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夏俊峯刺死城管被執行死刑 引起網絡波瀾
據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1點42分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夏俊峯今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2009年5月,瀋陽小販夏俊峯與妻子在擺攤時被城管查處,在接受處罰期間,夏俊峯與多名城管發生爭執,致其中2人死亡,1人重傷。
夏俊峯被執行死刑的消息在網絡上引起巨大波瀾,網友,尤其是微博中對死刑的複核呈現兩極分化的評價。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被告人夏俊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夏俊峯違規經營炸串,在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依法查處時,不服從管理,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即持刀行兇,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對發生的衝突,**被害人申凱、張旭東負有一定責任,夏俊峯也負有責任,夏俊峯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宣判上述裁定後,夏俊峯在瀋陽市看守所會見了其近親屬。
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監督全部過程。夏俊峯居住地的社區人員也旁聽了宣判過程。
自昨晚開始,夏俊峯的妻子@瀋陽張晶便一直在網絡上發佈微博,希望希望法院能免去其夫死刑。
今日早上,微博版面幾乎被“夏俊峯案”佔據,“殺與不殺”的話題掀起巨大波瀾。早上瀋陽中院發佈“夏俊峯死刑複核”的微博,不到1小時就被轉發過萬條。

夏俊峯一家三口

夏俊峯案在微博上引起巨大爭議
網上一片“刀下留人”之聲
今日滿屏的夏俊峯“撕裂”了微博。
在今天上午法院複核夏俊峯死刑之前,其妻@瀋陽張晶不斷在微博上“求助”,希望通過網友的轉發,改變法院的決定,免除夏俊峯死刑。即使在去見丈夫最後一面的路上,難過的張晶也不忘發條微博通知網友。

在她的微博上,@徐昕 @鄧飛 @任志強@鄭淵潔@王小山 @陳有西 等大V的身影頻頻出現。



網上一片“刀下留人”之聲,支持小販夏俊峯的人的主要觀點是,1、夏俊峯在被城管圍毆中刺死城管屬於正當防衞,不應判死刑。2小販是弱者,法律應當有所通融。3、死刑本身不人道,應當廢除。
今日10:26分,張晶發微博稱,“見夏俊峯最後一面時,夏俊峯曾要求留下一張全家合影,被拒絕,又要求給自己留個影,也被拒絕。”這條微博也被網民、媒體等“夏俊峯最有一面求拍照遭拒”大量轉載,媒體還總結了夏俊峯妻子的微博,以**《夏俊峯執行死刑紀實:一個女人的9小時35分》**為題進行報道,煽情的言論引來大批“蠟燭黨”。

在瀋陽中院“夏俊峯死刑複核結果”的微博下面,出現了大批網絡蠟燭黨**。他們不做任何評述,只以一根燃動的蠟燭來表示自己的難過、悲憤。不少大小V及媒體在轉發此消息時,不約而同地點了根蠟燭。**
還有一些網友搬出舊事,稱“湖南臨武城管一秤砣砸死瓜農,當地政府花89萬平息此事。為何夏俊峯不行?”
一些網友對同情殺人犯發出質疑。比如網友@stan1982與@財經網間的互動。
網友@stan1982 : 財經網為殺人犯點蠟燭?殺人償命不應該嗎?
財經網後來的回答比一根蠟燭要明確得多。@財經網:“小販殺城管案,以夏俊峯被執行死刑畫上句號。對三個家庭來説,這都是一場悲劇。蠟燭是為這場悲劇中失去生命的三個人點的。更是在祈禱,祈禱社會管理能從這場悲劇中汲取教訓,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再來看看網友的態度分佈,對“夏俊峯案複合死刑”一事的態度呈兩級分化。雖然網絡調查不太精確,不過從新浪微博主持的“夏俊峯案”微話題中,還是可以看出部分關注此案網民的觀點。
參與調查的網友中,84%的網友同情夏俊峯,認為他肯定是被逼急了。當然,調查題目中,也沒有明確看出這部分網友是否支持判處夏俊峯死刑。另外16%的網友倒是態度鮮明,認為城管也是人,殺人就該負法律責任。

