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富人名人超生者重罰列黑名單 舉報者獎萬元
日前,漳州出台新規,將加大對名人、富人超生行為的處罰力度,將對舉報富人、名人超生者獎勵10000元。對富人、名人不僅開徵高額社會撫養費,還將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取消各類獎項的評選,不向其辦理貸款。
漳州市已正式出台《漳州市依法加大名人富人超生的社會撫養費徵收力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希望通過充分發揮對名人富人超生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產生良好社會效應,推進計劃生育工作。
對富人開徵高額社會撫養費
違反法律法規超生的公民,應對相應增加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給予補償,這就是“社會撫養費”,屬於行政性收費。
按照漳州的《方案》,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一般按照超生對象年可支配收入的數倍繳納。
漳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法制科工作人員表示,之前有明文規定,但並沒有嚴格執行。
2000年出台的《福建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條規定:對計劃外生育的夫妻,徵收計劃外生育費。(一)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提前生育第一個孩子或違反生育間隔期規定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純收入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徵收;(二)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一個孩子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純收入的二至三倍徵收;(三)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超生兩個孩子的,按當事人雙方上年純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超生三個以上的,加重徵收。對非法收養孩子的,按計劃外生育處理。計劃外生育費可一次性徵收。市、縣(區)規定的徵收計劃外生育費的幅度應符合第一款的規定。
可見,**按可支配收入的數倍繳納,確實早已有明文規定。**但法制科工作人員表示,新《方案》明確富人違規超生,社會撫養費徵收金額上不封頂。
以薌城區為例,薌城區城鎮居民平均年收入2.4萬左右,普通居民超生一個,得交10萬左右的社會撫養費。
但若薌城區某私企老闆去年夫妻兩人收入200萬,按照超生家庭年度人均收入的2-3倍收取,得繳納400-600萬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説,富人超生社會撫養費明顯更高。
舉報富人超生可獲獎萬元
《方案》規定,各級領導應切實負起責任,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確保今年對名人富人超生的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有實質性突破。徵收一例達50萬元以上的,在年度計生考評中給予加分獎勵。
《方案》還鼓勵羣眾積極參與舉報,對舉報名人富人違規生育的,一經查實,每例由所在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獎勵10000元。
據瞭解,各級各有關部門將對本轄區內超生的名人富人進行全面摸排;對個人實際收入比當地人平均水平高2倍以上的對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各企業老闆等名人的生育情況進行排查。
拒不繳費的無法辦銀行貸款
《方案》提出,要充分利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一法律渠道,對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繳納義務的,期滿依法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並從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2‰的滯納金。
對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違規生育人員,特別是名人富人,各銀行系統應當將其違法生育的信息列入徵信系統,在辦理銀行信貸業務時發現有違規生育的,不予辦理。
同時,對違規生育的名人富人,不僅要進行經濟上的重罰,還要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取消各類獎項的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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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名人界定引熱議
該《方案》出台後“富人和名人如何界定”令一些市民感到困惑。
工作人員解釋,名人在大城市包括明星、社會公眾人物等,在漳州可以理解為,有社會影響力的政協委員、黨政領導、人大代表、各企業老闆等。
“富人稍微界定下,20萬以上的(算是富人)。”該工作人員表示,個人實際收入是當地人平均水平2倍以上的,就算富人。
該工作人員説,這種規定並非是説交了錢就可以超生,也絕不是給名人、富人提供超生的機會。
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是通過提高社會撫養費,讓富人重視,不要以為有錢,就能超生。他們會意識到超生成本很高,就會注意。”這次出台文件,是希望多個部門一起出拳,一起重視,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綜合東南網、福建計生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