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調查相關人員97人 薄親自選擇辯護律師
“庭審結束,合議庭將在休庭後依法評議,擇期宣判。”隨着審判長、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旭光敲響法槌,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經過近5天的公開開庭審理,26日13時04分,一審結束。
在偵查階段,辦案人員調查了97名相關當事人和知情人員。據濟南中院發言人劉延傑透露,薄熙來直接聘請李貴方、王兆峯二位律師擔任辯護人。律師先後會見薄熙來多達20餘次。
薄熙來案日程
7月25日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8月14日
合議庭組織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就案件的管轄、迴避、公開審理、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調取新的證據、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向控辯雙方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8月18日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就公開開庭審理案件的時間、地點發布公告,並向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分別送達了開庭傳票和出庭通知。
8月22日
上午8時43分,審判長宣佈薄熙來案開庭審理。公訴人指控被告人薄熙來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三項罪名,被告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了陳述,公訴人、辯護人分別訊(詢)問了被告人。

8月26日(最後一日)庭審現場
薄熙來自辯90分鐘
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宣讀了公訴意見書,被告人薄熙來作了90分鐘的自行辯護,辯護人發表了辯護意見。控辯雙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發表意見。被告人薄熙來在辯論中仍以“不知情”“與自己無關”“證人證言不合情理”等否認起訴指控。辯護人從被告人的犯罪動機、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取證過程合法性等角度發表了辯護意見。審判長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
公訴人:罪行極重拒不認罪必須嚴懲
公訴人指出,經當庭舉證和質證,充分證明了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人強調,犯罪事實是客觀的,並不隨被告人的主觀意志而轉移;認定犯罪事實,是以全案證據為依據,妄圖否認、推翻客觀存在的犯罪事實,都是無濟於事的。公訴人向法庭提出,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國家法律,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辯論終結後,法庭保證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後陳述的權利。被告人薄熙來作了最後陳述。隨後,審判長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案件開庭審理期間,被告人薄熙來在庭審過程中情緒穩定。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各界羣眾等一百餘人全程旁聽了庭審。法庭旁聽秩序井然。
律師會見薄熙來20多次
經薄熙來本人同意聘請的辯護律師接受委託後,**會見被告人多達20餘次。**薄熙來的辯護人、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貴方、王兆峯,在庭審結束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據我們瞭解,在本案偵查階段,被告人家屬代為聘請了包括我們在內的多名律師。最後,經被告人本人選擇確認,聘請我們兩人擔任他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則由被告人直接確認繼續聘請我們擔任他的辯護人,出庭為他進行辯護。
李貴方説,我們依法查閲了全部案卷材料,複製了相關證據,並多次會見被告人,就辯護思路等與薄熙來充分交換了意見。法庭上,我們依據事實和法律為薄熙來辯護,依法維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在這幾天的庭審中,我們主要是圍繞公訴人指控的罪名和相關訴訟程序,進行辯護。特別是對被告人和我們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一些問題,我們依據事實和法律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庭審體現了控辯平等原則,對被告人的自我辯解、陳述以及辯護人的發問、質證、辯論等辯護權利給予了尊重和保障。對律師而言,為涉嫌犯罪的高官辯護和為普通人辯護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都要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從而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據記者瞭解,在案件偵查階段,辦案人員調查了97名相關當事人和知情人員,掌握了大量證據,並依法告知薄熙來有權委託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公訴人提訊了被告人,既注意收集有罪供述,也對其合理辯解依法研究認定。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安排專人為辯護人查閲案卷提供了幫助。
旁聽完庭審的山東政法學院法學院院長劉炳君説,案件從起訴送達、開庭公告和公開審理的全過程來看,很好地體現了司法審判公開公正的原則。庭審全過程嚴格遵循法律程序進行,公訴意見、辯護意見和被告人辯解都得到了充分表達,法庭辯論是充分的、全面的。關鍵證人出庭作證、接受質證,這對保證案件公正審理,防止庭審流於形式起到了重要作用。案件審理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審判公開、程序公正,特別是通過微博及時向社會發布庭審情況,反映了我國法制建設的長足進步。
山東電子音像出版社編輯王鵬説,全程旁聽庭審讓我瞭解了薄熙來犯罪的事實。薄熙來曾經是黨的高級領導幹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作出公正裁決。

薄熙來的辯護律師
薄熙來辯護律師簡介
李貴方:中國刑事辯護三傑之一
今年56歲的李貴方出生於內蒙古一個農村家庭。上世紀90年代初,他便獲得了吉林大學、英國利茲大學、美國楊百翰大學聯合授予的法學博士學位。1994年,他遠赴德國從事博士後研究。
而今,他成為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和全球合夥人,尤其擅長合同糾紛、民事侵害、經濟犯罪等重大訴訟案件。此外,他還擔任過財政部、衞生部、中國科學院、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電力公司、《求是》雜誌社、《青年文摘》等幾十家單位的法律顧問。
作為一名研究經濟犯罪方面的專家,他有豐富的金融、經濟等方面的法律服務經驗。李貴方參與過中國企業應訴美國一次性打火機反傾銷案、光大資產有限公司系列經濟糾紛案、原河南省汝州市市長徐中和特大貪污受賄案等著名案件。
一次,為了給被告人脱掉看守所囚衣,他曾在開庭時反覆向審判長提出請求。他説:“這個馬甲一穿之後,有罪的烙印非常明顯,哪怕這個人未來被宣判無罪了,這個錄像、照片流傳幾百、上千年之後,連考古的人也肯定會認為這是個罪犯。”
王兆峯:我從來不覺得法不容情
薄熙來案的另一辯護律師王兆峯也是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他擅長建設地產、爭議解決、勞動保障、知識產權等領域的訴訟。
王兆峯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早年曾在北京市級檢察機關工作,擔任研究室副主任,後在英國劍橋大學訪問學習,並擔任多家媒體及大型企業的法律顧問。
王兆峯曾主辦、組織或參與辦理過一系列重大疑難案件,其中包括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債務糾紛案、中國重汽集團債務糾紛案、廣東粵財債務糾紛案、上海希盟公司原董事長合同詐騙案等。曾備受關注的央視大火案,被告單位盛興公司的原審辯護律師正是王兆峯。
對於辯護的藝術,他有自己的觀點:“我從來不覺得法不容情,相反,法律中的每個法條都凝結着人類在解決社會犯罪——嚴重的社會衝突中所飽含的深情。”
觀察者網綜合新華網、《京華時報》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