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將於8月22日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薄熙來案開庭審判日期今天確定,濟南市中院發佈通告稱: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定於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審判庭公開審理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特此公告。
7月25日,薄熙來案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併罰。

原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將於8月22日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薄熙來案大事記(根據公開報道整理)
2012年3月15日,中共中央決定薄熙來不再兼任重慶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12年4月10日,鑑於薄熙來涉嫌嚴重違紀,中央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其立案調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薄熙來的代表資格終止。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中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關於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今年分別作出的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的處分。
2013年7月25日,薄熙來被濟南中級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