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16歲初中生因傳謠、煽動遊行被刑拘 律師要求出示證據
9月17日下午,甘肅省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初三學生楊某被警方帶走,楊某曾發微博質疑該縣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內情。警方在後來的通報中稱,他在微博、QQ空間發佈虛假信息煽動民眾遊行,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發帖轉載500次以上”,16歲的楊某被以尋釁滋事罪刑拘。
媒體報道後,這名甘肅初中生的命運受到很多人關注。20日,楊父委託的辯護人王誓華律師告訴記者,他在瞭解案情後,打算為16歲的楊某作辯護。“即便楊某發佈的微博被轉發了500次,也不能認為就構成了犯罪,這要看微博信息與造成的後果是否有直接關聯性。”王誓華表示,楊某還是未成年人,他會抓緊時間會見楊某,瞭解他發微博時的心理情況。

9月14日,社會閒散人員受楊某QQ空間信息誤導,到案發現場聚集,引發嚴重混亂
警方發佈:楊某散佈謠言、煽動羣眾遊行
昨天,張家川公安通過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9月12日,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張川鎮人民西路一KTV歌廳從業人員高某非正常死亡。在案件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為查明死因,多次要求家屬配合屍檢,均遭到死者家屬無理拒絕。在高某死因未確定的情況下,楊某於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間發佈所謂高某死亡真相誤導羣眾,造謠發佈‘警察與羣眾爭執,毆打死者家屬’、‘兇手警察早知道了’‘看來必須得遊行了’等虛假信息煽動遊行,導致高某系他殺的言論大量傳播。”
“當日,部分社會閒散人員轉載、瀏覽楊某QQ空間信息後聽信誤導,糾集數十人在案發現場呼喊口號,散佈關於高某死因的虛假信息,致使案發現場數百羣眾聚集,交通堵塞,現場失控,社會秩序嚴重混亂,嚴重干擾公安機關依法辦案。一些社會閒散人員在死者家屬的帶領下持橫幅到縣行政中心鬧訪,後被我局勸離。為避免事態擴大升級,9月14日下午,我局決定依法對高某屍體強制屍檢,並結合調查取證、現場勘查、屍體檢驗、調取相關視頻資料等大量事實證據,確定高某系高墜致死,排除他殺。死因通報後,其家屬對公安機關的結論無異議。但楊某仍於9月15日繼續在其QQ空間、騰訊微博發佈不實信息誤導輿論。”
“楊某散佈謠言、煽動羣眾遊行,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同時給公安機關在處理高某非正常死亡一案過程中帶來極大被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據此,我局依法對楊某涉嫌尋釁滋事案立案偵查,並於9月17日將楊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偵辦之中。”
在此通報之前,當地政府還曾發佈兩篇通報。第一篇通報《張家川縣集中打擊整治網絡造謠炒作行動成效顯著》稱,“縣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廳和市局關的安排部署,有效淨化了網絡社會環境。期間,網安大隊精心組織、連續奮戰、主動出擊,迅速查處了幾起網絡造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件。”
第二篇通報《張家川縣公安局關於對“9.12”高某死亡案的通報》結尾稱,“對該案中利用網絡平台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人員給予治安處罰(其中行政拘留1人,罰款5人),對情節嚴重,發帖轉載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關於楊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的情況説明
辯護人説:警方需拿出煽動證據
名為“獨立檢察官2011”的新浪微博,貼出了楊某(網名“輝哥”)被抓之前發佈的原帖,“輝哥”9月15日21時40分稱:“鑽石國際KTV(案發地)的法定代表人是張家川縣人民法院的×××”,“試問小縣城的法院×××的工資如何才能投資建起一個幾百萬的TKV”等等。記者通過聯繫楊某的父親瞭解到,以上內容確實是楊某所發。
昨天下午,楊父委託了王誓華律師為楊某的辯護人。王律師表示,“在瞭解案情後,我打算為楊某作無罪辯護。”但因為忙,他沒有透露辯護的法律依據和案情細節。
王誓華認為,楊某“看來必須得遊行了”的説法,只不過是未成年人在思維不完善狀態下的推測,充其量是表達這名初中生對這件事的看法,並非號召大家去遊行,警方指稱楊某煽動遊行要拿出證據。
他表示,從目前網上披露的信息來看,楊某的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他將盡快趕赴甘肅張家川縣,會見當事人,瞭解詳細情況,對此案從法律上進行評估。
同時,王誓華表示,僅因為在網上發了幾條帖子,就將楊某刑拘,會對在校未成年學生的心理造成很大影響,很可能使他以後的性格變得偏執起來,對其一生的成長都是不利的。
被刑拘的楊某:關注國內時事新聞
楊輝是楊某給自己起的藝名,他的騰訊微博上給自己取名“輝哥”,户籍資料顯示,楊某的出生日期為1997年5月。和縣城裏的很多男生一樣,他喜歡玩網絡遊戲《英雄聯盟》,也因貪玩捱過父親的揍。
截至昨天上午,他發的關於KTV命案的微博的轉發量為零。在微博中,楊某這樣評價自己:“我抽煙,但不嗑藥。我能喝酒,但不亂性。我崇尚暴力,但我很少打架。我人窮,但是不需要你的同情。我一身惡習,但我有自己的信仰。我長的不帥,但我會努力讓自己善良。我不會給討厭的人好臉,但我會真誠對待每個幫助過我的人。我要的不多,只要一個相伴一生的女人,和一幫能參加我的葬禮的兄弟。”


