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韜:別把科學家逼成賊
請用做賊的方式領取您的報酬
眾所周知,科研機構的工資制度是“基本工資+科研項目工作收入”。其中,基本工資是國家撥給的,但極其微薄——作為科研主力軍的中青年科研人員,他們通常是講師、副教授、副高工等,月工資僅1600元;而作為已經功成名就的正教授、正高工等科學家,月工資也僅2000元。這點基本工資連養家餬口都很困難。
因此,科研工作者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承接科研項目的工作收入。這種科研提成,一般來説國家下撥經費的“縱向課題”可提成10%-15%;企事業合作單位提供經費的“橫向課題”可提成20%-40%,這是歷年以來的規定允許的,從中央到地方,從大學到研究所,大致也都如此。但奇妙的是,這卻不合法!
按照現行法規,縱向研究課題的項目經費,一律不得列支人員報酬(人頭費)、不得列支項目組科研人員的人工費用,不得列支研究生每月800元勞務費以外的任何工資、獎金、加班費。
可是,各種相關規定不是都承認了科研人員提取科研提成,作為承接科研項目的工作收入了嗎?那麼這些提成10%-15%的比例,該怎麼列支在賬目上呢?很簡單,上級批准你去當賊!允許你造各種支出、找各種辦法報賬,自己去把自己的工資獎金偷出來!
既然是上級(這個上級包括大學乃至中科院和科技部)自己批准了科學家們去當賊,那麼自然只能對他們用各種單據、發票衝賬套現的行為睜隻眼閉隻眼了。只要這些衝賬套現行為“偷”走的比例,確實在規定的提成比例之內,那麼這種違法卻不違紀的行為就一路綠燈。
在外人看來,“什麼都能報,什麼都敢報”這完全是觸目驚心的腐敗行為。而在知情人看來,就是一場巨大的黑色荒誕劇。而這絕非單純用堵就可以解決。
科研黑洞多屬混淆視聽
如今在某些人看來,蓋實驗室大樓,買儀器設備填滿實驗室,這就是科研經費的全部正當用途了。科學家們最好每天干坐在實驗室裏,就應該能解決一切科研問題。
而科研人員的勞動、儀器設備運轉的零部件磨損和耗材消耗、國內外學術活動和交流、下現場進行實地考察和實驗校準等等,全都是屬於不必要的,不能算入“用於科技研發”的部分裏去。如此便可算出,“科研資金用於科研本身的僅佔40%,60%經費流失”的驚人之語。
拒絕承認科研勞動者的高級勞動取得應有合理報酬的權利,“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這是計劃經濟時代最落後最僵化的一個方面。在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後,依然是中國科研進步的頑固阻力,這已經是一大悲哀了。
可是請想一想,不出差、不開會、不下現場,這能做什麼科研?天天干坐在實驗室裏,就能寫出科研成果嗎?脱離了實際,這科研是準備研究什麼?從沒聽説哪個科研項目是隻需閉門造車就能搞定的,這種認識分明是在鼓勵,甚至是逼迫科學家閉門編造假數據、量產假論文,這是中國科研面臨的人禍!
