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回應小三廣告:確經審核,只是判斷失誤
繼廣東工商局叫停“小三廣告”後,南方都市報方面首次開口對“小三廣告”作出回應。南都總編莊慎之稱“這個廣告也是有審核的過程的……南都並不是説隨便哪個廣告主遞個文案過來,交了錢我們就給他登”。他表示,南都刊登“小三廣告”前也曾對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只能説是“判斷失誤吧,就是我們自己的判斷有別於其他的判斷。”
8月20日,南方都市報刊發了一個整版“無節操”廣告,廣告內容看似“現任張太”挑釁“前任張太”。文章中“張太”向前任喊話要求其放手,稱“好男人只屬於懂得搞好自己的女人!”

南都回應“小三廣告”,稱經過審核、判斷失誤。
南都今日在A21、22、23、24四版繼續刊登該系列廣告的後續,揭曉“小三廣告”真相。從廣告內容看,“小三廣告”確實是某化妝品牌的商業操作,力求吸引讀者眼光。今日刊登的廣告“自白”張太竟然與前任張太是同一個人,而“搞好自己”意指對肌膚進行保養。

南都今日繼續刊登“小三廣告”後續,證明其為商業營銷行為。

南都“小三廣告”後續揭曉張太與前任張太是同一人。

之前出現在南都“小三廣告”中“搞好自己”的喊話,意指女性保養。

有網友歡呼南都終於不用背黑鍋,但更多人質疑南方都市報的做法觸及道德底線。
儘管有網友表示“南都終於不用背黑鍋了”,但“小三廣告”的影響並未消除。更多的人對南方都市報的做法提出了質疑,認為市場環境下的媒體廣告運營正在觸及人們的道德底線。“南方都市報一直以來是一家比較受社會關注和尊重的大的媒體,但是他們竟然發佈了這樣一則廣告,這充分的反映了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媒體、商家對於道德的堅守有多重要。”
廣東省工商局叫停“小三廣告”
在經歷了一天的發酵後,廣東省工商局昨晚發佈消息:“2013年8月20號《南方都市報》AⅡ16版發佈某專題廣告。經初步瞭解,該廣告為某產品的商業炒作。我局認為,上述廣告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五項關於廣告不得含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對此,我局於8月20號下午召集南方都市報社、廣告主及某廣告公司的相關負責人進行集中約談,責令其立即停止發佈此類廣告並要求積極採取相關措施消除不良社會影響,並已啓動立案程序。”
與此同時,廣東省工商局有關部門呼籲廣告主和媒體要自律,自覺抵制虛假違法廣告的刊發:有關部門:現在的廣告大部分的廣告都是事後監管,就像食品問題一樣,你等它都生產出來吃到肚子裏了,大家都看見了,這個效果就沒有在前面源頭上把它遏制住好,廣告主也要自律,但是媒體也要把好這個關,我們希望媒體自律,也不要觸碰法律,請大家自覺抵制。
南都回應小三廣告稱經過審核
南方都市報總編輯莊慎之回應稱:它就是一個商業廣告,南都本身是有對廣告整合的流程,**我們對這個廣告也是有審核的過程的,**不然的話這個廣告是不會出的,南都並不是説隨便哪個廣告主遞個文案過來,交了錢我們就給他登,其實沒有這樣。我們對照了相關的法律法規等等,才把它放出去的,就是這個不存在我們自身流程執行上的漏洞,並不是這樣子,如果按照這個,也可以説是判斷失誤吧,就是我們自己的判斷有別於其他的判斷。其實這一則廣告就是按我們的以往的流程和判斷來去做出的,並不是説媒體有錢就行,其實還真不是這樣。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可能是典型的全媒體營銷案例,先從道德爭議中博取眼球成為熱點,之後再從傳統紙媒向網絡社交媒體發酵,從而獲取關注度與認知度,再用傳統媒體及官方微博以正視聽,表明立場與價值取向,最終達到闡明產品或品牌主張與目標人羣溝通的目的。其實都是廣告學的內容,很專業。簡單來説,現在隨着微博等免費的社交平台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廣告商早就看得眼紅了。於是,製造話題,免費利用這樣的平台傳播就成了他們的真實目的。然而,利用超越社會倫理的方式博眼球該不該被叫停呢?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陳剛表示:這個事件廣告的內容有問題,不是正能量,小三用這種方式,她肯定會引起關注,但是從社會公德的角度,這種方式我覺得是應該批評的,企業當然需要引起關注,但是一定要了解公眾性的力量是越來越強大,因為一個企業要在公眾的環境裏最終生存,所以這種傳播一定要注意尺度,不能為了效果、為了商業的目的而影響破壞這種公眾的這樣一種環境,否則的話,會對企業的長遠發展造成重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