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家稱15%到25%是合理募捐成本 紅十字會一般不超過6.5%
據《京華時報》8月27日報道,北京光華慈善基金會秘書長於秀紅稱,15%到25%管理費是合理的募捐成本。
此前,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王海京曾稱募捐成本(“項目支持費”)一般不超過6.5%。
以下為《京華時報》報道:
類比商業裏的黃金銷售,籌資工作人員可謂公益組織中最重要的業務組成。
然而近日,中國公益研究院發佈的《2012年度中國公益事業發展報告》指出,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還是《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對於公益組織的募捐成本均未有詳細的規定,對公益組織招募的募捐人員也沒有嚴格的資格認定體系。
薪酬低最終導致專業籌資人員遠離公益組織。
專家表示,這種“厲行節約,限制成本”的理念對於公益組織的高效運營並無益處。
多數國內公益組織並沒有專業的募捐團隊,理事長、秘書長或理事承擔了公益組織的主要募款任務。
北京光華慈善基金會是2005年成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為保持基金會獨立性,避免基金會受單一捐贈人影響,理事會決定拓展更多資源使其可持續發展。
為拓寬捐贈渠道,基金會成立了發展與企業合作部,新部門僅有兩名員工,一名經理和一名經理助理,兩人組成了基金會的募捐“團隊”。
據今年3月發佈的《中國公益慈善行業專業人才現狀調查研究報告》(以下簡稱研究報告)中顯示,專業募捐人才的緊缺是讓諸多基金會頭疼的問題。
籌集捐款與公益項目是公益組織兩大核心內容,然而據研究報告顯示,當前募捐人員佔所有基金會工作人員的比例僅為9.7%,不足總員工數的十分之一,而超過三分之一的公募基金會認為自身急缺募捐人才。
北京光華慈善基金會秘書長於秀紅説,在籌備新部門時,她陸續見過幾個應聘者,但由於薪水不能滿足對方要求,最終與對方擦肩而過。
於秀紅用了近半年時間才找到合適的人選。
從去年開始,基金會的募款任務和關係維護都由於秀紅一人擔負,儘管背靠企業,籌款壓力並不大,但這也佔去她三分之一的工作量。
由秘書長尋找各類資源為公益組織籌款並非於秀紅一人遇到。
今年春節過後,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後褚鎣通過實地調研發現,國內的大多數公益組織並沒有專業的募捐團隊,而在這些公益組織中,承擔主要募款任務的就是其理事長、秘書長或理事。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公益人士舉例,作為一家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中華少年兒童慈善基金會,其90%的善款均由基金會秘書長一人承擔,而其機構內也沒有明確的分工,“項目從籌資到執行到宣傳,一個人什麼都幹”,他説,這種靠關係維持發展的基金會最終只會越走越窄,並不可持續。
褚鎣表示,慈善募捐提供了一種公共服務,與整個社會的利益直接相關。服務做不好,不僅募捐活動的成本會大大增加,實際效果也會大打折扣。要保證慈善募捐活動的高效率,就一定要有專業人士參與。
由於薪水待遇過低,擁有專業知識背景及經驗的籌資官員並不願意進入公益組織。
《2012年度中國公益事業發展報告》執行主編、中國公益研究院研究部副主任章高榮解釋稱,一般情況下,基金會的支出由公益支出、工作人員福利支出、行政辦公支出和其他支出構成,而這些支出也包括了項目的募捐成本。
募捐成本包括與利益相關方的來往和溝通、信息公開和賬目審計、編寫年報以及募捐網站的運營等等。
於秀紅曾算過這樣一筆賬,按照國際慣例,15%到25%的募捐成本是合理的,如果一個籌資官員籌款達100萬元,按照20%推算,其籌資成本應為20萬元,除去機構房租、水、電等的個人分攤以及其他行政人員的支持,這個籌資官員應得的薪水應為15萬元左右。