更令人心寒的是,抹黑了科研活動,就可以在資金分配時,名正言順地挪走應發給科研院校的科研經費,轉用於向企業放高利貸和刷產值政績等利益交換,這隻需藉口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和創業孵化即可輕鬆流出。
在許多人的幻想中,只要事先更加嚴格的審查、有更多更細緻的規定、事後更嚴厲的審計和追究,就能實現科研經費“好鋼用在刀刃上”的良好初衷。
但實際上,這些年來的此種努力不斷走向初衷的反面。道理很簡單,科研的根本,永遠是“人”,“刀刃”之鋒利,是不可能脱離“刀身”單獨存在的。科研人員應得的報酬卻必須用做賊的方式才能領取,我們拒絕去解決這個根本問題,反過來天天想着怎麼把科研人員當廉價勞動力壓榨,減少科研經費中的實際人事成本,那麼再好的初衷也是在起反作用。
而且這些越來越繁瑣複雜的審查、規定,實際上造成了極大的額外浪費。許多中科院科研單位,被要求在申報課題時,為一年甚至兩年後的學術會議,提交精確到個位數、沒有任何浮動範圍的精確出席人數的對應預算,這怎麼可能呢!課題甚至還沒開始,能做出什麼樣的結果,都還是未知數呢。成果大、來的同行就多,成果小、來的同行就少,這是正常規律,靠什麼能把一年甚至兩年後才發生的事情精確到個位數呢?科研經費的申請,卻不允許科學合理的浮動裕量,這本身就説明規範制定是有問題的。
去年,中科院在一次內部非正式摸底中發現,中科院下屬各科研院所的主要科學家(項目帶頭人、課題主持人),每年用在解決報賬問題上的時間,10年來增加了20倍;部分需要常年出外勤、下現場的院所教授、高工們,甚至被迫耗費全年超過三分之一時間,用於填寫賬目、應付審計。這樣的困局,顯然不可能有利於中國科技水平的加速發展。
科學家有權理直氣壯的要求報酬
在舊的計劃經濟時代,所有科學家的吃穿都是國家另外開賬單付錢解決了的,所以項目資金只需要解決設備和材料費用,相關人員報酬和人工費用被極大地壓縮了。在一切都由國家大鍋飯包管,一切都是從國家的左口袋到右口袋的時代,這倒也還能湊合着運轉。但在今天院所靠撥款額只能喝粥度日的時候,人員報酬和人工費用就成了一個問題。研究經費撥發的法律法規卻不能與時俱進,這無疑是急需真正改革的地方。
從實際來説,即便是目前規定允許的“縱向課題”提成10%-15%的比例,仍然是嚴重過低的。十多年來,海內外科學家一直在呼籲的“科研經費內人事費比例需要大幅度提高”從未落實,甚至比例還在有意削減。
從國際上來看,科研發達國家的科研經費內人事費比例,沒有一個是低於40%的。以英國為例,國家撥款的科研活動中,人員成本一般佔項目經費支出的52%左右,最高容許60%。而美國、日本通常分為兩部分,首先在科研項目的大項中列支常規人事成本(科研人員工資、福利、補貼、差旅費、培訓計劃、參與人員獎學金),一般可佔科研項目總開支的33%左右;而具體的研究費用(一般佔科研項目總開支的50%-60%)內,再根據實際情況列支人事績效費用(獎金、加班費等)可佔“研究費用”項下的最多40%;此外,科研項目總開支中還可列支各種雜費(注意,美國國家資助的科研項目,其成果和專利也屬於研究者個人,並且可用國家經費的這項雜費項,進行專利申請所需的顧問費、律師費等)。因此總的來説,美國科研經費內人事費比例實際在50%-65%之間。日本稍低,但其人事費、人件費合計,也佔科研項目經費支出的45%-55%左右。
在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後的今天,這種拒絕承認高級勞動者應取得合理報酬的情況還沒有得到改變,特別是如今一邊以百萬年薪吸引海外科學家歸國,另一邊卻堅持科研骨幹“土鱉”們只能拿遠低於合理水平的基本工資,這種嚴重不平衡的狀況,為什麼不應該立即改革呢?
而目前的改革依然處於自相矛盾之中,一方面繼續承認過去提成10%-15%的比例,允許科學家自己去把自己的工資偷出來;同時又一再應不明真相的羣眾呼聲,增加更多更繁瑣的規定和審計,讓科學家不能再很容易的“偷”回自己的應有報酬。
最近,科技部做出改革舉措,首次允許列支績效獎金,雖然仍然只有少得可憐的5%,但多少算是個好的開始。讓許多基層科研人員不至於繼續出現“不截留研究生800元勞務費就吃不起飯”的窘境。但前面已經提過,科研發達國家的科研經費內人事費比例,沒有一個是低於40%的。不論是10%-15%還是這新增的5%,都遠遠低於必要限度。
科學家應當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地獲得其應有收入。我們不一定要立刻向歐美的40%、50%那樣高的比例看齊,但至少應儘快將允許公開列支績效獎金的比例,提高到一直以來規定允許的“科研工作提成10%-15%”的比例,從而化解“正當收入靠做賊方式領取”的困境;對依然不允許列支績效和人事費的科研項目,應儘快改革,允許公開列支合理的人事費成本。如此,才能繼續談論科技興國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