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今日上午10時在濟南中院公開宣判
據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消息,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將於9月22日10時公開宣判。
8月22日上午8時43分,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近5天的公開開庭審理,於8月26日13時04分一審結束,歷時4天半,法庭宣佈擇期宣判。庭審期間,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其官方微博及時發佈了庭審情況。
9月18日下午,濟南中院官方微博發佈公告,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定於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十時在本院第五審判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特此公告。

薄熙來案首日庭審現場照片
在之前的庭審中,與薄案相關證人徐明、王正剛、王立軍(已判刑)等均出庭作證。薄谷開來、唐肖林通過同步錄音錄像作證。庭審期間,被告人薄熙來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羣眾一百餘人旁聽了庭審。整個庭審過程,濟南中院通過其官方微博進行同步直播。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9年至2012年間,薄熙來利用擔任大連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商務部部長等職務便利,接受唐肖林、徐明等請託,直接或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等收受二人財物,單獨受賄和共同受賄共計摺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另外,在擔任遼寧省省長期間,侵吞大連市政府公款500萬元。擔任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在有關薄谷開來故意殺人及王立軍叛逃案中,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併罰。
庭審中,薄熙來對指控的主要事實,多以“與我無關”“印象模糊”等進行辯解,不承認指控,但沒有提出否定指控事實的證據。
經過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在公訴意見書中向法庭提出,相關證據足以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被告人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被告人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的情節,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必須依法從嚴懲處。
薄熙來,1949年7月3日出生,山西省定襄縣人,曾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省長,商務部部長,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2012年4月10日,鑑於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停止薄熙來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並由中央紀委對其立案檢查。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決定逮捕。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於2013年4月10日以被告人薄熙來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移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7月25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薄熙來涉嫌犯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