的擋箭牌,而是要客觀、務實地看待自己,看待世界。至於唱衰者們,就讓他們繼續孤獨地吟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