死去的城管呢?
要求免去夏俊峯死刑和支持執行死刑的雙方爭得熱烈,但少有人提起那2個死去的城管。
@闢謠與真相:幾乎無媒體關注的死者孫旭東也是父親,也是家庭支柱。老婆、孩子、年邁父母、患病哥哥,擠在五六十平米的房裏;死者申凱4代單傳,申家從此絕後。其母哭着説,不原諒殺自己獨子的人。
對此律師@陳有西 辯説:“申某左背部一處刀傷,張某左背部一處刀傷。正面防衞為何死者背部有傷?”

一些網友引用夏俊峯妻子張晶的話説,“昨夜從媒體得知消息,今天凌晨5點多,派出所到家通知,今天可能執行死刑,會見僅30分鐘,夏俊峯首次透露:2009年事發後被抓進派出所,筆錄都是警方事先擬好的 ,讓他簽字,不籤就捱打。”
這場爭論還未平息,有網友一語道破其本質。説到底,在這場爭論中,被執行死刑的夏俊峯和被刺死的城管都是輸家。
@點子正:今天都是夏俊瘋。如果夏殺二人不是城管也不會引發公知關注,二城管被殺了,夏俊峯被判死了,此為一桃殺三士。
新浪網副總編@周曉鵬:夏俊峯確實故意殺人了,因此不能因同情而無視法律;但也有公職人員和高管家屬因故意殺人而沒判死刑,而夏俊峯只是個個體從業者,因此也不能因身份而損害法律公平。 至少我們的司法不能給社會這樣的感覺。希望法院能將為何夏必須是死刑,而其他類似的案件為何有死緩和正當防衞的認定,詳細解釋給社會。

夏俊峯妻子置頂的微博
夏俊峯刺死城管案回顧
2009年11月,瀋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夏俊峯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夏俊峯還需要向原告賠償約65.9萬餘元。隨後,夏俊峯家屬提出上訴。
2011年5月9日,在遼寧高院二審宣判,法院終審時維持了一審判決,判處夏俊峯死刑。夏俊峯的辯護律師認為,“故意殺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峯應為正當防衞。
夏俊峯,遼寧省鐵嶺縣人,案發前與妻子在瀋陽擺攤為生。2009年5月16日,夏與妻子在瀋陽市瀋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附近擺攤時,被瀋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查處,後夏俊峯隨同執法人員到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瀋河分局濱河勤務室接受處罰。
檢方指控,在接受處罰期間,夏俊峯因故與申凱、張旭東等人發生爭執,遂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先後猛刺申凱胸部、背部,張旭東胸部、腹部及張偉腹部等處數刀,致申凱、張旭東死亡,張偉腹部損傷程度為重傷。案發後夏俊峯逃離現場,於當日15時許被公安機關抓獲。
而據夏俊峯家屬透露,夏俊峯在庭審中稱,自己先被踢了一腳,後又被打了下身,彎下腰時摸到口袋裏的小刀,劃拉了幾下自己也不知道。辯護律師認為,該案的起因是城管申凱、張旭東等十幾人進行野蠻執法,夏俊峯不屬於故意殺人,其行為符合正當防衞的條件。
終審判決書中指出,當天執法人員亮明身份後,對液化氣罐進行登記保存,夏俊峯阻攔,雙方有拽、奪液化氣罐的肢體接觸,不屬於毆打。而且**在二審調查時,夏俊峯也否認有毆打行為,其承認是主動提出和執法隊員回隊裏,再接受處罰,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而且夏的傷痕更符合雙方拉扯形成的狀態,證人證言也不能證實有毆打的情況,因此正當防衞的意見不能成立。**此外,法院也駁回了夏俊峯“自首”的辯護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