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最新消息:李家律師蘭和斥酒吧“幫忙”該當何罪
李天一家庭律師蘭和今再次通過微博髮長微博,就事發酒吧“幫忙説”發表看法。蘭和質問,面對楊某某嚴重的犯罪事實,酒吧方面不僅不報警,反而想方設法幫犯罪嫌疑人隱瞞事實,這種做法“在刑法層面該當何罪,對於經營酒吧的老總而言不會有所不知。”
被害人楊某某的律師田參軍今天上午早些時候也發微博,回應了夢鴿對酒吧提出控訴可能導致的後果,“李某某的母親雖有權對某人提起控告,但同時面臨因控告不實反致自己被追究誣告陷害罪的法律風險。與此同時,她將尚未查證屬實的控告信向媒體披露,又導致其面臨被追究誹謗罪的法律風險。退一步説,縱然她因具有特殊身份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因侵犯相關人員和單位的名譽權,而難脱相應的民事責任。”

(資料圖)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以下是蘭和博客《駁GLOBL夜半酒吧“幫忙説”》全文:
昨日,李天一案件涉事酒吧GLOBL夜半酒吧在其自媒體發表長篇聲明,闡明酒吧高層給李家打電話發短信的目的在於幫助李家,為楊某某伸張正義云云。鑑於媒體記者要求,現抽空回覆如下:
感謝貴酒吧終於官方承認了酒吧老總和員工傾巢出動查找李雙江等人電話,並親自給李家打電話、發短信“行俠仗義”的光榮事蹟。
對於該酒吧事實的陳述,可以將案發至今酒吧對外界所有回應進行縱向對比,會有諸多意外收穫,就如楊某某身份的陳述一樣,變幻無常、雲山霧罩。提請酒吧方面注意的是,出於環保需要,以後説話儘可能保持理性和使用相對文明的語言。
對於一家正規經營的酒吧而言,遇到顧客被人拖出酒吧這樣的暴力行徑,應當第一時間制止或報警,履行安保義務,而非聽之任之,最終釀成嚴重後果。
顧客被5人輪姦,身心遭受如此摧殘,第一時間選擇的不是報警、不是向親人哭訴,而是選擇向素昧平生的酒吧服務員和老闆彙報,選擇向李家發短信去電話。既然為保護隱私,連家人至今都不讓知道,卻勇敢地選擇向媒體公佈,擴大事態。種種表現有悖常理人情,極端考驗人類智商。
對顧客向酒吧“報案”陳述自己被5人輪姦的所謂事實,作為合法經營的酒吧而言,無論從對顧客還是對酒吧自身的保護,最為妥當和明智的舉措理應第一時間報警。這樣一來,既保護了當事人,又撇清了與酒吧干係。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但酒吧的表現卻是,越俎代庖地替“受害者”當家作主,老總、員工傾巢出動,到處搜索李雙江電話,給李家甚至司機鍥而不捨頻繁去電話發短信,要求私了。發短信的時候,居然用的是楊某某的手機號。酒吧老闆在短信裏表明,要訴諸媒體,這對酒吧和受害者的社會負面影響可想而知。
至於私了,正常情況應該是施害方為規避責任或減輕刑事風險,主動提出,而非由受害人主動提出,更不應該由與受害人沒有一毛錢關係的酒吧高層主動提出。這樣不僅二度傷害了所謂的受害者,反而會讓酒吧陷入是非漩渦,狼狽不堪。但夜半酒吧卻反智反邏輯地演繹了一場反客為主、逆向思維的經典案例。
至於酒吧老闆所謂的“幫助李家”的説法,感激涕零。**面對如此嚴重的犯罪事實,不報案,卻想盡辦法不厭其煩地打電話發短信,幫助嫌疑人私了隱瞞犯罪事實的做法,在刑法層面該當何罪,對於經營酒吧的老總而言不會有所不知。**冒着如此巨大的刑事風險,急“施害者”之所急,想“施害者”之所想。 如此行俠仗義,江湖史上獨此一例。
酒吧老闆的聲明,很及時,邏輯上很有創意,也很考驗智商。目標在於釋疑,但看罷使人疑上加疑,雲裏霧裏,以己昭昭,使人昏昏。由於時間關係,本律師不再一一評析。
總之,我們的態度是,歡迎酒吧方面公開對質和辯論,更歡迎其起訴夢鴿,拿起法律武器捍衞清白,也歡迎廣大媒體朋友全程直播辯論和酒吧自證清白的全過程。一切陽光下見。誠如斯言,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歡迎酒吧與本律師聯繫公開辯論事宜,聯繫電話:13811416498。
蘭和
201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