然而根據基金會中心網2010年對全國1763家基金會所作的統計顯示,近95%的公益支出用於公益項目中,而包括募捐人員薪酬以及募捐過程中所產生的成本就只能從這5%的部分中支取。
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限制,籌資官員的待遇也無法與預期的待遇相對應。
在2008年到2010年,我國基金會工資福利支出在1萬-10萬元的基金會數量最多,佔當年的35%左右,而工資福利支出在50萬元以下的基金會則佔總數的90%以上。

“這勢必會影響募捐工作的開展”,章高榮表示,工資福利支出的不足,也造成了基金會普遍缺少包括募款人員在內的全職員工。
為了節約成本和更好地向捐贈單位闡釋自己的公益理念,一部分公益組織內的項目官員同時承擔了募款任務。
“這樣既不能紮實做項目,也無法獲得更多捐款,往往形成惡性循環。”褚鎣説。
公益組織的工作人員求高薪的願望並未實現,反而一些公益組織在募款時,仍以“零管理費”作為噱頭。
籌資官員專業性的最直接體現就是其籌款數額的多少,其回報應該與其成績相關,然而現實並非如此。
李麗(化名)是一名全國公募性基金會的籌資官員,任職4年,目前李麗每月到手的薪水仍不足5000元。
“基本上是固定薪水,除此之外,到年底會有一定的補貼,但最多也就幾千元,拿到這筆錢的前提還得是自己和部門的籌款任務全部完成才成。”李麗説,薪水與籌資業績並不掛鈎,如此低的薪水,有時也讓她感覺有些灰心。
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項目部副主任周玲表示,基金會早期成立了專門的募款團隊,但由於其工作效率不高,成績並不明顯,在採用績效工作機制後,月平均工資也僅能達到3000元左右,最終籌資團隊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項目人員承擔基金會的籌資任務,增加任務量後,月平均工資也僅能拿到五六千元。
去年,浙江金華慈善平台施樂會作為一家民間公益機構率先嚐試“有償社工”的激勵機制,僅半年時間,即募款2300萬元,創造了高效的募捐模式,但其對於社工的“補貼”卻招致公眾質疑。
所謂“有償社工”就是經過施樂會審核,社工在幫助受捐人獲得捐助的同時,自己也獲得一定的成本補償如差旅、食宿等,以及一點補貼或資助性回報。
按照施樂會規定,成本補償與資助性回報金額之和不會超過社工募集善款總額的15%。
章高榮表示,施樂會雖然在各項目募款之初就列明瞭募捐目標和項目成本,但有償社工的資金回報卻非公益項目所用的費用,似有違反《關於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不得提供公益捐贈回扣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嫌疑。
但他也表示,對籌款者運用適當的激勵機制是調動其募款積極性,拓展組織籌款渠道,最終實現募捐能力提升的重要方法。而為此所產生的費用,是募捐成本的一部分。
然而有償社工的模式並沒有進行推廣,公益組織的工作人員求高薪的願望並未實現,反而一些公益組織在募款時,仍以“零管理費”作為噱頭。
公眾更關心如何花錢和項目的執行效果,包括員工工資與籌資成本在內的費用是保障受益羣體最大利益的關鍵成本。
相較於國內的爭議,在國外,法律範圍內的這種“有償社工”並非孤例。
褚鎣表示,在許多國家,募捐是專業活動,公益機構籌資官員的薪酬與其籌資業績掛鈎是可以得到公眾理解的。
以美國為例,美國的籌資分成籌資策劃、活動執行、募捐管理、法律與財務審計等多個領域,每個領域都有大量專業人士參與。
“既然專業人士提供了專業化服務,那麼收取費用是理所應當的,他們的薪金絕不比同等條件的市場薪酬低”,褚鎣説,由於人力等因素,一些公益機構還會把籌資工作交給專門的募捐公司。
章高榮表示,目前國內還沒有募捐成本的意識,而更多地仍停留在公益組織行政成本是否太高的爭論中。
但他表示,從國際社會來看,公眾更關心如何高效花錢,提高項目的執行效果,包括員工工資與籌資成本等在內的費用是保障公益組織健康發展和受益羣體最大利益的關鍵成本。
章高榮建議,只要能有法律法規對這些成本及操作主體進行詳盡規範,保證所有款項有效利用,這些籌款成本的投入勢必產生有利於項目執行的積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