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來信:抗拆也有底線-冷哲
無論是民運分子給中國大使館門口塗了個“拆”字,還是台灣地區民眾針對強拆進行大規模抗議示威,亦或是陳寶成充滿爭議的案子,強拆這個問題再次回到了大眾的視野。
關於強拆的立法與實施,我國目前尚不完善。實施強拆的主體並不明晰,實施強拆的條件也不明確。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借鑑歐美的一些經驗。
曾有一個廣泛流傳的謠言,是這樣講的:“二戰時英國修建軍用機場需要拆遷一些民居,其中一户住着個獨身老太太,堅決不搬。因時間緊迫,政府準備動用警力,用推土機強制推掉老太太的房子。事情讓首相丘吉爾得知,丘吉爾批評了負責此事的官員,他講了一番話,大致的意思就是,我們與德國法西斯奮戰是為了維護自由民主的國度,如果人民的意志不能得到體現,人民的利益不能得到維護,我們戰鬥,、流血犧牲又是為什麼呢?最後的結果是機場為這户居民讓步了。”
實際上,編造謠言的人並不知道,英國恰恰擁有幾百年徵地強拆的傳統。現在美國的強拆相關的法律都是源自英國。
在“征服者”威廉於1066年控制英國時,當時英國全境的土地基本都屬於他一人,他將土地逐步分封給貴族,但是保留了隨時徵用私產的權力。英法百年戰爭期間,由於軍費消耗,英王開始大規模使用這一權力,加之中上層官僚常以英王為名,私自徵用私產自肥,這導致徵用權的徹底濫用。儘管早在1217年大憲章中就有規定(第28節)徵收的物資必須現場給予補償,但是這一法規在很長時間裏並沒有實際效力。比方説在15世紀,林肯郡就有法律説,要建設下水道設施時,政府官員可以無償徵收民眾地產。
到16世紀時,英國的徵收制度逐步完善,雖然政府在建設道路橋樑等公共設施時仍然可以無視所有者的意志而強制徵收,但是同時也規定要支付補償。當時的補償標準一般是至少超出市價10%。由於補償逐漸普及,徵收行為的用詞也逐漸變成了“強制徵購”(Compulsory Purchase)。不過,英國政府在美洲殖民地徵購時,往往並不給予補償,或給予不足量的補償,這也是美國獨立戰爭的導火索之一。
美國建國時,其法律體系受到了英國的深刻影響。建國者曾經激辯強制徵購的政策。由於之前英國政府在徵購問題上的錯誤行徑,確實有人提出,應該禁止政府有徵購的權力。曾有我國民眾人造謠説國內大多數民眾認為的“美國法律規定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可能就是沿承了這個思路。但是,現實歷史中,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實際上授予了政府強制徵購的權力。(,儘管其實際行文為“沒有公正的補償時不得為公共用途徵收私產”。)
在美國,強制徵購的法律概念稱為“突出領域”(Eminent Domain)。這個概念實際就是指政府在違背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獲取其私產的權力。換句話説就是,當政府自己需要使用土地時,它可以代替民眾決定任何一塊土地該如何使用。這個權力主要用於建設道路、鐵路、橋樑等公共設施。據稱,美國政府建設“州際高速公路體系”(Interstate Highway,相當於我國的國家高速公路體系)時,曾使用“突出領域”達75萬次。
長期以來,美國政府為公共設施強制徵地已經形成了非常完善的程序。首先政府需要向法庭要求實施“突出領域”,對公共設施所實際的區域進行強制徵購。法庭許可後,政府需要與相關户主就徵購價格進行商議。最終,雙方達成一個妥協價格。若無法達成一致,法庭將介入並代為決定。近年來,每次建設新的公路或拓寬已有公路的項目中,經常能看到相應的強制徵購案件。
只要美國政府能夠證明某塊地皮對建設公路、鐵路等設施是必要的,絕大多數條件下其訴求都會得到法庭支持。民眾所能討價還價的,只有價格。但如果民眾要價太高,或者政府出價太低,最後必然受到法庭干涉,迴歸到一個比較合理的價格。如果民眾拒絕搬離,則有可能會收到禁足令,甚至遭到逮捕。不過一次“突出領域”的案子,往往也是律師事務所大顯身手的時候。通過代表業主商議補償金的數額,律師事務所也能抽成拿到不少錢。有律師事務所的諮詢,一般民眾不會做出過於極端的、損人不利己的反應。
對於修建政府擁有的公共設施而進行的強制徵購,歐美政治與法律界一般並沒有什麼的爭議。但是美國近年來仍然有大量關於“突出領域”的爭論。這是因為一部分相關案例,是用於發展私營產業的。
這方面影響最大的,莫過於2005年的“凱洛訴新倫敦市政府案”(Kelov. City of New London)。當時,美國康奈迪格州新倫敦市政府要收購一塊地,從而方便某醫藥公司設立研發中心。此案中,原告蘇塞特*•凱洛拒絕將自己的房屋出售給新倫敦市政府。而市政府則援引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試圖用凱洛房子的市價作為補償,進行強制徵收。這裏就出現了極大的爭議。,因為原則上,“突出領域”只適用於有關“公共使用”的項目。新倫敦市政府認為,一個研發中心能夠有效地帶動本地經濟,使得民眾受益,因此可以認為是“公共使用”。”,但是原告顯然不這麼認為。這個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終判決倫敦市政府勝訴。市政府支付了高價補償後,將凱洛的房子整體搬遷至他處。
這一案例在美國引起了極大的爭議。美國國會和22個州立法收緊“突出領域”的適用面,限制或不再允許將商業開發作為強制徵收的目的(公共開發,諸如道路建設等,仍然准許)。但是超過一半的州並沒有在這方面做出大的改變。,比如德克薩斯州。
總部位於加拿大卡爾加里的泛加拿大集團(TransCanada Corp.)正在德克薩斯州修建一條石油管道。在規劃的路徑上有很多農田。,該集團目前已經以突出領域為由,要強制購買部分農田的房屋。當地農場主對該集團的起訴之前在地方法院敗訴,他們的上訴在今年五月份被德克薩斯州最高法院駁回。
可以看出這個問題即便在美國內部也有着廣泛而激烈的爭議。持反對態度的人認為,這是政府和大公司對民眾利益的赤裸裸的侵犯,而最終民眾根本得不到什麼好處。而持贊成意見的人則認為經濟發展對所有人都有利,不應允許部分釘子户綁架整個社區或地區的利益。就“突出領域是否適用於商業開發”這個問題,美國政治界、法律界以及民眾都處在激烈的鬥爭中,尚無統一的看法。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無論強制徵收的案件是否有爭議,美國的司法體系都不支持被拆遷者以違法手段進行抗爭。**比如上述石油管道的案子中,有民眾激烈抗爭,試圖阻止施工。其中絕大多數人都嚴守法律。,但也有一部分採用了侵犯當事公司權益的方式。今年1月7日,8個示威者闖入泛加拿大集團設在韋斯特波洛(Westborough)的辦公室,他們拒絕離開,並把自己綁在了辦公室內。這8人因非法闖入而被起訴,最終面臨數千美元的罰款。此外還有人在高速公路上攔截運輸車輛,被以截斷高速公路而起訴。到目前為止,已有超過40人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