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部分地方政府致函法院 要求考慮其違法苦衷

“重大項目”推動下,地方政府傾向於違法徵收集體土地
近日,廣東省法制辦及省高院向省人大常委會彙報中,首次披露2012年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披露了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報告》稱,2012年發生了多起因集體土地徵收程序不合法引起的行政爭議,其中政府為儘快出讓土地給重大建設項目而忽視法定的徵地程序是糾紛的重要成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行政機關領導甚至“一把手”隨意出面干預案件,有些還以政府名義發函要求法院考慮其不得不違法的苦衷,甚至對法院受理有關行政相對人的起訴提出嚴厲批評。
先決策再讓法制部門找法律依據
《報告》稱,為確保所謂當地“中心”或“大局”工作,在經濟發展等考核指標的壓力下,不少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官員將依法行政視作工作束縛,不先作法律可行性論證後再作出決策,而是先決策、再要求法制部門尋找法律依據;或是等到發生法律糾紛之後再尋求法院給予其“幫助”、“支持”。
對法院受理有關起訴嚴厲批評
該報告舉例稱,2012年發生了多起因集體土地徵收程序不合法引起的行政爭議,其中政府為儘快出讓土地給重大建設項目而忽視法定的徵地程序是糾紛的重要成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行政機關領導甚至“一把手”隨意出面干預案件,有些還以政府名義發函要求法院考慮其不得不違法的苦衷,甚至對法院受理有關行政相對人的起訴提出嚴厲批評,給行政審判造成很大困擾。個別政府或機關知道自己很難勝訴,雖然沒有對法院施加壓力,但是對法院作出的裁判拒不執行。
長期要求法院參加拆遷、計生工作
該報告還稱,政府為了所謂重點工作忽視依法行政的情況,還表現在對待法院的工具主義的思維模式。一些地方政府常將法院列入諸如城鎮改造、閒置土地處置、計劃生育、徵地拆遷等行政執法工作的成員單位或責任單位,向法院抽調人員參與行政執法活動,不僅混淆了審判機關與行政機關的職責,且嚴重影響了行政相對人、人民羣眾對行政訴訟以及司法公正的信心。如梅州市梅江區法院被要求參加政府成立的拆遷徵地工作組,長期參與當地重要項目的現場拆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