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雪萍:這樣談“天理”真是沒天理
在“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2013 夏季高峯會”上,張維迎做了題為“理與法——從吳英案到曾成傑案”的發言。搬出“天理”PK“法理”,在賦予市場以道德之後(見《張維迎:市場的道德正義性》,2013年第4期《讀書》),又毫不猶豫地為“尋租者”求“天理”之保護。
一貫堅持“揚人慾”的新自由派,緣何回頭求“天理”?
當然不外乎要給赤裸裸的東西不斷披上亮麗外衣。今後如果需要,估計還會發明出“超天理”的天理,或者轉身“反天理”。
問題是,這件“亮麗外衣”經不起多看兩眼。粗製濫造,基本上屬於美國右翼思想庫(如Cato Institute)常用不衰的障眼法宣傳。有學者稱此手法為 “simulated rationality” ,即“貌似理性”:各種論點,只要能讓不瞭解情況的聽者聽着覺得有道理,就行 (argument need only be plausibly rational to an uninformed listener)。目的只有一個,忽悠,為自己的政治目的服務。
張維迎所論“天理”漏洞至少有三。
首先,他認為中國社會多“合理但不合法”以及“合法但不合理”兩種情況。而“正常社會”則大多要麼“合理又合法”要麼“不合理也不合法”。張教授沒有點明哪些社會因此屬於“正常”社會。但根據他的解釋,我們可以判斷,至少美國應該不屬於“正常社會”的範疇。持槍合法,但合理嗎?監獄裏關着成千上萬因為吸毒,而不是販毒,便被重判的人,合理嗎?美國最高法院前兩年判定,“公司財團”有公民特徵,因此可以享受“人”的權利,可以直接給它們支持的政治候選人捐政治獻金。都合法,但合理嗎?
如果要爭論什麼“理”,誰的‘理’,那麼張教授所謂“自古以來”的普世天理,作為前提就不可能存在。
其次,在沒有任何邏輯鋪墊的前提下,作者直接搬用“正義”、“自然法”、“從古到今”、“自古以來”這樣的字眼。似乎只要以教授的名義頻繁使用,它們的意思就不辯自明。文中關於“自然法”的寫法,至少在我經歷過的大學本科課堂上,只能屬於那種讓學生闡明某個學派理論時佈置的論文作業。比如:就休謨的“自然法”觀點,闡釋你的理解。休謨的“自然法”和學生的理解,都不會因此變成“天理”。而且,如果在論文裏,學生用“從古到今”或者“自古以來”這樣的字眼,一定會被扣分:你怎麼知道的?這種在英語裏叫做gross generalization的思維方式,屬於必須通過培養“批評性思考”加以改變的(儘管真要改變,確實不易;“貌似理性”常用不衰,與其得以產生的特有的社會土壤直接相關)。
在此聲明一下,我不是要拿美國大學教育作為標準來壓人,但因為張教授來自中國名校,又比較相信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在這樣的上下文裏,對其要求高一點,指出上面這一點,應該不為過,應該可以成立。
第三,張教授鄭重宣佈“認識自然法只要一條,‘換位思考,將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然後教授特意用英語列出來自古羅馬、基督教等文化的一些説法,説它們都跟“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一樣,儘管具體講法不盡相同,但都屬於同一種強調惻隱之心的“天理”。
可是,如果真有學生照搬張教授,直接將這些話寫進命題論文裏,估計一定會拿不及格。因為張教授根本就把基督教義裏所謂“golden rule”的意思弄了個反: 把 “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unto you”譯成“不喜歡別人對你做的事情,你也不要對別人做”。而其真正的意思卻是:對別人做你想讓他們對你做的事,即“己所欲之,施予人”。
這個“天理”,正好跟儒家的相反, 強調的是自己要什麼 (you would have them do to you),並且還一定得把自己想要的強加於他人 (do unto others)。這裏面哪有強調“換位思考,將心比心”?“惻隱之心”更不知從何説起。
如此,“天理”連貌似普世都無法圓説。那麼,強説“天理”究竟為哪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