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諾登爆料美以共享監控情報 以色列直接監控美國公民隱私
據英國《衞報》12日報道,美國“稜鏡門”揭秘者愛德華・斯諾登透露的消息顯示,美國國安局(NSA)一直與以色列共享原始監控數據,並允許以色列監控和攔截美國公民和中東可疑人員之間的通訊聯繫信息。
報道稱,該項協定已經寫入了兩國的備忘錄,規定美國國安局將包括電話、傳真及其他通訊的情報交給以色列情報機構。根據備忘錄,美國方面不會加工篩選收集到的美國公民情報,而是把“未經鑑定和刪減的副本、提綱、傳真文件、電報、錄音和網站元數據和內容”等情報直接交給以方。該協議對於以色列如何使用這些數據沒有法律約束力.

美以兩國情報機構分享情報的備忘錄於2009年便開始生效
《耶路撒冷郵報》稱,這一備忘錄於2009年3月達成,但現在才得到了進一步的證實。這一消息要求以色列國家情報機構自行“篩選”其保存的大量個人信息記錄。根據備忘錄,如果這些數據不屬於美國政府僱員,以色列可以保存他們最多一年之久。不過,對於這一活動的詳細運行機制並沒有在報道中提及。
這份5頁的備忘錄,被稱為美國和以色列情報機構“有關保護美國人士之間的協議”,反覆強調美國人享有憲法規定的隱私權以及以色列情報人員需要尊重這些權利。但是這一約定被以色列被允許接收未經處理的元數據消弱了。
根據協議,被分享的情報事先不會由NSA的分析人員剔除美國的情報。NSA經常把已經篩選和沒有篩選的原始採集數據發給ISNU(以色列情報機關)。雖然備忘錄明確説這些材料必須按照美國法律處理,以色列也同意不會特地針對美國人處理數據,不過這些規則並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備忘錄稱“這項協議的目的不是創建任何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權利,不得被解釋為是一項國際協議,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書”。
在衞報的一份聲明中,國家安全局的發言人沒有否認,美國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原始情報數據被分享給以色列人。但該機構堅持認為,共享情報遵守所有規則隱私。“任何由NSA的監控行為獲得的美國人信息都是為了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該發言人説。
不過,NSA拒絕回答有關該協議的具體問題,包括是否允許外國情報監視法庭(FISA)移交有關材料。

1985年11月,美國聯邦調查局探員破獲一起以色列間諜案,將潛入美國海軍的文職情報分析師喬納森·波拉德逮捕。
美國總統奧巴馬此前堅稱,國安局的監控活動都在嚴格的法律框架下進行,尊重和保護公民的隱私。但NSA同一把原始據提供給國外的行為和奧巴馬政府説的有嚴格安全措施保障美國公民信息不泄露的承諾形成了對比。
區域合作部長西爾萬·沙洛姆在以色列電台的採訪中明確地表示,以色列目前沒有對美國實施間諜行動,而且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的喬納森·波拉德事件以後就停止了這類行動。1985年11月,美國聯邦調查局探員破獲一起以色列間諜案,將潛入美國海軍的文職情報分析師喬納森·波拉德逮捕。據稱,波拉德為以色列提供了50多萬頁機密文件。由於未能得到以方庇護,波拉德最終被判處終身監禁。“波拉德”事件嚴重破壞了美以間的相互信任。

美以情報部門的合作歷史悠久
“當一個人對所有的細節瞭如指掌時,一條清晰而明確的準則便是不要在美國有任何的特別行動,也不要做任何與美國對抗的行動。”沙洛姆説,“這是完全被禁止的。”他同時稱,任何聲稱以色列情報機構會對美國不利的言論“都是謊言和誹謗。”
時至今日,無論美以之間有多少摩擦,以色列仍無法不“仰仗”美國這棵“大樹”。以前外交部長阿巴·埃班曾這樣形容美國對於以色列的重要性:“在整個現代史上,除了以色列之外,還沒有另一個國家從美國那裏取得了生存的權利,得到了如此多的支持。……如果沒有美國的支持,以色列的生存、主權和繁榮就會面臨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