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龔愛愛一審被判3年 未表示是否上訴
神木“房姐”龔愛愛被控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於今日在陝西靖邊縣法院公開宣判。
法院對神木“房姐”龔愛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龔愛愛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龔愛愛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在24日的庭審中,檢方..建議對龔愛愛判處兩年六個月至三年有期徒刑。此外,5名涉案民警案件也於同日開庭宣判。

24日,房姐龔愛愛庭審現場
多處房產及財產來源並不涉案
由於龔愛愛此前曾擔任陝西省神木縣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她所持有的鉅額財產來源合法與否備受質疑,有律師認為,即使龔愛愛不屬公職人員,她作為銀行副行長,也有可能涉及經濟犯罪。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陝西省省長婁勤儉表示,“房姐”的資金來源是不是正常,一直在查。陝西省常務副省長江澤林也表示,針對“房姐”的資金來源,有關部門已着手調查,調查結果將如實向社會披露。
據神木警方專案組透露,在調查龔愛愛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的過程中,對龔愛愛購置房產情況做了瞭解,通過調閲購房合同、租賃協議、交易記錄、 銀行匯款電子憑證、個人借據以及當事人陳述顯示:從2005年至2012年,龔愛愛先後在北京購房44套,涉及商鋪、寫字樓、公寓、住宅等,**購房合同總價3.9億餘元,其中按揭貸款1.59億元。**其資金主要來源於參與煤炭經營收入、房屋租金、工資收入和個人借款。專案組在偵查期間,未接到關於龔愛愛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及合同詐騙的舉報,未發現其他犯罪線索。