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禁止宗教場所私自收留棄嬰 收養需依法登記
根據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規範宗教活動場所收留撫養棄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將率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分類安置宗教機構收養的棄嬰。《通知》同時規定,宗教場所要收養棄嬰必須經過依法登記,並具備為兒童提供必須的撫養、教育等條件。
福建宗教文化發達,尤其是閩南地區,寺廟收養棄嬰的現場很常見。早些年兒童福利院等機構分佈較為缺乏,不少父母遺棄孩子,往往選擇送到寺廟據初步統計。目前福建省約有630處宗教活動場所存在收留撫養行為,收留撫養棄嬰1200多人。

福建省泉州市宿燕寺收養的小孩們換上棕色長衫誦經
根據通知要求,當地已設立福利機構且有條件接收棄嬰的,民政、民宗部門要引導宗教場所將收留的棄嬰送交福利機構撫養,同時為原收留人看望棄嬰、奉獻愛心提供便利條件。
當地未設立福利機構或不具備條件接收棄嬰的,或被收留的棄嬰不願前往福利機構的,如果宗教活動場所為依法登記,並符合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國家消防安全和衞生防疫標準,且具備為兒童成長提供必需的撫養、醫療、基本康復、教育等方面基本條件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後與其簽訂代養協議;或按相關程序為棄嬰辦理福利機構入院手續後,由福利機構與該宗教活動場所簽訂寄養協議,維持收留現狀。
對不同意簽訂代(寄)養協議,或長期不符合收養棄嬰基本條件的宗教活動場所,將責令其停止收留行為,棄嬰送到福利機構。
為解決寺廟收養棄嬰落户問題,通知要求對棄嬰登記造冊,公安部門通過DNA比對,積極為其尋找父母或親屬;確實無親屬接收的,統一集中落户於當地福利機構集體户。
對確為棄嬰的,經民政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體系,錄入全國兒童信息管理系統,併發放基本生活費。同時,按就近入學原則,保證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在醫療、康復、就業等方面,也將與孤兒享受同等的福利保障待遇。
通知明確,鼓勵符合條件的宗教活動場所與當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共同試點舉辦兒童福利機構,鼓勵和規範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不過,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私自收留棄嬰,一旦發現棄嬰,要第一時間向宗教工作部門通報,併為棄嬰做好及時必要的救治工作;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由公安部門依法對棄嬰妥善處置,切實維護棄嬰合法權益。
摸排數據:432家寺廟,棄嬰逾千名
閩南地區歷史悠久,作為泉州發達宗教文化的衍生物,已存在的寺廟收養現象在泉州市並不少見。據民政、民宗等部門不完全統計,目前在泉州各民政福利系統的孤兒約五六百人,而寺廟收養的棄嬰,則超過了千人。
不久前,泉州市民族與宗教事務管理局下發了一份通知,要求各地民宗部門上報所在轄區宗教活動場所自1979年1月1日以來收養棄嬰情況。
該局宗教一科肖科長介紹,根據摸排的數據,截至6月底,全市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收養棄嬰孤兒共1181名。這份登記表是採用自願原則填寫的。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全國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寺廟收養現象,但泉州地區寺廟收養小孩,還有着顯著的地域特性。
肖科長説,泉州寺廟收養小孩,基本集中在佛教類場所,其中,又以尼姑庵居多。抱着佛家講求“與人為善”的理念,以及“或許能有人來繼承衣缽”的想法,她們收養小孩的現象也就更加普遍。
根據此次摸排情況,全市432家佛教宗教場所中,除了安溪縣外,其他縣(市、區)均有寺廟收養現象,其中尤以泉港、惠安一帶居多。“這主要是跟當地的經濟條件有關,一般沿海地區棄嬰較多,山區較少。”肖科長分析道。
而登記的1181名棄嬰中,幾乎都為女性,男性僅有25名。採訪中,一名佛教人士説,受傳統思維影響,男嬰除非是有身體殘疾或重大疾病,才會被送到寺廟來;女嬰則不一定,有不少是身體健康的。
該人士介紹説,早些年兒童福利院等機構分佈較為缺乏,不少父母遺棄孩子,往往選擇送到寺廟,“這些父母也是覺得孩子送到廟裏,會得到較好的照顧,小生命能得以延續;無論身體健全還是殘疾,送到廟裏來的棄嬰我們都會無條件地收留,並將他們一個個養大。”
觀察者網綜合《福建日報》、《海峽都市報》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