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調查光大證券續:光大再擺烏龍低價賣出10年期國債 稱正與對方協商
風口浪尖上的光大證券,今日再出烏龍事件,這一次輪到了該公司的固定收益部門。今日光大證券在銀行間市場以4.20%的收益率賣出剩餘9年的十年期國債12附息國債15,金額為1000萬元,成交對手方為農業銀行。該價格創出10年期國債近期收益率新高。
交易信息顯示,光大證券掛出的收益率對應的價格約為93.9764元,遠遠低於市場96.16左右的市場成交均價。據新浪財經,有交易員估計,光大證券交易員可能想4.02%買入12附息國債15,但將收益率誤打成4.20%,並誤將“買進”點成了“賣出”。同時顯示的買方為一家大型銀行,收益率為4.04%,約合淨價95.132元。賣價低於買價約1.1557元,價差偏離較為明顯。照此計算,光大證券將無謂多付出11.557萬元的“代價”。
光大證券表示,今天上午,公司金融市場總部在銀行間本幣交易系統進行現券買賣點擊成交報價時,誤將“12附息國債15”債券賣價收益率報為4.20%(高於前一日中債估值約25個基點),債券面額為1000萬元,後被交易對手點擊成交。光大證券表示,目前公司正與對手方溝通並協商處理。
交易員稱,4月份債市整肅風波後,央行和相關方面對銀行間債券交易進行了規範。前者曾在7月9日下發通知,市場參與者之間的債券交易應當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交易系統達成,債券交易一旦達成,不可撤銷和變更。因此,光大證券該筆報價在掛出後,即便已發現問題,也無法撤回。但一般來説,類似明顯偏離公允價值的報價,機構不會輕易去點擊。當然,成交後,光大證券若選擇違約不清算付券,會對其市場形象產生負面影響。
12附息國債15(120015)為2012年記賬式附息(十五期)國債,期限為10年,於2012年8月23日發行,發行額為300億元,發行價為100元,票面利率3.39%。

(資料圖)光大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