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斯蒙:上海自貿區,比香港更自由也更可控
國務院近日正式批准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同時提請人大常委會暫時停止實施《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暫停時間為3年,這些舉措表明上海自貿區已經進入了實質性實施的階段。
很多人可能會奇怪,這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一般的保税區有何區別,又為何要在區內暫停實施4部法律。大體上來説,這次自貿區的設立,主要是突破在大陸區域設立含有外資企業的限制。通常大型的國家級經濟體在外國投資方面均有嚴格的限制,以保護本國產業的發展,例如設定資金規模、外資比例、投資方向、資金流動及僱傭人數的條件,同時也是管制資本流動或變相避税的手段。
為了規避這些管制和合法避税,二戰後國際上出現了離岸公司註冊地及離岸金融中心的概念。通過在英屬維爾京羣島、開曼羣島、百慕大羣島、巴拿馬或香港等地註冊公司,再投資進入實體經營地區,來避免高額的所得税及其他流轉税,同時也能更方便地利用從世界各地彙集來的流動資本。這些提供便利的地區,通常就被稱作離岸公司註冊地和離岸金融中心。上海自貿區的設置,就是在某種意義上要將其打造成離大陸最近的離岸公司註冊地和離岸金融中心,為此暫停實施三部與外資企業相關的法律也是理所必然。
此前,香港作為面向大陸的窗口以其優惠的投資和税收政策、自由的資本流動承擔了同類的功能,成為國際資本及部分內地資本喜愛的離岸天堂,因此此次上海自貿區的設立,首當其衝影響到的就是與大陸一河之隔的香港。目前香港擁有的法律政策優勢基本都反映在上海自貿區的體制創新方案當中,甚至還有更進一步的規劃。具體比較可以參考下表:

因此可以説,上海自貿區在各個方面都嘗試學習香港等自由港的經驗,並提出了更優惠、更自由政策。
面對上海的嘗試,香港媒體也給予了不少關注,多家報刊紛紛報道並登載評論,然而這類反思多僅侷限於香港可能會被邊緣化的未來,卻未見有人指出其根本緣由。更有甚者,少數評論還指大陸政治體制劣於香港,自貿區政策無法落實,香港本地毋庸過於擔心。
實際上,從整個國家的層面來看,如果香港能夠有效融入大陸政治經濟文化圈,建立兩個自由港確有自相競爭之嫌,畢竟自由港起到的僅僅是中轉資金、物流等服務作用,並非實體產業,多設幾個未必能帶來更多優勢。香港迴歸的前十幾年,中央政府並無新建自由港的意圖,也是希望能夠充分發揮香港已有的優勢,為大陸經濟發展提供便利。然而香港本地的反對派和部分政商精英未能將自身視作中國的一員,反而為了個人私利不斷阻撓大陸香港的融合,頻繁製造兩地矛盾,妄圖挾香港的特殊經濟地位漫天要價,導致特區政府施政無力,香港經濟發展落後。
同時,這些人還在政治上反對中央政府,反對中國化,要求保持所謂的獨立地位,導致香港至今不僅未能根據《基本法》的第二十三條設立懲罰叛國、分裂國家、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的本地法,連中小學國民教育也無法推行,甚至更有少數人公開要求香港迴歸英國殖民統治。正是這種政治和社會氛圍,最終迫使中央政府決定設立上海自貿區,摸索經驗,嘗試建立一個可控範圍內的自由港。筆者在早前評論中曾説過:中國不可能將自身的金融命脈交給一個抗拒中央政府的城市。自然也不會將資金和貿易的中轉站交給不可靠的地區,甚至哪怕是購買免税品,難道就不能在上海自貿區內專門設置一個場所?
誠然,正如商務部發言人所言,上海自貿區暫時還只是在積累經驗,未來能走到哪一步尚難定論。然而對於香港而言,問題不是上海自貿區可能走到哪一步,而是需要走到哪一步,這個需要很大程度上將取決於香港未來的表現。一面抗拒中央政府,與大陸離心離德;一面又想享受特殊經濟照顧,享受大陸經濟發展的便利顯然已經不再現實。畢竟中央政府保證的只是政治體制50年不變,從未保證過香港永遠比大陸繁榮富裕,更沒保證讓其掌握中國的經濟金融命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