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男子吸食冰毒後襲警搶奪配槍 被判4年半
一名男子吸食毒品後在廣州市汽車客運站公然搶奪民警配槍,後被制服。近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以搶奪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經查,2013年2月27日傍晚,被告劉述龍在環市西路市汽車客運站二樓售票大廳,以求助為名趁執勤民警不備,公然搶奪民警佩帶在腰間的“六四”式配槍,因民警及時護槍而未能得逞。後劉述龍被民警當場抓獲。經法醫鑑定,劉述龍在案發時患精神活性物質(冰毒)所致精神障礙。
檢察官指出,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槍支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劉述龍的搶奪行為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內予以減輕處罰。

六四式手槍(資料圖)
今年5月11日,廣州黃埔也發生警方在執行公務期間遭到暴力襲擊、槍支搶奪的事件,一名民警受傷,警方在警告無效情況下開槍擊傷兩名襲警者。
廣州黃埔警方向媒體通報:5月11日凌晨2時許,有羣眾向南崗派出所報警,稱其在位於黃埔區鹿步牌坊附近的某物流公司被人毆打。接報警後,南崗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前往處置。當民警準備進入該物流公司調查時,該公司多名人員蓄意阻撓,並辱罵、推搡民警。在民警依法將帶頭鬧事人員口頭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時,現場兩名男子突然用啤酒瓶襲擊民警頭部,並企圖搶奪民警槍支。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民警依法開槍將兩名嫌疑男子制服。
此外,昆明市宜良縣本月19日發生一起因停車引發的糾紛,民警為保護現場孕婦鳴槍示警,但遭另一方當事人持械暴力攻擊,4人襲警奪槍。爭鬥中槍支擊發導致3人受傷,另有多人被打傷,一名民警重傷。目前,4名搶槍襲警的嫌疑人涉嫌妨害公務已被刑拘,經檢測,在接受調查的馬姓家庭人員中,有3人處於醉酒狀態。目前,受傷人員也已得到妥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