楊某的微博截圖
南都報道稱,楊某關注國內的時事新聞,曾因釣魚島問題和父親辯論,他發帖説“全國各地最近命案頻發,各位出門都多留點兒神!”他常常在網上爆粗口,但有時又會感嘆“一個人坐在街邊,那些殘存的童年記憶浮現在腦中,突然有種想哭的感覺。”他説自己是個“沒有心眼的人。”在同學的眼裏,楊某性格“算是比較活潑。”
2013年9月12日,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張川鎮人民西路“鑽石國際”KTV的工作人員高某死亡。當晚21時44分,楊某一小時內連續在QQ空間上發佈兩條“説説”:“唉,社會是如此的黑暗”、“要收心,更要端正態度。”
9月14日12時31分,楊某又在QQ空間中發佈了一條“説説”:“社會難道真的這麼黑暗嗎?!張家川9.12殺人案,已經過去了三天兩夜,警察依然不作為,各大媒體也不報道,案發現場的監控設施齊全,但是羣眾到現在也不知道真相,且警察多次與羣眾發生爭執甚至毆打死者家屬,無人出面承擔責任,社會這是怎麼了?難道説山西的那個小孩子被挖眼,各大媒體爭相曝光,而這兒的殺人案卻無人問津,天理何存?!逝者安息,我們定會為你討還一個公道的。”
這條“説説”下附的圖片顯示,高某生前的工作單位被塗上“官官相護”等字樣。目前,該內容已刪,但朋友轉載仍能顯示,截至昨日11時4分被轉發962次。
楊某17日下午在學校上課時被警方帶走。 一名當地學生回憶,楊某被帶走後,許多學生相互轉告,刪除了之前的微博。18日,當地警方來到張家川某學校進行對學生網絡安全教育。
按照楊某在户口本上登記的年齡,他已滿16週歲,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仍是未成年人。

9月14日,社會閒散人員受楊某QQ空間信息誤導,到案發現場聚集,引發嚴重混亂
楊某父親:孩子發微博是出於一種正義感
楊某一家原住在張家川縣胡川鄉某村,小學二年級時,因父母在北京開了個拉麪館,他便跟父母來京讀小學,直到初二時,因無法在京參加中考,轉回張家川鎮中學讀書,爺爺奶奶則在縣城內陪讀。陪讀住所條件簡陋,只有一間卧室一張牀,楊某晚上就和爺爺奶奶擠在一起。
今年暑假,楊某在父母的拉麪館裏打工,作為獎勵,父親送給他一部4S手機,正是這部手機拍下了爭議畫面。8月下旬開學後,楊某上初三,在北京的父親為督促他努力學習,為他定下了中考的目標:甘肅省的重點中學天水一中。
據楊父介紹,9月14日中午,楊某在微博發佈消息稱,“9•12案發後警方不作為,且多次與羣眾發生爭執甚至毆打死者家屬”。當晚,他再發微博,稱“警方強行拘留死者家屬,與羣眾發生衝突”。9月15日晚,楊某又發微博稱,“鑽石國際KTV(案發地)的法人代表是張家川縣法院的副院長蘇建”。
楊父稱,楊某性格開朗,對社會沒有一點仇視,發微博是出於一種正義感。“我兒子跟死者家屬又不認識”,楊父強調稱,遊行是死者家屬自願發動的,與楊某無關。
張家川縣法院辦公室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該院沒有叫蘇建的副院長,KTV的法人代表是縣法院一名副科級幹警的妻子。
對於警方的指控,楊某的父親楊牛胡認為,楊某發佈這些消息之前,縣城的許多居民都知道這些消息,都在傳播,楊某並非這些信息的製造者。
他還提到,警方曾於9月18日在網上發佈的通報中稱,“死者家屬主觀臆斷並利用他人炮製輿論散佈死者高某系他人毆打致死並拋屍,以此誤導羣眾,混淆視聽,嚴重干擾公安機關依法辦案”,也能證明楊某並非謠言製造者。
楊牛胡稱,他們家與死者高某家並無關係,雖然兒子發了微博“看來必須得遊行了”,但並不能説明他兒子就是遊行的組織者,“這件事(煽動遊行)肯定有很多證人,等律師介入此事瞭解情況後,就會有一個真相”。

9月14日,社會閒散人員受楊某QQ空間信息誤導,到案發現場聚集,引發嚴重混亂
專家看法:對一個初中生,應批評教育為主
記者就“初中生髮帖被拘留”一事請教了刑辯專家毛立新律師。毛律師就案件其中的量刑問題提出了三點質疑:
第一,“轉發500次以上”是司法解釋對誹謗罪“情節嚴重”的標準,不是尋釁滋事罪的規定,而當地警方稱依法對楊某涉嫌尋釁滋事立案偵查,警方在法律適用上就是張冠李戴。
第二,該初中生在網絡上“編髮虛假信息”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必須是“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本案後果有那麼嚴重嗎?司法解釋第五條裏面第二款寫道,犯罪涉及編造虛假信息其核心在於公共秩序的嚴重混亂,危及到場所中其他公民的身體或其他方面的安全。就好比在電影院內假稱有炸彈,造成觀眾混亂引發了踩踏事件的情況,而這件事未嚴重到按刑事案件追究。
第三,當地警方對法條的理解有彈性並有自由裁定權,而司法機關有進一步解釋擴大的傾向,但從刑法原理上説,刑事訴訟法是最後的手段,刑訴案件處理中常提到“謙抑原則”,這是刑法定罪的基本原則,是指用最少量的刑法取得最大的刑法效果。立法機關只有在該法規確屬必不可少——沒有可以代替刑法的其他使用方法存在的條件下,才能將某種違反法律秩序的行為設定成犯罪行為。毛立新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後在微博上表示:“對一個初中生,應批評教育為主,至多治安處罰,動輒刑罰伺候,刑法的謙抑精神何在?”
觀察者網綜合南方都市報、北京青年報、京華時報、新京報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