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起訴書:指控薄熙來受賄2179萬貪污500萬
今天(2013年8月22日)早上,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一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濟南市中院微博對庭審情況進行了實時文字直播。
旁聽席上座無虛席,秩序井然。旁聽人員有被告人親屬5人及陪同人員2人、新聞媒體記者19人及社會各界人士84人,共計110人。8點45分,審判長宣佈開庭。隨後被告人薄熙來被法警帶入法庭。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楊增勝,檢察員郭一星、盛文,代理檢察員杜小濤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薄熙來委託的辯護人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貴方、王兆峯出庭參加訴訟。
濟南市中級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薄熙來受賄2179.0587萬元、貪污500萬、濫用職權。被告人薄熙來表示對公訴人提出的身份、任職證據沒有異議。對唐肖林三次給他送錢的事,薄熙來説:“我曾經在中紀委對我審查期間違心的承認過這個事情。”


薄熙來案庭審現場

薄熙來案庭審現場
在之前的庭審過程中,薄熙來表示對公訴人出示的有關其身份、任職上的證據沒有異議。以下為濟南中院發佈的長微博:


大批記者聚集在濟南中院門口

薄熙來的兩位辯護律師
濟南市中級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道: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來利用其擔任大連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商務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薄熙來單獨或者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另案處理)、其子薄瓜瓜,收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另案處理)、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另案處理)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貪污罪。2000年,被告人薄熙來擔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期間,大連市人民政府負責了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該工程由薄熙來直接負責,由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正剛(另案處理)承辦。**2002年3月工程完工後,該單位通知王正剛,撥款人民幣500萬元給大連市人民政府。**王正剛遂向已調任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的薄熙來請示如何處理該款項,薄熙來表示考慮一下再説。一週後,**王正剛再次向薄熙來彙報,提出該500萬元在大連市沒有其他人知道,因此提議將該款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薄熙來當即將此事電話告知薄谷開來,並讓王正剛跟薄谷開來商議處理。幾天後,**王正剛到瀋陽市薄熙來家中,與薄谷開來議定將該500萬元轉至薄谷開來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東平處,供薄熙來家庭使用。**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上述款項陸續轉入趙東平安排的賬户或其律師事務所賬户,由趙東平代為保管。薄谷開來將該500萬元已交趙東平保管一事告知了薄熙來。
起訴書被告人薄熙來犯濫用職權罪。2012年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來作為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中共重慶市委書記,在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一案(以下簡稱“11·15案件”)進行彙報和揭發後,以及在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後,違反規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薄熙來案審理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